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nyPTSD ( 滅罪師)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刑訴348-I
時間Fri Apr 9 21:12:39 2021
第 348 條
上訴得對於判決之一部為之;未聲明為一部者,視為全部上訴。
這條許多書上都寫說是處理數案件(a、b)上訴規定,理解是上訴a案,而未聲明b案
部分,於二審法院審理ab案。
但是某老師說道,數案件一部上訴時,他部犯罪事實二審法院不得審理。
這樣說法上是否牴觸348-I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161.1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Examination/M.1617973961.A.34B.html
1F:推 a303121: 老師的意思是不同犯罪事實,書上寫的是同犯罪事實 04/10 02:48
2F:推 hannocps: 區分前後段,你是要講前段還是後段? 04/10 04:37
3F:推 ye0878: 案件是否單一 皆有罪 始生不可分效力 這樣嗎? 04/10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