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w7931425 (我不知道)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不知是要告妨害名譽或是誹謗
時間Fri Dec 13 18:25:14 2019
事實經過:
是這樣的,A跟B於通訊軟體上吵架,
B將吵架的內容傳給C,
然後C在跟B的通訊介面罵A,
之後B將C罵A的對話截圖給A看
問題:
1. A完全不認識C,如果要告的話,需要親自把C找出來嗎?
2. 這件事只要去警察局報案即可,那這樣警察就會協助找出C嗎?
3. 如果真要告C,需要用哪一種名義比較好?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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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enghengpig: 你如果不能證明C還有跟B以外的人罵的話 那洗洗睡吧 12/13 18:57
2F:→ Henghengpig: 非公然的侮辱=言論自由 12/13 18:57
3F:→ Henghengpig: 民事可以試試看 不過最後就算判出來那金額跟懲罰自己 12/13 19:00
4F:→ Henghengpig: 差不多 12/13 19:00
你好,也就是說,就算走民事,賠償金額可能會倒貼,甚至是大於提告的成本囉?
5F:推 KHlawtel: 都告不成。 12/13 20:05
你好,想請問為何都告不成呢?
※ 編輯: dw7931425 (114.33.133.253 臺灣), 12/13/2019 20:15:56
6F:→ a99: 二項都不成立,只是私下的評定討論 12/13 20:32
7F:→ h654013: 沒公然是要告啥 12/14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