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st0315 (傾奇者)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請益] 刑事訴訟法第367條
時間Tue Oct 19 10:40:12 2021
訴訟上若程序要件欠缺
不能補正時不是都以裁定駁回
為啥367條會以判決駁回?
有人能替我解惑嗎?
感謝
那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為啥原審、上訴審都以裁定駁回,而不做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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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60.15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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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lbertekins: 二審10/19 10:47
2F:推 lee85313xd: 上訴審判決駁回 原審用裁定駁回10/19 10:50
※ 編輯: Just0315 (223.136.160.159 臺灣), 10/19/2021 11:00:05
6F:→ pinjose: 樓上厲害。考試如果可以輕鬆寫出來這樣分別不知道算是基 10/19 11:06
7F:→ pinjose: 本功,還是異常強大 10/19 11:06
8F:推 EOMing: 這應該算基本功吧,畢竟刑訴361、362、367也算考試的一級 10/20 02:07
9F:→ EOMing: 戰區,有修法過加許多實務問題及見解,關鍵字不外乎 1.具 10/20 02:07
10F:→ EOMing: 體理由之認定、二審構造 2.有無辯護人之上訴案件、一審辯 10/20 02:07
11F:→ EOMing: 10/20 02:07
12F:→ EOMing: 護人有無代被告提上訴理由書義務 3. 強制辯護案件(§31I) 10/20 02:07
13F:→ EOMing: 、宣告死刑之案件(§344V)...etc. 10/20 02:07
14F:→ EOMing: 大考試就是降很難十全十美掌握,但準備八七成功夫,取得 10/20 02:07
15F:→ EOMing: 考試五六成分數,離上榜就不遠了。(不過人會有心魔,若有 10/20 02:07
16F:→ EOMing: 工作不是全職準備,沒有準備個三兩三,總是自己先自動加 10/20 02:07
17F:→ EOMing: 365天) 10/20 02:07
18F:→ EOMing: 回到本文正題,樓主的疑問,小弟以前初學時心中也有存疑 10/20 02:07
19F:→ EOMing: 過,剛心血來潮再翻書自己小研究一下,或許本問題與民訴 10/20 02:07
20F:→ EOMing: 姜著上冊(修訂六版)第483頁第2行至第13行所述,有相同旨 10/20 02:07
21F:→ EOMing: 趣,可以找到解決方案。 10/20 02:07
22F:→ EOMing: 具“具體理由”是上訴合法要件,一審法院僅形式審查有無 10/20 02:07
23F:→ EOMing: “具體理由”,故以裁定駁回。然而二審法院在審查有無“ 10/20 02:07
24F:→ EOMing: 具體”理由時,實際上受訴法院就訴訟要件有無欠缺之調查 10/20 02:07
25F:→ EOMing: 的同時也在行本案審理,故以本案無理由(同時也不合法不具 10/20 02:07
26F:→ EOMing: 具體理由的訴訟要件)判決駁回,剛好而已。 10/20 02:07
27F:→ Just0315: 感謝以上各位大大的幫助 10/20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