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vid7689 (david77777)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請益] 刑訴新修法關於羈押的疑問
時間Sun Jun 13 01:01:07 2021
因為買108年高點刑事訴訟黎律師函授,觀看筆記時有一個問題與高點體系式分類六法
<2020/2/21版>在羈押期間有一問題是修法原因嗎?
黎律師教導
一. 本刑10年以下: G1=3+2X3=9個月
<刑訴108條第五項> G2=3+2X3=9個月
G3=3+2X1=5 個月
二.本刑10年以上: G1=3+2X6=15個月
<速審法訴5條第2項> G2=3+2X6=15個月
G3=3+2X1=5 個月
但是高點體系式分類六法<2020/2/21版>在速審法第5條第2項說
*新羈押制度羈押計算方式:一審、二審,延押限六次,審級首次押三個月,其後延押二月
為限,故最多13個月(G1、G2=3+2X5=13個月〉,第三審僅能延押一次故最多5月(
3+2X1=5個月〉,書中說參考資料來源楊雲驊[刑式妥速審判法第五條【羈押期限】規定
之人權意義]
G1=3+2X5=13個月
<速審法訴5條第2項> G2=3+2X5=13個月
G3=3+2X1=5 個月
想問各位兩者誰對是我版本太舊的原因嗎?是修法原因?還是楊雲驊老師特殊見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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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4Tank: 10年以下>刑訴108條:1,2審3次 3審1次 06/13 01:10
2F:→ M4Tank: 10年以上>速審法5條:1,2審6次 06/13 01:10
3F:→ M4Tank: 3審1次+累積不得逾5年 06/13 01:10
4F:→ M4Tank: 順道一提ASUS的手機幹你娘超爛 字還找不到 也不能手寫 06/13 01:10
5F:→ wowisgood: 純勘誤啊 高點自己都寫延六次了還x5 06/13 07:00
6F:推 akarilala: 修法是把八年上限改成五年 06/13 11:21
7F:噓 L1ON: 紅明顯 速審法看一下 06/13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