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ogu (wi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勞資] 跟工人吵架 被告公然侮辱
時間Sun Oct 13 13:47:09 2019
1F:推 M1006: 妳是不懂台語? 釘孤支就打架的意思 有啥恐嚇 10/12 17:16
2F:推 iscu: 約架是非法行為 強迫別人做非法的事不足以成立恐嚇嗎? 10/12 17:19
3F:→ iscu: 而且白話一點講就是 出來讓我打你。這樣不算恐嚇什麼算恐嚇 10/12 17:21
4F:→ iscu: 你朋友只要有心生恐懼都可以告。 10/12 17:21
關於這點
我想台灣的刑法法律寫上的是一回事
實際上檢察官判的又是另一回事
只能說沒有實質證據,告了都不會起訴
我告對方恐嚇,對方說「你是不怕死」「我是不知道你可不可以活到明天啦 」
「來輸贏啊」「出門小心一點啦」,過程中對方還有動手推我
因為對方知道我的住所,我心生恐懼告對方恐嚇,結果不起訴
原因是在吵架中雙方本來就不會好言相向,且對方沒有表明會以何種方式傷害
所以有此一不起訴判決,我以後也可比照辦理??
另外打架是雙方的行為,有可能你打傷我,也有可能我打傷你
怎麼可能會解讀成為「出來讓我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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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inogu (101.136.70.152 臺灣), 10/13/2019 13:48:35
5F:→ hotwingking: 光看你寫"實際上檢察官判的又是另一回事" 10/13 16:54
6F:→ hotwingking: 就不用再看下去了 10/13 16:54
7F:→ hotwingking: 不起訴處分=>非不起訴判決 其實這處分會寫明事實理由 10/13 16:57
8F:→ hotwingking: 法律用語其實就只是用語,用來定義相關流程 10/13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