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nnypooh (阿肆)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請益] 刑法315-1與通保法29條第3款競合?
時間Wed Dec 30 16:44:24 2020
想請問各位前輩
有沒有可能發生一種情形
就是行為人該當刑法315條之1第2款
無故以錄音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
但是符合通保法第29條第3款
因為是通話的一方且非出於不法目的
導致不罰的情況
通保法第29條第3款算是刑法阻卻違法事由嗎
請問這兩個條文要如何一起適用
還是說假設符合通保法第29條第3款情形
就一定不會該當刑法315條之1第2款
因為不符合“無故”這個要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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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KYww: 卡個 我想順便問無故是構成要件還是違法性階層的問題 12/30 19:05
2F:→ dannypooh: 無故是構成要件呀~~ 12/30 19:06
3F:→ wuplusred: 無故是在違法性階層檢驗,若有正當理由即可阻卻違法 12/30 22:14
4F:→ jdtrue: 104台上1210,不過"無故"未必等同於"出於不法目的" 01/04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