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j3x04gp6 (90年代nba跪古濺今迷)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請益] 突然想到一個憲法的問題
時間Thu Apr 21 11:48:38 2022
我作法續考題 突然想到
大法官釋字 裡面有說 秘密通訊自由是隱私權的一種
可是憲法並沒有明列隱私權 卻名列秘密通訊自由
所以我是覺得秘密通訊自由 應該是要在 憲法第22條
而不是單獨列在憲法第12條 因為這就代表隱私權其實有明列在憲法了
這樣才不會有所矛盾 自打嘴巴
[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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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6.18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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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j3x04gp6 (49.217.6.186 臺灣), 04/21/2022 11:50:25
1F:→ LeftCorner: 隱私權的範圍不僅止於秘密通訊啊 04/21 12:03
2F:推 Jasonfm89: 秘密通訊自由只是隱私權的一種態樣 04/21 12:06
3F:→ Jasonfm89: 隱私權可能還包括其他比如日記本 就要適用概括基本權 04/21 12:07
4F:推 Kamehame: 你是指釋字631的「秘密通訊自由乃憲法保障隱私權之具體 04/21 12:48
5F:→ Kamehame: 態樣之一」這句話嗎? 隱私權在603之後就被大法官說是 04/21 12:48
6F:→ Kamehame: 概括基本權之一 如果以釋憲順序來說是沒有矛盾 而憲法 04/21 12:48
7F:→ Kamehame: 第12條的秘密通訊自由其實範圍很窄 黃朝義老師的說法是 04/21 12:48
8F:→ Kamehame: 「確保人民就通訊之有無、對象、時間、方式及內容等等 04/21 12:48
9F:→ Kamehame: 事項 有不受國家及他人任自侵擾之權利」而薛智仁老師則 04/21 12:48
10F:→ Kamehame: 是覺得這條是在講「訊息在傳遞過程中有可能被第三人中途 04/21 12:48
11F:→ Kamehame: 攔截刺探的脆弱性」 04/21 12:48
12F:→ Kamehame: 具體可以看一下106台非259 應該可以更瞭解 04/21 12:49
13F:推 Kamehame: 我自己的理解是憲法有明定的秘密通訊自由是因為當時的 04/21 12:57
14F:→ Kamehame: 時空背景國民政府要抓匪諜(?所以都會掛線監聽人民的電 04/21 12:57
15F:→ Kamehame: 話 那時又沒有什麼網路電話可以打 所以要避免被監聽所以 04/21 12:57
16F:→ Kamehame: 才會制定這條(所以我自己是覺得薛智仁老師的講法雖然是 04/21 12:57
17F:→ Kamehame: 少數說但我覺得很有道理)而隨著時間的流逝 大家開始有 04/21 12:57
18F:→ Kamehame: 了「隱私權」的概念 你一定有一些事情不像被人家知道或 04/21 12:57
19F:→ Kamehame: 看到 所以會有一些防制措施(如把門關起來 用衣服遮住 04/21 12:57
20F:→ Kamehame: 不想被別人看到的地方)但當時制憲者沒想到這間是所以才 04/21 12:57
21F:→ Kamehame: 會被歸在第22條 當然這是我自己的腦補 所以不一定是正確 04/21 12:57
22F:→ Kamehame: 的XD 04/21 12:57
23F:推 Kamehame: 而兩者又有相似性(都不想被外人所知)所以才會說秘密通 04/21 12:59
24F:→ Kamehame: 訊自由是隱私權的具體態樣之一 04/21 12:59
25F:→ Kamehame: 希望這樣有幫助到你 04/21 12:59
26F:→ cj3x04gp6: 謝了 只是一時想到這個問題 04/21 13:44
27F:→ cj3x04gp6: 感謝了 04/21 13:44
28F:推 Kirihime: 借問,黃與薛的兩個講法,我覺得不矛盾阿,黃的說法是「 04/21 14:13
29F:→ Kirihime: 保障方式」,薛的說法是「保障理由」,怎麼會有少數說問 04/21 14:13
30F:→ Kirihime: 題 04/21 14:13
31F:噓 swgun: 理解完全錯誤 04/21 16:45
32F:推 Kamehame: 黃等學者主要認為秘密通訊自由是在保障講話的人的意思 04/22 10:10
33F:→ Kamehame: 表示 薛則是認為重點不在講話的內容而是通訊過程的脆弱 04/22 10:10
34F:→ Kamehame: 性 04/22 10:10
35F:推 Kamehame: 啊我打太快 上面我括號黃老師的地方是釋字631的內容 04/22 10:13
36F:推 Kamehame: 大部分學者都覺得通訊(不管是通保法或是憲法上的通訊保 04/22 10:15
37F:→ Kamehame: 障自由)都是在說「兩個以上之人之特定參與通訊者間的意 04/22 10:15
38F:→ Kamehame: 思交換」 04/22 10:15
39F:推 terryisbest: 當年國大制憲的時代背景,與當代大法官補充釋憲的立 04/24 14:54
40F:→ terryisbest: 場不同,12條就像台南古蹟陳碑,22條就像是台北信義 04/24 14:54
41F:→ terryisbest: 區101大樓。 04/24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