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ank1033 (路人甲)
看板GetMarry
標題[公告]結婚版置底公告區-請版友使用前先閱讀
時間Tue Sep 22 00:54:5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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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看版版友在使用本版前先閱讀過公告 避免違反規定遭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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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結婚版版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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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通則
1-1.結婚板限定於結婚相關議題,偏離討論方向的議題,
如『雙姓』問題等全面禁止,違者刪文水桶一周,再犯水桶三個月。
1-2.禁注音文、禁止一行文,並且所有文章內文包含心得字數至少50字,
違者刪除文章。
1-3.除了推薦、廣宣或分享的文章以外,其他的文章、「推文」、「簽名檔」,皆不可
以有
「廠商名稱以外」的廠商資訊。包含官網、廠商BLOG、拍賣網、購
物網、粉絲團等皆不允許(置底推文也算)。
違者水桶兩週並視情況加給劣退,累犯者情況加重處罰,最高永久水桶。
1-4.文章、簽名檔內容含有色情內容、暴力內容、十八禁連結、含不雅文字(髒話)、
或是含過多非正體中文、色碼、亂碼導致難以閱讀,一律刪文劣退水桶三個月。
1-5.文章、推文、簽名檔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
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之使用者,一律水桶。
視情況兩週以上的處分,若情況嚴重者可以加重處罰,最高永久水桶。
若文章(包含簽名檔)違規者,文章一律劣退。
1-6.有故意鬧板茲事者,鬧板文章劣退,滋事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
並視狀況加給水桶三個月處分。
故意違反本章板規,卻自行刪除文章以避責,經板友提供相關證據檢舉,
視同鬧板。
1-7.凡轉貼任何新聞資訊, 需依照發文限制發表50字以上心得,
否則以衝文章數鬧板劣退,累犯加給水桶三個月
1-8.文章、推文、簽名檔內容不得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批踢踢站規。
違規者水桶三個月處分。
若文章(包含簽名檔)違規者,文章一律劣退。
依據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
凡轉載、公布個人資料或水球紀錄、連續發文等皆依據本條處分。
1-9.任何活動、展覽、拉票、問卷,不管商業及非商業性活動
請先經版主群同意始得發文。
未遵守者原文刪除並水桶一周,
累犯者處以水桶一年並原文劣退,情節嚴重者,得永久水桶。
1-10.新秘、婚攝、婚錄這類免費服務文可以利用置底徵人,
板友若覺得不錯可至板上發文,屬廣告宣傳文,請依廣宣文格式發文。
公益活動或其他婚宴場所、婚禮顧問公司舉辦的活動,請依廣宣文格式發文。
違者初犯刪文,並水桶一周,累犯原文劣退並水桶一個月。
免費服務推文只可以用純文字,不得放上任何連結,並且一個月只能推一次文!
1-11請勿用「幫我推薦一下新祕吧」等類似文章偷渡徵求文,花時間徵求,
自己多看看並篩選後到剩下幾組,再請人推薦也不遲。
內有很多推薦,請大家做好功課再來徵求。
違者刪除文章,若累犯則視同交易文水桶二周。
1-12任何假借推薦文來進行廣宣的廠商,經查證屬實,處以永久水桶並原文劣退,
並且於公告標記為違規廠商,若再犯,則列為不歡迎廠商,相關文章均不得於
版上出現。
第二部分 文章分類規範
2-1.【交易文】 分類:[交易]
只有周日才可以發交易文,於其他時間發表者將刪除文章,情節嚴重者水桶14天
凡有關合購、揪團、徵求、、轉讓、二手或新品買賣、旅行社行前文均屬於此分
類。
※請注意本板僅限結婚相關物品交易,且禁止出租物品。
每個id一週內只能有一篇交易文,自行回文或自刪均視同一篇交易文。
因此請將所有交易的物品合併在一篇,並使用修文告知板友交易狀況。
非周日發的交易文 原文刪除並水桶二周 得不另發公告
※交易文僅供新人交流物品使用,任何廠商不得使用交易文交易自身相關行業產品!
※於平日有關徵求新祕、婚攝/錄、婚佈、樂團、主持;
Nubra、安瓶合購、買賣、蜜月旅行團揪團;
婚戒、婚紗公司分享折扣卡(例如iprimo、唐朝等)、旅行社的優惠卷(例如太一)
請用置底推文
發文範例:[交易] 賣近全新新郎一名,及其他婚禮小物
推文範例:徵/台北 某婚戒公司分享卡
合購/裡世界 Nubra,詳見合購板#2j3j文章
賣/新竹 某牌安平
揪 太二 2/30 北極圈蜜月團,詳見
http://.....
2-1-1 交易文經板主審核通過後若有誤則標記!,
2-1-2 置底之交易推文可在交易完成後寄信給板主刪除推文。
2-1-3 交易文請勿回文至板上,請直接用站內信或水球和原po聯繫,違者刪文。
2-1-4 發文前請記得參閱板規1-3關於廠商資訊的部份
2-1-5 若是因為格式錯誤而被版主刪除者,得於修正錯誤後再次發表。
但若是依然格式錯誤,則視同交易文超額,水桶一周並原文刪除。
2-2.【推薦文】 分類:[推薦]
若發文可得到優惠請選[廣宣],所以不要發錯類別了。
若有推薦新祕、婚攝/錄、婚紗、婚佈廠商之打算,
文中需有相關相簿或相片連結
(若為網誌連結,則網誌中含有相片亦可)
板友若想詢問廠商詳細資訊,請推文或直接站內信,勿回文。
2-3.【問題文】 分類:[問題]
供板友們們提問婚禮習俗、婚嫁地方風俗不同,含紅包、伴娘等問題。
問題文需能引發回應為限,並請充實提問內容,違者刪除文章
※問題文嚴禁攻擊任何人的想法、任何地方的風俗,
回應者請針對原po需求,切勿有過多引申,
違者視為挑釁,劣退並水桶處置。
2-4.【分享文】 分類:[分享]
張貼籌備婚禮過程之心得、婚紗照分享、自製婚禮歌單分享、
自製表格圖表分享,皆屬此類。
供板友們抒發籌備婚禮間的情緒,求婚、閃光歸於此類發文。
請發文者盡量避免提及「死亡」、「自殘」等具渲染力負面字詞,
如發文引發過度迴響、版眾意見紛歧等事,將做鎖文處置。
2-6.【廣告宣傳文】 分類:[廣宣]
因在公開版面上發文而得到的優惠係屬於廣告宣傳文。
(例如發文可得額外贈品; 發文可打9折)
屬於推薦文的分類,因此發表時均須附上照片,違者刪除文章。
勿假推薦真廣宣,經查明屬實者則原文劣退並水桶三個月。
2.6.1 旅行社廣宣文說明
需PO文才能得到優惠的旅行社行前文,雖屬廣宣分類,但由於是
尚未出發就發表的廣宣文,與交易文相同受到板規2.1的規範!
僅能於周日發表,違者同水桶兩周!
2-7.【贈送文】 分類:[贈送]
如果要贈送物品,請用[贈送]分類,並加註贈送方式或地區!
[贈送]分類可以任何時間發,不受限制!
違者會先標註,並推文提醒,若仍未改善,則刪除!
2-8.【徵團文】
所有Line團或是徵團文並須使用[徵團]分類,並比照交易文版規加上所在地區
旅行社的行前文也使用該分類,只能於周日發表,違者刪除文章並水桶一周。
如果標題或分類錯誤,第一次會直接刪除,若第二次仍未修正錯誤,水桶一周。
第三部分 推文相關
3-1.推文違規處理方式
推文違反上述條款,而文章本身並未違規者,版主群會先標記s或m
並視情況以!鎖定處理。
推文違規的情況,依照上述條款之規定處理。
原文被板主標記!表示此系列文章已受板主關注,於公告禁止回文後,
勿以任何方式回應(同標題亦同),違者文章刪除並劣退。
3-2.修改推文
有以下任一情況之使用者,給予原文刪除並水桶一周,情節嚴重者,劣退並水桶兩周
一、不得刪除版主的任何推文。
二、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 惟對方明顯犯規,如惡意人身攻擊、公佈私人資料在先並經版主同意則不在此限)
3-3.廣告推文
1) 任何廠商均不得利用推文來替自己打廣告,違者水桶2周,再犯永久水桶。
2) 新人於文章或置底文推文張貼任何廠商資訊者(廠商名稱除外),或重複
類似內容的推文達三次以上,則視為廣告推文,水桶二週處分。
第四部分 罰則、檢舉、申訴相關
關於一些爭議或爭論文章,本板處理模式請參閱
#1GHXuI_9及
#1GQnGSoM兩篇文章
其餘規定如下:
4-1.標題分類錯誤
標題、分類錯誤將以s標記,並推文告知,若仍未改善,則刪除!
4-2.注音文、字數不足
初犯刪文、累犯劣退外加水桶兩週
4-3.挑釁、謾罵、人身攻擊者(板規1-5)
經檢舉或版主群討論確認後,依照情節嚴重程度,給予水桶兩周以上的處分。
違規的文章一律劣退。
4-4.鬧板(板規1-6)
水桶三個月以上的處分,違規的文章一律劣退。
4-5.網宣、拉票及問卷(板規1-8)
初犯刪文加水桶二週,累犯劣退加水桶一個月,情結嚴重得永久水桶
4-6.除了新人文章分享以外,其他所有文章、簽名檔及推文內容均不得含商業訊息
、廠商連結 廠商也不得以分享經驗方式把廠商連結或相關訊息附在文章、內文
或簽名檔違者劣退加水桶兩週,累犯者情況加重處罰,最高永久水桶。
4-7.交易文超額(板規2-1)
初犯刪文並水桶一周,累犯劣退加水桶兩週
4-8.板規2-1所規範之類別未使用置底文交易
初犯刪文並水桶一周,累犯劣退加水桶兩週
4-9.推薦文無相片(板規2-2)
初犯將以s標記,並推文告知,24小時內未修改即刻刪除
累犯劣退加水桶兩週
4-10.累犯及分身
二次以上違反板規之遭水桶使用者,視為累犯,加給水桶兩個月之處分。
原使用者ID經禁止發言後,如經查繼續使用分身ID發表文章或推噓文者,
板主得依原使用者ID判決其分身ID禁言至原使用者ID之水桶到期日,
情況嚴重者報請小組長送交ID_Multi帳號部處理。
4-11.警告、水桶
板主對於使用者犯行不嚴重、或犯規在模糊地帶、多次挑戰板規界限者。
得以警告一次,警告二次者,處以水桶兩週處分。
4-12.檢舉
對於板上文章,違反板規而板主疏漏、未處理者,
請直接站內信到板主信箱檢舉
4-13.上訴
對板主判決不服從,與板主溝通後未達共識者,
請自行備妥資料、證據至 L_LifePlan 提出申訴。
第五部分 補充及修訂
5-1.補充
板規有規範不到之模糊地帶,板主將臨時應變處理。
對於特殊事件之處理,有另訂公告規範之必要者,板主得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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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41.158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GetMarry/M.1442854500.A.9EB.html
※ 編輯: frank1033 (220.135.199.85), 09/24/2015 11:36:14
※ 編輯: frank1033 (111.240.149.202), 10/05/2015 12:38:59
※ 編輯: frank1033 (111.240.128.109), 10/12/2015 22:23:31
刪除推錯文
※ 編輯: frank1033 (111.240.134.97), 10/18/2015 11:41:03
※ 編輯: frank1033 (111.240.134.97), 10/20/2015 00:22:45
※ 編輯: frank1033 (111.240.133.177), 10/22/2015 12:17:51
打錯字 修正一下XD
※ 編輯: frank1033 (111.240.133.177), 10/22/2015 12:22:02
※ 編輯: frank1033 (220.135.199.69), 10/29/2015 10:31:55
修改4-6的相關規定
※ 編輯: frank1033 (111.240.133.120), 11/01/2015 20:02:03
修改交易文 改成一周內只可發一篇
※ 編輯: frank1033 (111.240.133.120), 11/01/2015 20:40:05
※ 編輯: frank1033 (111.240.133.120), 11/01/2015 20:53:42
※ 編輯: frank1033 (111.240.133.120), 11/01/2015 22:29:59
※ 編輯: frank1033 (111.240.138.221), 11/12/2015 18:06:31
※ 編輯: frank1033 (111.240.138.221), 11/12/2015 18:07:16
※ 編輯: frank1033 (111.240.138.221), 11/12/2015 18:07:56
※ 編輯: frank1033 (111.240.144.230), 12/13/2015 00:44:50
修正4-6
※ 編輯: frank1033 (111.240.135.52), 01/01/2016 21:22:20
增加廠商的問卷文跟廣宣文的規定
※ 編輯: frank1033 (61.220.205.126), 01/02/2016 09:12:20
修訂旅行社行前文的相關規定
※ 編輯: frank1033 (111.240.145.181), 01/20/2016 16:44:27
[進行版規3-2的修正
※ 編輯: frank1033 (111.240.131.174), 03/06/2016 00:02:59
※ 編輯: frank1033 (114.45.129.173), 04/24/2016 19:54:40
※ 編輯: frank1033 (118.169.215.63), 09/29/2016 22:28:12
針對1-5及1-7增加"推文"規定
針對推文以及交易文部分版規進行更細項的規定
※ 編輯: frank1033 (118.169.215.63), 09/30/2016 13:04:05
※ 編輯: frank1033 (118.169.213.88), 10/12/2016 12:42:30
※ 編輯: frank1033 (118.160.233.241), 10/19/2016 16:42:53
※ 編輯: frank1033 (118.160.224.238), 10/22/2016 17:13:35
※ 編輯: frank1033 (118.160.224.238), 10/22/2016 17:42:51
※ 編輯: frank1033 (118.160.224.238), 10/23/2016 12:10:37
※ 編輯: frank1033 (118.160.216.141), 10/28/2016 19:48:28
※ 編輯: frank1033 (118.160.216.141), 10/28/2016 23:22:54
※ 編輯: frank1033 (118.169.213.150), 12/09/2016 01:09:42
※ 編輯: frank1033 (118.160.220.220), 12/20/2016 01:06:37
增加轉讓字眼
※ 編輯: frank1033 (118.169.209.113), 01/12/2017 13:57:52
※ 編輯: frank1033 (118.169.208.50), 02/16/2017 22: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