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cologi (人生可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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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蝶戀花「兄妹」理賠引議 政大教授:保險
時間Sun Feb 26 12:05:36 2017
: 想法評論:乍聽之下,似乎很有道理,可是還有一點疑問,這是否是保險法規的漏洞
: 所致?
1F:推 DALUGI: 保險法規漏洞? 02/26 10:58
這是民法的問題,爭議之處可以說跟保險法無關。
應該賠償乘客/旅客的本來是遊覽車/旅行社業者,只是因為
業者有跟保險公司投保「乘客責任險」、「旅行社責任險」,
才變成由保險公司理賠。
(跟保險法相關的是,身故理賠金根據保險法第94條2項,可
由保險公司替業者直接理賠給「被害人」之「請求權人」。)
責任險理賠縱可作為
抵充業者的責任,但並不是說業者只需要
透過保險公司賠償投保金額就夠了,若
不夠賠,「請求權人」
還是可以繼續
向業者求償。
故旁系血親的哥哥不能作為「請求權人」請領妹妹的,不只是
責任險理賠金,還有業者超出責任險的賠償,這都是跟著民法
走的。若考量社會變遷與立法當時之背景不同,希望加入旁系
血親可作為「請求權人」,也是修民法,若把矛頭指向保險法
、甚至是保險公司,可說是還沒弄清楚問題在哪裡。
(註)本次事件關於「身故責任」的「請求權人」法律依據
民法第194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
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民法第192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或殯葬費之人,被害人
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
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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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Insurance/M.1488081940.A.6B6.html
※ 編輯: ecologi (118.165.154.94), 02/26/2017 12:27:13
2F:推 zivking: 以為走錯板 02/26 13:03
4F:→ Seilon: 民法也不是沒立委提過要修,但當出也是怕會有人無限上綱所 02/26 13:18
5F:→ Seilon: 以被擋下 02/26 13:19
6F:推 shine409: 太厲害了 掃盲推 03/17 14:09
7F:推 oohhh: 長知識 謝謝分享 03/23 21:43
8F:推 neili007: 推 專業人士 04/27 12:35
9F:推 rainy78928: 推專業 06/23 12:16
10F:推 chihchuan: 推 07/08 15:54
11F:→ vita895: 你是幹理賠的吧 08/09 18:34
12F:噓 Ischolar: 這個時候就只講法律,不講人情了...... 09/10 08:53
13F:推 iljie: 不錯的文 09/13 18:21
14F:推 lucaskofcd: 這東西若賠一次,以後業者都把責任險當旅平險幫你保了 10/02 10:40
15F:推 ryuboyex: 專業文 11/17 08:15
16F:→ SparrowJ: 太專業了啦 11/22 16:29
17F:推 r568520wood: 就像車禍的時候每個人都要保險公司賠給對方而對方也 11/24 00:59
18F:→ r568520wood: 一直跟保險公司索取賠償的金額,熟不知真正確定賠償 11/24 00:59
19F:→ r568520wood: 在這事故中所有金額的是兩方所協議,和解或是法院判決 11/24 00:59
20F:→ r568520wood: !保險公司只負責針對你買的保額跟保障以內做理賠! 11/24 00:59
21F:→ r568520wood: 但很多人都覺得保險公司就是要賠全部,常常都把責任 11/24 00:59
22F:→ r568520wood: 丟給保險公司! 11/24 00:59
23F:→ r568520wood: 保險是幫你移轉風險承擔部分的損失而「不是負全責」 11/24 01:00
24F:推 dk100422: 專業給推 12/10 03:28
25F:→ alphish: 配偶包括同性配偶嗎? 12/19 18:24
26F:→ magic999: 同性配偶可以"登記"嗎?不能登記叫"配偶"嗎? 01/11 14:45
27F:推 Dx4: 那請問是要賠多少錢才算公平呢? 01/25 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