作者jan0330ni (梅林)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否認子女之訴
時間Sat Dec 5 23:51:56 2020
各位好 這是朋友遇到的問題
以下代PO以第一人稱敘述
第一次在這裡發文 若有錯誤煩請指正
由於母親年輕時的比較愛玩 生活比較精彩
跟我的生父在一起之前 前面還有一段婚姻
但是法律上好像認定前一段婚姻的男生是我的父親
所以名字的姓氏是跟著前一段婚姻的男生
(身分證後面的父親也是前一段婚姻的男生)
目前本人已經滿20歲了
母親有提到想要辦理否認子女之訴
在成年後2年內要趕快辦好
有提到如果去法院辦完之後
原本的姓名可能需要改掉
因為很多的證件跟資料都是用目前的名字去做申請
跟登記的
想請問如果真的已經確定「否認子女之訴」之後
有需要把原本的姓氏改掉嗎
還是說可以維持原本的姓名
手機排版 傷眼抱歉
謝謝各位的幫忙!如果有違反版規會再更改
先謝謝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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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03.13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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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Wck: 應該是沒有強迫你改姓或改名的法令,不用擔心12/06 03:58
2F:→ taoist9999: 就算要改也只改姓而已。另外我是沒查到相關資料,你要12/06 09:59
3F:→ taoist9999: 不要直接問一下戶政事務所看看?12/06 09:59
4F:推 CCWck: 姓名權是受憲法保障之基本權(釋399)12/06 11:06
5F:推 taoist9999: 釋399講的是改「名」的自由權,而不是改「姓」。12/06 11:41
不好意思 沒有講清楚 希望是姓氏跟名字都不要動 因為網路查不到相關的規定 也不知道
該怎麼問 只好來這裡詢問了...禮拜一如果有空的話會去戶政事務所詢問看看!
※ 編輯: jan0330ni (1.200.103.131 臺灣), 12/06/2020 12:38:23
6F:→ taoist9999: 我是也沒查到資料啦!所以才叫你直接問戶政事務所。 12/06 15:17
7F:→ CCWck: 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種,人之姓名為其人格之表現,故如何命 12/06 18:44
8F:→ CCWck: 名為人民之自由,應為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 12/06 18:44
9F:→ CCWck: 399個案是改名,但整個姓名權都是基本權啊 12/06 18:44
10F:→ taiwancom: 當初沒用領養? 12/07 08:25
11F:→ yuusnow: 他這個應該是婚生推定,母親生他的時候與前夫仍在婚姻中 12/07 14:31
12F:→ yuusnow: 所以他的(名義上)父親是母親當時的配偶。 12/07 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