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ob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大狗進出大樓大廳需戴口罩
時間Sun Aug 18 11:23:25 2019
事實經過:
管委會內會議制定了“不能懷抱的狗進出大廳一律牽繩加口罩”
問題:
此一決議未經過區權會表決而是由管委會決議,個人以為不妥(個人認為有牽繩即可)。
然而內政部公版的管理規章似乎本來就有“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並授
權管理委員會訂定飼養動物管理辦法”
請問在此情況下,這樣不透過區權會修改規約是否合法?
先感謝各位幫忙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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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ermess: 如果管理委員會有權訂定飼養動物管理辦法那就合法 08/18 12:04
2F:推 pk0943: 規約要區權會決議。相關管理辦法依附在規約下當然也如此。 08/18 12:21
3F:推 depravity: 需要帶口罩的狗法規有規定 至少這幾種些不用再經同意 08/18 14:22
4F:→ grob: 所以不在法規規定的六種犬之中,就必須另外規定了 08/18 16:03
5F:→ v3su: 這是在保護社區其他住戶好嗎,不能懷抱的狗表示蠻大隻,不 08/19 12:09
6F:→ v3su: 繫繩是要讓牠不小心攻擊或吠叫其他在場住戶嗎?有沒有想過會 08/19 12:09
7F:→ v3su: 有住戶抱著小幼童,吠叫是會讓他們嚇到的 08/19 12:09
8F:→ spirit119: 除非是導盲犬拉 不然沒什麼好說的 08/19 20:03
9F:→ ewings: 你有溜狗的權力,但是別人也有權力避免機率上被狗咬的風險 08/19 22:13
10F:→ ewings: 你應該沒有自私到不願多花兩分鐘幫狗戴口罩,不管別人被你 08/19 22:15
11F:→ ewings: 的狗嚇到的恐懼吧?? 08/19 22:15
12F:→ grob: 樓上可看原文,我贊同繫牽繩,所以不曉得你第二句的指責從 08/20 14:00
13F:→ grob: 何而來?另外,若狗吠叫當然是破壞公共安寧,要求住戶改善是 08/20 14:00
14F:→ grob: 沒有問題的。再來是您所謂的“有機率被咬的風險”,動保法規 08/20 14:00
15F:→ grob: 定六種凶猛犬種及有攻擊記錄的犬隻需戴口罩沒有問題,但若擴 08/20 14:00
16F:→ grob: 大到所有犬隻,在非密閉空間都要戴口罩,恐怕不符合比例原則 08/20 14:00
17F:推 v3su: 既然您堅持您的論點,我想您需要的不是網路詢問,而是找您 08/20 17:00
18F:→ v3su: 們的管委會,或社區住戶投票表決。不然您再怎樣的不滿,您就 08/20 17:00
19F:→ v3su: 是得依照管委會規定,不想照做就按照程序 08/20 17:00
20F:推 v3su: 不用把動保法應用到您的解釋,您可以用這個跟管委會抗議, 08/20 17:02
21F:→ v3su: 但同樣的,管委會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範圍管理,想用動保法 08/20 17:02
22F:→ v3su: 來壓管委會決策。就按照社區規定走 08/20 17:02
23F:推 Yyyyyy: 所以說很多大樓都直接禁養寵物 就不用跟你吵戴口罩了 08/20 17:17
24F:→ grob: 謝謝各位的建議,其實我一開始的問題就是,這樣只由管委會訂 08/21 00:38
25F:→ grob: 出來而沒有區權會表決的規約是否是有問題的。畢竟是在法律 08/21 00:38
26F:→ grob: 相關的版,而不是要討論養狗人跟怕狗人的心情。 08/21 00:38
27F:→ Hermess: 農委會於民國本(89)年10月19日公告:『自民國90年6月1 08/21 22:01
28F:→ Hermess: 日起,23公斤以上或有攻擊性紀錄之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 08/21 22:01
29F:→ Hermess: 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戴口罩,並應由成年人伴同,及以長 08/21 22:01
30F:→ Hermess: 度不超過1.5公尺之鍊繩牽引作為防護措施。』 08/21 22:01
31F:→ Hermess: 如果狗超過23公斤。就不只是大樓大廳。你的訴求從根本上 08/21 22:02
32F:→ Hermess: 就站不住腳。 08/21 22:02
33F:→ a9301040: 你先看一下你自己的規約,又不是每個大廈都走公版。規 08/21 23:24
34F:→ a9301040: 約有授權管委會訂定寵物管理辦法,那反在公共衛生安寧安 08/21 23:24
35F:→ a9301040: 全範圍,要不改變管委會決定,不然就只能在區權會訂新規 08/21 23:24
36F:→ a9301040: 約,最末則是訴訟 08/21 23:24
37F:推 JustSad: 心術不正,討拍不成。 08/25 18:55
38F:→ grob: Hermess,意思是說重量在23公斤以下有牽繩及成人伴同就站的 08/26 12:33
39F:→ grob: 住腳吧?超過15公斤的狗即使不到23公斤依然許多人無法抱著 08/26 12:33
40F:→ grob: 行經大廳的 08/26 12:33
41F:→ grob: 謝謝a9301040的說明 08/26 12:35
42F:→ Hermess: 不是。而是大於23公斤有明文規定。所以爭執無用。而不到2 08/26 14:00
43F:→ Hermess: 3公斤的寵物飼養管理辦法再請管委會訂立。 08/26 14:00
44F:→ JustSad: 上次咬死人的就不在規定的六種犬範圍 08/27 15:10
45F:→ JustSad: 自家養的狗對其他人是否造成危害與恐懼不是自己說了算 08/27 15:11
46F:→ JustSad: 簡單比喻,如果有人愛蟑螂,放在手指把玩不放寵物盒 08/27 15:12
47F:→ JustSad: 你覺得他能說蟑螂不危險很可愛不必放寵物盒? 08/27 15:13
48F:→ JustSad: 還是至少他出入公眾場所時要放寵物盒比較妥當? 08/27 15:13
49F:→ JustSad: 若你是沒注意而被罰覺得這條規範不合理尚能理解。 08/27 15:14
50F:→ JustSad: 覺得規範不合理,你也不是沒有反制的方式。 08/27 15:15
51F:→ JustSad: 1,聯合其他住戶召開臨時區所有權人大會表決修改。 08/27 15:16
52F:→ JustSad: 2,搬家,換沒有規約或沒有管委會的房子住。 08/27 15:17
53F:→ JustSad: 3,不想套口就不要帶狗出門或用寵物箱娃娃車。 08/27 15:18
54F:→ JustSad: 沒有人會認為你家狗會咬人,但一直有狗咬死人案例。 08/27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