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bbit4413 (Rab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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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交易金額多寫100萬申請房貸 買家判刑三
時間Fri Oct 20 19:28:03 2017
交易金額多寫100萬申請房貸 買家判刑三個月
https://house.udn.com/house/story/5913/2766655
網友日前PO文指建商要求簽假約,拉高實登行情,引發熱議。高雄地院所屬民間公證人三
民聯合事務所近日公布一判決,有人用不實契約,向銀行申請較多貸款,結果被法院以偽
造文書罪判刑三個月定讞,經手代書、銀行員也各判三年、四年。
高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長陳碧源說,依照內政部地政法規全球資訊網,買賣房屋簽假
契約,用較高價格申報實價資料,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
至於偽造文書部分,根據法務部函覆內政部的看法,由於偽造文書是指假借他人名義,在
別人不知的情況下制作私文書,而民眾申報實價資料,並沒有借假他人,因此很難構成偽
造私文書罪。
不過,當民眾把拉高價格的不實契約,拿去跟銀行貸款,就可能涉及刑法第210條「偽造
、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雄三民公證近日公布最高法院一項刑事判決,一位蔡姓民眾用380萬在2006年買進新北
三峽一間房子,為了提高貸款額度,跟張姓代書和翁姓銀行員,將契約交易金額提高到
480萬元,然後跟銀行貸款380萬元,以及個人理財性貸款40萬元,等於買屋不用自備款,
還多貸了40萬元。
法院認為蔡姓民眾等人讓銀行財產以及對客戶信用評估造成損害,判決蔡姓民眾因行使偽
造私文書,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定讞,代書、銀行行員另涉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銀行
法等,分別判刑三年及四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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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員也被判了四年
真是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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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utkin: 行員要負責鑑價 10/20 19:45
2F:推 xmi: 從判決書看來應該不是倒楣 h ttps://ppt.cc/fN2IUx 10/20 20:13
3F:推 thebanana: 翁灝翔即藉此向蔡恩惠收取核貸金額百分之二以獲利。 10/20 20:53
4F:→ thebanana: 行員收回扣賺外快哩 雖然聽有些代書說行員介紹的設定件 10/20 20:54
5F:→ thebanana: 行員會收介紹費 這種要是被發現我看也會有問題 10/20 20:55
6F:推 Janius: 收回扣難怪判那麼重,不過這麼重要的訊息新聞內文竟然沒寫 10/20 21:44
7F:→ Aussielover: 判決原文是行員塗改文件 10/20 22:20
8F:推 b2209187: 原PO不是做放款的吧?某些做房貸行員根本亂做一通 10/21 22:23
9F:→ b2209187: 好多官股行庫都有,之前合庫、華銀都是有收回扣的垃圾 10/21 22:25
10F:推 Shadou: 行員判四年... 真的要小心 10/22 02:01
11F:推 STG44: 一堆零元教你買屋的就是叫你超貸 10/22 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