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agonmester ()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請教民法消費借貸與贈與
時間Thu May 18 13:10:21 2023
甲考上理想的大學,但因家貧無力就學,便向好友乙借款新臺幣10萬元,以支付第 1年的
學費及生活費。甲就讀大學期間,雖一直半工半讀拼命打工,但僅能支付自己的學費及生
活費,而無餘力償還對乙的債務。乙見甲認真向上,便對甲表示,「欠我的錢不用還了,
你好好的過自己的日子吧!」但甲不願意接受乙的好意,認為自己終有一天有能力清償對
乙的債務。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 甲乙間就10萬元成立贈與契約
(B) 乙表示欠的錢不用還了,就是免除甲的債務
(C) 免除為單方行為,於甲了解時發生效力
(D) 免除為債之關係消滅的原因之一
答案A
109 交通事業鐵路特種考試_佐級_事務管理:法學大意
想請教這題
甲如果接受乙的免除債務 是不是就可以算是贈與契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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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ragonmester (1.170.131.25 臺灣), 05/18/2023 13:11:21
1F:→ CCWck: 贈與是債之發生,雙方契約行為。免除是債之消滅,單方行為 05/18 13:33
2F:→ CCWck: 。 05/18 13:33
3F:推 vendor: 贈與是雙方契約,一方說我送你10萬喔,另一方說好啊,這 05/18 14:19
4F:→ vendor: 樣才成立。一開始契約成立時雙方認定是借貸,怎會中途轉 05/18 14:19
5F:→ vendor: 為贈與?應該是債權人免除對方債務不用還才對。以上有錯 05/18 14:19
6F:→ vendor: 請糾正。 05/18 14:19
7F:推 leptoneta: 甲乙如果真的想要借貸+贈與 再債務抵銷也可以 05/18 16:21
8F:→ leptoneta: 只是本題乙拒絕 自然沒有贈與契約成立 05/18 16:22
9F:→ kanna: 「先借貸再免除」跟「贈與」是兩回事,從起始點就不同 05/18 19:31
10F:→ a2161: 只要甲瞭解乙有免除債務行為,二人的債務關係就消滅,就算甲 05/19 09:42
11F:→ a2161: 不接受也一樣,因為免除債務是單獨行為,不需要對方同意 05/19 09:44
12F:推 kilof: 免除是意思表示 贈與是新的契約債權債務關係 05/19 10:01
13F:→ a2161: 如果乙表示將其對甲之債權贈與甲,甲也表示同意,債之關係因 05/19 10:22
14F:→ a2161: 混同而消滅 05/19 10:22
15F:→ a2161: 民法第344條:債權與其債務同歸一人時,債之關係消滅。但其 05/19 10:25
16F:→ a2161: 債權為他人權利之標的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05/19 10:25
17F:推 jjiimm: 說實話A也不能排除,因為有可能是假貸款真贈與,如果認真 05/20 21:31
18F:→ jjiimm: 計較還要看是否有還款的期限利息,以及是否有作為免除贈 05/20 21:31
19F:→ jjiimm: 與稅的免除,不過10萬應該還是贈與免稅額內,如果是1000 05/20 21:31
20F:→ jjiimm: 萬就更有可能是假貸款真贈與 05/20 21:31
21F:→ jjiimm: 如果這樣出就太機車了,而且選擇題就是選相對對的答案 05/20 21:32
22F:→ jasonmoon: 都已經講是免除債務,怎麼會是贈與 05/22 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