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dyho21212 (Seven HO)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民法第45條的疑問?
時間Tue Dec 15 13:24:12 2020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大家好,最近開始進入民法的世界,讀到民法第45條的時候,突然產生疑問!
民法第45條,營利社團之設立,為準則主義,意即只要符合社團成立的規定,不需要向主
管機關登記,亦得成立?
但公司法第6條,公司非在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後,不得成立。
此二法條是否有其矛盾之處,抑或是這裡只要關注普通法與特別法的區別即可??
再麻煩大家回答了~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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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m31519: 民45不就寫依特別法規定去處理營利社團法人的取得資格嗎? 12/15 14:15
2F:→ im31519: 另外你寫得不需要的規定是寫在民45條的哪裡? 12/15 14:16
3F:推 damonwhk: 我覺得是你誤會準則主義的定義 12/15 14:25
4F:→ mandyho21212: 後來查了一下,的確是誤會了準則主義的定義了!感 12/15 14:33
5F:→ mandyho21212: 謝回答~ 12/15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