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nny02026 (憶想)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請益] 區段徵收權利清理
時間Tue Nov 10 15:57:03 2020
想詢問區段徵收權利清理釐清概念的問題
區段徵收土地上有其他權利
1.耕地375、他項權利、限制登記
依照土徵41,限期自行清理
2.抵押權、典權
依照土徵42,協議訂之
3.一般租賃
依照平權55-1準用平權63-1市地重劃的規定
而若是原土地所有權人選擇現金補償
則一般租賃不列入負擔
請問這樣的理解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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