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BEDIRK (人山可可)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獵頭違約金
時間Tue Dec 11 23:39:54 2018
事實經過:
與獵頭簽約之合約上記載 若在兩個月內離職或未到職
必須支付兩個月之薪水給獵頭公司當作違約金
問題:
若是未到職的情況下
想請問此合約是否違反了勞基法第 15-1 條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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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6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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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OBEDIRK (114.136.67.219), 12/11/2018 23:42:24
1F:推 CCWck : 勞工和雇主的約,勞工和獵人頭的約是兩件事 12/12 00:28
2F:推 v3su : 請直接打電話詢問勞工局客服即可 12/12 13:29
3F:推 sindyevil : 如果你的薪資很高,會建議你找律師討論討論,這種類似 12/12 13:48
4F:→ sindyevil : 案件在今年不是只有一件. 12/12 13:48
5F:推 spirit119 : 勞工局還有客服?公務人員真卑微 12/16 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