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s1 (2007/1/4)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請教李建良行政訴訟書上問題 ??
時間Sat Sep 12 00:03:24 2020
請問一下
李建良 行政訴訟十講 書中309頁的舉例
在講一般給付訴訟的專章中一段
行政機關動用特別預備金
給予某政治團體金錢補助
以資助該團體反對分裂國土活動之經費
其他政黨得基於憲法保障之政黨平等原則
「提一般給付訴訟」
「請求確認該金錢補助違法」
「並判決命機關應停止補助行為」
以上這段話
是在講
「一般給付訴訟」判決 也有確認違法的效果
還是說 先提「確認違法訴訟」在合併「一般給付訴訟」呢
因為
這章中完全沒有講到「一般給付訴訟」的判決效果有包含什麼效果
另外就違法補助 不就應該先提撤銷訴訟嗎 ?
實在不理解突然中間插一段的意思是何解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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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atvvine: 只要是判決都會有確認某項事實存在或不存在的效果 09/12 00:24
2F:推 roger191919: 我的理解是這樣,一般給付之訴的效果在同一段的前面 09/12 01:06
3F:→ roger191919: 「特殊例外的情況,如果有提起一般給付之訴排除侵害 09/12 01:06
4F:→ roger191919: 的必要者,仍得提起一般給付之訴」,也就是「排除侵 09/12 01:07
5F:→ roger191919: 害」。政黨這個例子,意思是,其他政黨基於基本權防 09/12 01:07
6F:→ roger191919: 禦功能,可以提起一般給付之訴「排除對於其他政黨發 09/12 01:07
7F:→ roger191919: 展不公平的金錢補助」。所以其他政黨可以提起一般給 09/12 01:07
8F:→ roger191919: 付之訴,請求法院以判決命停止補助(注意這邊指的不 09/12 01:07
9F:→ roger191919: 是116),以排除其他政黨所受侵害。而法院在判決命 09/12 01:07
10F:→ roger191919: 停止前,當然必須先確認這個補助違法。這樣的意思 09/12 01:07
11F:推 pon7711: 不作為請求權的給付之訴 確認違法僅攻防? 09/12 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