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eamcity (飛行在宇宙中的航海者號)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請益] 大法官解釋條文部分失效
時間Tue Sep 29 11:21:36 2020
大法官777號解釋認定刑法185-4條的"肇事"定義不明,公告後廢除;
刑度部分不符比例原則,公告至遲2年後廢除.
777號解釋是108年5月31號公告,所以"肇事"部分即刻廢除,
但刑度至遲要到110年5月31號才廢除.
那請問現在此法是否仍可使用,並按照其原定刑度量刑?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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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yushengboy03: 肇事是否包括無過失,定義不明,這部分才失效吧? 09/29 11:32
2F:→ dreamcity: 那只要肇事 ,就可以適用嗎? 09/29 11:54
3F:→ CallmeDad: 777只講了無過失的部分違憲 09/29 12:08
4F:推 BboyJudge: 無過失不在肇事範圍內,故意過失就按其法定刑論處 09/30 10:05
5F:推 victory63015: 僅無過失部分失效,建議再仔細讀一遍 09/30 11:16
6F:推 frank8233: 你漏了講明確性那部分,那非常重要 09/30 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