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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準備高考的刑訴考科 針對解題書 目前有看到兩本 分為: 1.刑事訴訟法實戰解題書(黎律師) 2.紀綱的刑事訴訟法解題書 但1.主打司律跟研所 不知對高考程度的考科是否太深? 2.則比較針對高考 除了這點找不到甚麼好或壞的部分 想請教版友以高考題目來說 是否上述兩本挑一本就好 還是有其他課本好推薦的? 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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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atvvine: 只推黎,各家學說的精華都濃縮得恰到好處,根本佛跳牆 03/04 21:32
2F:推 louis11811: 言頁的書也不錯 03/04 22:27
3F:→ momog: 感謝回覆喔 03/05 10:19
4F:→ Kamehame: 想推Jango 真的很不錯 03/05 12:59
5F:推 gogo8d: 黎的學說實務真的整理的蠻好的,很推 03/05 17:53
6F:→ sinksink: 本來不想公開推文只私訊原po,但想了一下,雖然未必救得 03/05 21:37
7F:→ sinksink: 到人反而先被潛水眾酸死,但還是來不推一下紀綱的書 03/05 21:38
8F:→ sinksink: 就取材對象來說紀的比較接近非司律難度應有的程度 03/05 21:38
9F:→ sinksink: 但是像2021年版我這幾天剛看完寫了一下註記在書上,就有 03/05 21:39
10F:→ sinksink: 三十幾處待補充沒寫到關鍵理由或是有錯的,比如說245偵 03/05 21:40
11F:→ sinksink: 查不公開n年來考題重點都不在刑訴破條文,是在偵查不公 03/05 21:40
12F:→ sinksink: 開作業辦法,而其中一題在瞎寫刑訴不知寫啥,一個是根本 03/05 21:40
13F:→ sinksink: 瞎了眼了沒看到該辦法是公開或揭露,在那裡公開揭露個三 03/05 21:41
14F:→ sinksink: 小,那一題只有高點網路上的解答是對的,公職王的也是瞎 03/05 21:41
15F:→ sinksink: 到只寫該辦法有給不特定沒看到也含特定人的… 03/05 21:42
16F:→ sinksink: 像告訴乃論有幾題在嘴告訴不可分的客觀方面,不曉得他老 03/05 21:42
17F:→ sinksink: 人家為啥特別愛好那個怪判決講裁判上一罪這時非一訴訟 03/05 21:43
18F:→ sinksink: 花滿堂法官的書上明明有寫實務在裁判上一罪想法有點亂 03/05 21:43
19F:→ sinksink: 當然我知道酸這麼多,愛信紀綱神話的還是會信啦就信徒咩 03/05 21:44
20F:→ sinksink: 而不管是jango或是黎的解題書都幾乎沒錯值得推荐 03/05 21:45
21F:→ sinksink: 像緩起訴那題是陳運財老師的題目,有興趣的可以上他實研 03/05 21:48
22F:→ sinksink: 不曉得在瞎寫啥,且不言程序方面有啥問題,那裡的理論是 03/05 21:48
23F:→ sinksink: 要戰一般預防跟特別預防,雖然就算陳老師再出大概也不會 03/05 21:49
24F:→ sinksink: 出這麼舊理論的東西了,最近又不是沒新東西,啊不知道 03/05 21:49
25F:→ sinksink: 人家考這麼高大上抽象的想幹嘛要裝行解那題就好了寫啥鬼 03/05 21:50
26F:→ sinksink: 上面少打字,是要講不要裝行就好了 03/05 21:50
27F:→ sinksink: 像刻意收了兩題條子的考題,那兩題一個事涉警職6一個事 03/05 21:53
28F:→ sinksink: 涉警職7到底要不要寫甚至順便提到警職法的規定能否為強 03/05 21:54
29F:→ sinksink: 制處分依據呢,總不可能條子考試故意出跟警職法有關的事 03/05 21:54
30F:→ sinksink: 實你提也不提就想要在條子考試拿高分吧,這甘有可能? 03/05 21:55
31F:→ sinksink: 像解題書我通常懶得看筆者自擬,但剛好看到其中一個就酸 03/05 22:00
32F:推 addseven: 看難一點沒壞處,我主要是看Jango,高考刑訴拿83分,紀 03/05 22:01
33F:→ addseven: X那本考前翻了一下覺得太淺了,且同樓上說的有些地方看 03/05 22:01
34F:→ addseven: 了會覺得有點怪怪的。 03/05 22:01
35F:→ sinksink: 一下,無效判決這麼基本的問題連寫個80.5決都沒有 03/05 22:01
36F:→ sinksink: 還有一題解得很經典不知道為啥長跟高點網路解答一樣奇怪 03/05 22:02
37F:→ sinksink: 那題法警共同被告未分離就直接問的問題,明明是要問未釋 03/05 22:02
38F:→ sinksink: 582、刑訴287-1 287-2證據能力為何,您倒好極了寫啥傳聞 03/05 22:03
39F:→ sinksink: 例外,妖壽讚喔這種水準… 03/05 22:03
40F:推 aa01081008tw: 司律真的很少在推紀綱..但用來考高考是蠻多人推的 03/05 22:14
41F:→ sinksink: 再酸一個好了,實務不承認非法人團體當事人地位,有二個 03/05 22:15
42F:→ sinksink: 原因,一個是豪小公訴優先故自訴為例外應嚴解不可 03/05 22:16
43F:→ sinksink: 一個是說刑訴未如民訴40 3有明文,您老人家倒好就只寫了 03/05 22:16
44F:→ sinksink: 沒有權利能力就end了,這就很像他老人家貼的那篇心得文 03/05 22:17
45F:→ sinksink: 如果他沒少講的或沒講錯的你念了也許某年會很高,若否則 03/05 22:17
46F:→ sinksink: 否,你看了那種心得文就只是來推老師的,相信就玩完了 03/05 22:18
47F:→ sinksink: 像上面酸到這個還連動到另一題,那題目寫用合夥名義詐 03/05 22:27
48F:→ sinksink: 卻是以人為被告,一看問合不合法合法才能解下去該題要問 03/05 22:27
49F:→ sinksink: 審範圍,真妖壽讚寫什麼事涉第三人沒收上訴,你也拜託, 03/05 22:28
50F:→ sinksink: 合夥就不是法人依刑訴實務不能當當事人依法應以實際行為 03/05 22:28
51F:→ sinksink: 的人為被告當然合法,再去討論上訴罪是否及於沒收,寫什 03/05 22:29
52F:→ sinksink: 麼鬼啊名師大人 03/05 22:29
53F:→ sinksink: 像104年原特那題人家就只是要考個294,那案子是被告出4 03/05 22:49
54F:→ sinksink: 了,你前面寫一大堆辯護人不到庭強制辯護想幹嘛大人 03/05 22:49
55F:→ sinksink: 像105年警詢要否迴避也只寫刑訴未明文,可是警察偵查犯 03/05 22:57
56F:→ sinksink: 罪手冊第5點有寫應迴避,您張嘴信口胡說實務不用是什麼 03/05 22:58
57F:→ sinksink: 實務?連引註都沒有這可真是u秀的一手 03/05 22:58
58F:→ sinksink: 反正全書有三十幾處有問題,讀者您要是閒了大可拿去看 03/05 22:59
59F:→ sinksink: 裡面有一些所謂實務青菜講講你是看了大法官老師的書還是 03/05 23:17
60F:→ sinksink: 花滿堂法官的?像累犯可否非上,理論上行實務判決也幹過 03/05 23:18
61F:→ sinksink: 可是花的書上就說應以更正為宜甚至他有問了日本老鬼意見 03/05 23:18
62F:→ sinksink: 我沒有要自以為自己很行都對都會好棒棒,但冥師是真的很 03/06 00:01
63F:→ sinksink: 多,問題是酸人要有被告的風險想不敗訴吃刑賠錢,還得 03/06 00:02
64F:→ sinksink: 像我在書上註明哪些有問題是如何有問題,以免被告時想 03/06 00:02
65F:→ sinksink: 不起來,之前有篇膽小鬼文不敢講人名,就有人推文三小 03/06 00:02
66F:→ sinksink: 補習班能出來教的名師哪會有問題的,不要在那裡鬼扯了 03/06 00:03
67F:→ sinksink: 像志光系統的呂晟以前也酸過林清有搞錯的地方啊,一堆 03/06 00:03
68F:→ sinksink: 小鬼還不是啥都不明白把林清拜得跟三小神明一樣… 03/06 00:04
69F:→ nikysheng: 高考難度可以用黎 03/06 12:52
70F:推 kuhper: Sink大大很兇但是都有道理XD 03/06 13:13
71F:推 GLSJ: 想借問司特四等有推薦的刑訴解題書嗎?謝謝! 03/06 13:31
72F:→ tttggg: sink 火力十足 ⊙ω⊙ 03/06 13:45
73F:→ sinksink: 四等可以只看那兩本裡比較簡單的東西或是就直接只念強 03/06 14:24
74F:→ sinksink: 處證據跟程序間的比較、轉換,或是你可以翻五南盧映潔 03/06 14:24
75F:→ sinksink: 老師與他學生合著的那本,那本大概比較簡單,不過也要 03/06 14:25
76F:→ sinksink: 翻一翻看自己調性合否,或是學稔那本沒再版的什麼詠康 03/06 14:25
77F:→ sinksink: 兩人合著的,那本我有考執達員時看過,還行啦,你可徵二 03/06 14:26
78F:→ sinksink: 手的看看 03/06 14:26
79F:→ sinksink: 順便陷害(喂喂)學姐好了,以前當名師後來考司法官上去 03/06 14:33
80F:→ sinksink: 當檢座的學姐,被東海抓去兼開刑訴了,各位東海鄉親與 03/06 14:33
81F:推 bettybuy: 司特四等直接以三等程度準備比較好 03/06 14:33
82F:→ sinksink: 其相信冥師,不如相信當過大法官老師助理當得很好的學姐 03/06 14:34
83F:推 bettybuy: 紀綱解題不清楚,但他被推應該是體系很容易背誦吧,非 03/06 14:36
84F:→ bettybuy: 司律他的模板很好用;然後林清上過他的正課,真D後悔, 03/06 14:36
85F:→ bettybuy: 到底為何推他哭R 03/06 14:36
86F:→ sinksink: 紀的架構是很漂亮沒錯啦,林清有人推大概就教得比較適合 03/06 14:39
87F:→ sinksink: 簡單腦跟徐偉超一樣啊,像徐很愛瞎解法研所題目年年一堆 03/06 14:39
88F:→ sinksink: 解錯的人家還是有一堆粉,你咬他? 03/06 14:39
89F:→ sinksink: 酸的部分有個地方改一下,那題研討會上私問那個,除了高 03/06 14:45
90F:→ sinksink: 點那部分的寫法外,應該是還要再加上研討會研討跟私問 03/06 14:46
91F:→ sinksink: 不同,而且叫獸私問與一般人相比若非學術亦無不同… 03/06 14:46
92F:推 n6335097: 看低卡上有人po的紀綱解題書內容 本文意見很草率作結 03/06 15:00
93F:→ sinksink: 啊對,如果是信奉實務見解一招破不想記一堆有的沒有的 03/06 15:03
94F:→ sinksink: 高點那本沒再版的睿律師是很適合,不過實務判決考法常 03/06 15:03
95F:→ sinksink: 常就是一時熱度,要不要背一堆舊東西就各位看著辦… 03/06 15:03
96F:→ sinksink: 我覺得草率作結主要就實力不夠不知道他二說爭霸真原因吧 03/06 15:04
97F:→ sinksink: 有的根本沒是非就德美爭霸或德日爭霸,如果要採哪一說 03/06 15:05
98F:→ sinksink: 要很詳細知道那些說打哪來的然後嘴我國立法例現比較像啥 03/06 15:05
99F:→ sinksink: 紀綱大人的實力有這麼高段嗎呵呵呵,一般人也只能那樣作 03/06 15:05
100F:→ sinksink: 結,不然就只能用向來慣用爛招,把學說上好幾說拔一個作 03/06 15:06
101F:→ sinksink: 結了,攤手 03/06 15:06
102F:→ sinksink: 像某題考101 2法制題目,你要是實力不夠就只能像紀單寫 03/06 15:08
103F:→ sinksink: 那個,再來就是德派學說寫太多用德派表,但那年是美日派 03/06 15:08
104F:→ sinksink: 出的,你用德派表下場就哭哭了,那題應該要用王大鳥或 03/06 15:09
105F:→ sinksink: 黃朝義老師評論該決議的文章寫,各位看到那題各家用哪種 03/06 15:09
106F:→ sinksink: 解法,就可以斷定是冥師還是名師了,遠目 03/06 15:10
107F:→ sinksink: 不想再表了,要是幫他改書改好改滿,沒有謝酬只有結仇 03/06 15:16
108F:→ sinksink: 那就丟人丟大了…像以前上高點的課嘴許政大學長搞錯他老 03/06 15:16
109F:→ sinksink: 師的見解,他去找人幫他改書,結果我被他老師林老師懷 03/06 15:17
110F:→ sinksink: 疑沒事幫他關係不好的孽徒幹嘛,被懷疑我小子當內鬼= = 03/06 15:17
111F:→ sinksink: 那個決議無是非啊就我國豪小改良當事人主義,比較親美 03/06 15:19
112F:→ sinksink: 日,而決議跟日美不一樣之處就是還是有叫檢方要調查,如 03/06 15:20
113F:→ sinksink: 果是日本才管你去死… 03/06 15:20
114F:→ sinksink: 忘了加表,除了乾寫不公開辦法,照陳運財老師上課的講法 03/06 17:56
115F:→ sinksink: 最好行有餘力嘴一下不公開的例外很重要的是訴訟權保障 03/06 17:57
116F:→ sinksink: 也就是要怎樣豪小不公開要多正義多必要多有德性,要怎樣 03/06 17:57
117F:→ sinksink: 才表得好呢請去上他老人家的課不關我的事(逃走) 03/06 17:58
118F:→ sinksink: 像294被告出事那題,要是裝水準硬塞覺得這樣對加分有搞 03/06 18:05
119F:→ sinksink: 頭,就要會跟民訴聽審請求權鬼話一樣的東西,豪小一下 03/06 18:06
120F:→ sinksink: 為啥辯護人在當事人出4了還是不一定能判,只是他只是個 03/06 18:06
121F:→ sinksink: 四等尤其是題原4,條文背得起來搞三段論就end不要裝行吧 03/06 18:07
122F:→ sinksink: 真是表不完,紀綱還好意思只挑軟柿子吃嘴102 13決,他書 03/06 20:39
123F:→ sinksink: 就很愛一直用,102 13決用被告以外之人的真相沒三小大道 03/06 20:39
124F:→ sinksink: 理跟101 2決一樣都是因為我國抄日本法抄日本書,日本刑 03/06 20:40
125F:→ sinksink: 訴就他媽的是被告以外之人啊。而他書上有題被害人的,人 03/06 20:40
126F:→ sinksink: 家最高院判決103台上1256明明就有補充見解,在那裡挑軟 03/06 20:41
127F:→ sinksink: 柿子吃,只是會被人看衰小你根本就不懂該決議吧大人 03/06 20:41
128F:→ sinksink: 而102 13決的論理問題在於,我國法自己立法理由所引判例 03/06 20:43
129F:→ sinksink: 是跟日本一樣只有審判中才要具結,可是我國就裝行立了檢 03/06 20:43
130F:→ sinksink: 也要,所以造成傳聞例外跟具結衝突不能解決,最後這樣 03/06 20:44
131F:→ sinksink: 直接抄這麼徹底就這兩個的歷史都是抄日本之故,其他該決 03/06 20:44
132F:→ sinksink: 議秘辛請看花法官的書,別聽冥師在那裡裝行鬼扯了 03/06 20:44
133F:→ sinksink: 酸了這麼多做個收尾,如果練到閒到發慌連早期的司律都想 03/06 20:50
134F:→ sinksink: 練,可以去找二手書林肯檢座學長的歷解,有一些實務見解 03/06 20:51
135F:→ sinksink: 有變自己要看著辦,但總是比某些冥師瞎解要有保障得多了 03/06 20:51
136F:→ sinksink: 還有,早期理解不可分在90年代實務玩到一個ooxx,金台大 03/06 21:16
137F:→ sinksink: 以前的講義就是在跳針那段歷史,現在不用理解這麼複雜 03/06 21:16
138F:→ sinksink: 所以早期某些司法官的題目玩不可分玩到走火入魔的就不要 03/06 21:17
139F:→ sinksink: 看來惡害自己生命了 03/06 21:17
140F:→ sinksink: 再加酸一下,為啥直接開表102 13決就是抄日本東西?因為 03/06 21:33
141F:→ sinksink: 這還牽涉另一老梗考題用關係人ok否,黃朝義老師跟其他人 03/06 21:34
142F:→ sinksink: 見解不一樣的原因,因為日本刑訴就是被告以外之人在那裡 03/06 21:34
143F:→ sinksink: run有啥不行用關係人的,可是我國582嘴那麼死卻用了這個 03/06 21:35
144F:→ sinksink: 日本東西,就是顯現我國立法與實務欲融合多國爭霸造成的 03/06 21:35
145F:→ sinksink: 體系接合bug…不過酸這麼多還是並非要裝行,只是要說, 03/06 21:36
146F:→ sinksink: 像林秀雄老師一直叫我考試不能有人格不然會死很慘 03/06 21:36
147F:→ sinksink: 因為很多學說實務就站在他立場他才不管你條文長怎樣 03/06 21:37
148F:→ sinksink: 就像刑法的德日爭霸啊幹人家條文又跟我國長不一樣卻要嘴 03/06 21:37
149F:→ sinksink: 一樣,當然就造成理解上一頭霧水在幹三小啊,所以麻煩 03/06 21:38
150F:→ sinksink: 各位大人考試不要太好學敏求像老魯我一樣找死,就找本 03/06 21:38
151F:→ sinksink: 好書認命背一背寫一寫才會快速考上,要求徹底理解就傻了 03/06 21:39
152F:→ sinksink: 102 13決的背景也可以參考吳院長的文章,因為這東西就他 03/06 21:41
153F:→ sinksink: 本人寫的,如果知道是誰寫的你不去看他本文意思是三小在 03/06 21:41
154F:→ sinksink: 那裡瞎猜,那不叫你補叫冥師,別人認真念書在念三小的 03/06 21:41
155F:→ sinksink: 最近的體系bug是去年二級法制那題107 8與108 1234矛盾 03/06 21:43
156F:→ sinksink: 那是因為這次日本沒得抄,而德美的結論一樣但證據體系 03/06 21:43
157F:→ sinksink: 不同,所以大法官老師書上跟吳院長書上採了留美人見解 03/06 21:44
158F:→ sinksink: 但與王大鳥的見解又不一樣的地方是,以前實務如大法官 03/06 21:44
159F:→ sinksink: 老師的書跟文就裝勇先講不可以拒絕反詰問,卻採了留德留 03/06 21:45
160F:→ sinksink: 美的學說源自個人比較大相反方向的結論,所以才會有矛盾 03/06 21:45
161F:→ sinksink: 感覺,要是刑訴每個都要認真念個why那各位一年也考不上 03/06 21:46
162F:→ sinksink: 還是拿本好的解題書背一背考上就管他去死比較清心吧… 03/06 21:46
163F:→ sinksink: 像105台非203考在各類國考共三次,但你要是照貼大庭長 03/06 22:32
164F:→ sinksink: 見解就蠢了,那只要記結論,因為那是亂抄日本書鬼扯的 03/06 22:32
165F:→ sinksink: 德國法是直接可向法院告訴,我國是抄日本日本抄法國的 03/06 22:32
166F:→ sinksink: 日本戰後實務很想補正但又礙於法國基於控制原則的自家 03/06 22:33
167F:→ sinksink: 理解不能補正,所以才會牽拖德國可補正直接忽略條文去死 03/06 22:33
168F:→ sinksink: 像洗澡熊大師跟何賴傑老師的見解沒別的原因就德國法長 03/06 22:34
169F:→ sinksink: 那樣而已,法學教育與國考要求說難聽就法律神教行為 03/06 22:35
170F:→ sinksink: 好學敏求是有助於寫考卷不用想寫快寫多,但這種蠢行為 03/06 22:35
171F:→ sinksink: 是絕對不可能一年考上的,各位年輕人千萬別浪費生命 03/06 22:35
172F:→ sinksink: 上面打錯了歹勢是控訴原則不是控制 03/06 22:36
173F:→ sinksink: 算了,酸這麼多順便幫大法官老師就推廣一下好了,他在 03/06 22:47
174F:→ sinksink: 三校有開課麻煩不要都擠去某校造成困擾了,而如果要讓 03/06 22:48
175F:→ sinksink: 他老人家上課爽度破表把什麼該講的不該講的(喂)講出來 03/06 22:48
176F:→ sinksink: 有利考試,因為他老人家上課很愛一直點人問問題,答錯沒 03/06 22:49
177F:→ sinksink: 人會就會拖進度,所以請去上課或旁聽各位一定要把書念熟 03/06 22:49
178F:→ sinksink: 百問百會這流程快速通關就會讓上課內容破表甚至多加幾堂 03/06 22:50
179F:→ sinksink: 心情好來的… 03/06 22:50
180F:推 ArcaNoa: 黎(jango也可以,但我喜歡黎的排版) 03/07 02:59
181F:→ sinksink: 睡醒再來補酸,為啥酸102 13決被告以外之人是直接抄日本 03/07 05:48
182F:→ sinksink: 書不是實務問題就長這樣呢,在102 13決之前的實務紛亂 03/07 05:49
183F:→ sinksink: 是被害人與被害人以外的被告以外之人的論理不一樣,93台 03/07 05:50
184F:→ sinksink: 上6578例就是這樣,而該決議後也覺得一律不妥才會有那判 03/07 05:50
185F:→ sinksink: 決,在那裡豪小94怎樣是把當過看過舊見解紛亂的當87嗎 03/07 05:51
186F:推 Kamehame: sink大真的很氣XD 03/07 15:47
187F:→ sinksink: 本來不想繼續酸根本等於讓偷懶速改完書,但是實在很受不 03/07 17:20
188F:→ sinksink: 了這種水準連我魯非刑法組都不如的人也在當冥師,真是笑 03/07 17:21
189F:→ sinksink: 死人,像某年四等考概括搜索票禁止這爛老梗,跟高點解答 03/07 17:21
190F:→ sinksink: 一樣說合法,你老母的要是讓你學生幹司法警察或檢座豈不 03/07 17:22
191F:→ sinksink: 是很可怕,97台上1509明明就有寫過那種寫法是不ok的啊 03/07 17:22
192F:→ sinksink: 張口閉口實務,結果一堆瞎亂解的還會有一堆鐵粉,天道 03/07 17:23
193F:→ sinksink: 酬勤個放屁,只酬有人脈之力的人才真的咧 03/07 17:23
194F:推 ptk9811107: 整篇快被你洗版了 03/07 21:09
195F:推 lf25231: 希望sink大出解題書 03/07 21:48
196F:→ sinksink: 別說笑了,我要是強到能寫解題書還混不到大的位子,把我 03/07 22:13
197F:→ sinksink: 魯當掃地僧?各位如果上述二本不知足就等言頁師出吧 03/07 22:14
198F:→ sinksink: 他以前也是大法官老師的助理而且常向老師請益問題 03/07 22:14
199F:→ sinksink: 他理解實務部分一定沒問題的 03/07 22:15
200F:→ sinksink: 算了就再補一個明顯的錯誤,gps無法依據證據能力為何 03/08 21:12
201F:→ sinksink: 不管留哪裡的都是主張無證據能力只差在論理不同,最高院 03/08 21:12
202F:→ sinksink: 那判決也沒有說依158-4就權衡了,您好意思寫158-4權衡就 03/08 21:13
203F:→ sinksink: end了,敢情好是想豪小你學生社會科學無標準答案結果死 03/08 21:13
204F:→ sinksink: 在學者手下嗎? 03/08 21:13
205F:→ sinksink: 講一句粗魯的如果給158-4權著就過了,那念刑訴念強處 03/08 21:23
206F:→ sinksink: 念基本權干預的刑訴學者是87智障吃飽太閒去念外國法嗎 03/08 21:23
207F:→ sinksink: 而102 13決事涉的具結為啥跟德國比較像留德的多半也表 03/09 03:59
208F:→ sinksink: 呢,有的人像何老師是從文義著眼,有的是像jango桑書上 03/09 03:59
209F:→ sinksink: 所引洗澡熊大師見解直接提到因德國跟我國偏美日派相反 03/09 04:00
210F:→ sinksink: 未具結並非無證據能力,再次證明了法務部跟立法院87一堆 03/09 04:00
211F:→ sinksink: 只會延三代禍害,還有立法前不採學者評論稿制度造成學 03/09 04:01
212F:→ sinksink: 者習慣出4後看笑話的死人德性,反正認真就輸人生了攤手 03/09 04:01
213F:推 cattybear: 推薦 許睿元 的 『 許教練 刑事訴訟法 五堂解題課 』, 06/05 13:23
214F:→ cattybear: 而且 覺得 許睿元 的 影片課程 教得很好。 06/05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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