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ees (元)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公告] 禁言處分
時間Mon Sep 2 07:07:29 2019
green369012違反國考板板板規
二、發文規則
(三)課業(請益)文規範:
2.其他具有提問性質的文章,不以標題
和分類為標準,除無人回應外,不論
答案正確與否,均禁止刪除(包含修推
文至空白),違者禁言70日。
依刪文時間及回推文則數定上下限為
40-100日
自刪文章,如有必要得回復原狀。
發文至自刪合理期間為90日以上,逾期
則不罰
凡回應請益文之回推文,如有譏諷等負
面語彙或答非所問無建設性回應因而自
刪者,視情況可減免
刪文前原提問者來信詢問因有爭議推文要
自刪,板主未准駁,事後刪除
觀其推文減免,禁言20日
pk0943違反國考板板規
二、發文規則:
(一)基本發推文規範:
5.禁止戲謔、謾罵、挑釁、攻擊、騷擾
、使用不雅文字,違者禁言40日。針
對特定或可得特定之id者,禁言60日
。情況輕微者,得先行警告。例外允
許對新聞公眾人物合理發洩,如有涉
訟,與本板無關。
凡兩人以上相互爭論責任不能歸屬一
方者或對不特定族群開嘲諷者亦適用
之。
情況輕微以推文三四則以下為限
pk0943,我想說雖然您某些推文頗有道
理的,但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別人
聽不進去就算了
切勿引起不必要的爭議
禁言60日!
(初犯20日以下不計累犯)
檢附原文
因其所求,刪除推文
作者 green369012 (綠小喵)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請益] 我想問考生目前工作性質
時間 Wed Aug 28 23:00:5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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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k0943讓你說嘴,我就當作你練瘋話,你不應該把其他,我的個人工作經驗和學歷隱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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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68.219.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Examination/M.1567004454.A.156.html
※ Deleted by: green369012 (223.137.71.31) 08/29/2019 13: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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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考試板(Examination)板主alees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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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216.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Examination/M.1567379255.A.E74.html
※ 編輯: alees (1.168.216.12 臺灣), 09/02/2019 07:19:48
1F:噓 zz2895341: 怎麼犯就怎麼罰 但內文說誰有理 說誰聽不進去 這公正?? 09/02 11:31
2F:→ zz2895341: 嗆不是問題 在那邊說什麼網路都有 散布隱私 算是惡劣了 09/02 11:32
4F:→ chucklee0507: 請問說別人40了還要上來問要做什麼工作,算有道理 09/02 11:42
5F:→ chucklee0507: 的話還是算純酸民? 09/02 11:42
6F:→ chucklee0507: 而且還說人家可悲,真的沒有必要這樣 09/02 11:42
7F:→ samkivn963: 這發問才是腦板的吧 09/02 11:48
8F:噓 zz2895341: 自刪處罰很奇怪 課業文藏私還有道理 被揭發隱私還被桶? 09/02 11:49
9F:→ zz2895341: 版務真是死腦筋 09/02 11:50
10F:推 chucklee0507: 規定就是規定啊,不要為難版主了,版主也有減輕水 09/02 11:52
11F:→ chucklee0507: 桶天數了 09/02 11:52
12F:推 Blue6: 版主辛苦了 09/02 12:21
13F:→ barkids: 這麼厲害,這麼活腦筋,這麼有閒,怎麼不來競選板主? 09/02 12:22
14F:推 chucklee0507: 樓上講話也不用這樣啦,大家和氣上榜,和氣上榜 09/02 12:24
15F:→ lolicone: 那篇原po多少也是被逼到刪文吧?是說這種被拿私事出來 09/02 13:21
16F:→ lolicone: 公審(?)的推文 可以請板主刪掉相關推文嗎? 09/02 13:21
※ 編輯: alees (1.168.224.45 臺灣), 09/02/2019 13:26:58
17F:推 aldam: 版主辛苦了,管版不易啊 09/02 14:27
18F:→ alees: pk0943已提出申訴,我想如何處理? 09/02 20:23
19F:推 chucklee0507: 申訴什麼? 09/02 21:19
20F:推 barkids: 不知是指站內信溝通階段還是向上層組務申訴?無論如何, 09/02 21:21
21F:→ barkids: 板主這次別再給自己太大壓力,感謝付出,辛苦了! 09/02 21:21
22F:推 miababy: 從前任看到現任版主,都很辛苦,謝謝 09/02 22:16
23F:推 a9301040: 管他申訴,繼續按板規捅他 09/03 01:47
24F:推 ccddxxsszzaa: 未經同意公開別人的個資,這行為對嗎? 09/03 02:36
25F:→ ccddxxsszzaa: 依版規處理。 09/03 02:40
26F:推 ccddxxsszzaa: 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09/03 03:41
27F:→ alees: 說錯,溝通!這是正常程序。這條板規本來主觀意識多了點 09/03 04:49
28F:→ aldam: 想起24樓發廢文被身家調查,也是氣噗噗 09/03 08:09
29F:推 ccddxxsszzaa: 法官、檢察官、警察調查人民,也要正當理由,才可調查 09/03 10:22
30F:推 ccddxxsszzaa: 是否廢文由版主決定。 09/03 10:25
31F:噓 aldam: 你的文也被刪除了啊,令人印象深刻啊 09/03 10:32
32F:推 ccddxxsszzaa: 版主辛苦了! 09/03 11:24
33F:推 aldam: 版主加油! 09/03 11:47
34F:→ alees: pk0943並未違反個資法,另外已自承錯誤,換取免上訴空間, 09/03 19:14
35F:→ alees: 擬減罰30日!非當事人不得有異議 09/03 19:15
36F:推 chucklee0507: Pk大一個月後又是一條好漢了 09/03 19:18
37F:噓 zz2895341: 在那邊挖人家隱私 目的也不是為了找盲點 而是攻擊別人 09/03 21:58
38F:→ zz2895341: 這種人... 09/03 21:58
39F:推 ccddxxsszzaa: pk版友經網路得知原po者在別版所公開的個資,而且原 09/04 02:14
40F:→ ccddxxsszzaa: po者有説不同意公開個資。 09/04 02:16
41F:→ ccddxxsszzaa: 個資包括學歷、職業,pk版友就是未經同意公開原po者 09/04 02:20
42F:→ ccddxxsszzaa: 的學歷、職業。 09/04 02:21
43F:推 ccddxxsszzaa: 即使判決書也不能隨便公開。 09/04 02:40
44F:推 ccddxxsszzaa: 個資法有規定,須經當事人同意才能公開個資。 09/04 02:49
45F:推 ccddxxsszzaa: 版規二(一)6,有規定。 09/04 03:04
46F:→ alees: 問題是那些是原PO先前已公開的個資! 09/04 03:41
47F:推 ccddxxsszzaa: 原po有在文章中表明不同意在考試版公開個資。 09/04 04:09
48F:→ ccddxxsszzaa: 版主是否看不懂原po文章第二段? 09/04 04:14
49F:→ alees: green369012即日撤銷處分! 09/04 04:25
50F:→ alees: 依原規定減輕後如有其他相當理由可免除處分 09/04 04:30
51F:→ alees: 您不是當事人勿再對本判決有異議,特此敬告! 09/04 04:31
52F:推 barkids: @ccddxxsszzaa 邏輯有極大漏洞且於法無據,依閣下所言就 09/04 12:35
53F:→ barkids: 變成了:原po自己公開了自己不同意公開的個資!依刑法被 09/04 12:35
54F:→ barkids: 害人自我負責之判準,原po須自己承擔風險,pk0943難成立 09/04 12:35
55F:→ barkids: 犯罪。退萬步言,縱然係屬違犯,難不成您要上法院提告? 09/04 12:35
56F:→ barkids: 善意提醒您勿重蹈數年前頻推文引戰,被本板板主判決桶千 09/04 12:39
57F:→ barkids: 日之覆轍~ 09/04 12:39
58F:推 ccddxxsszzaa: 勿扯與版主公告,無關的事。 09/04 20:55
59F:噓 aldam: 樓上那位,有時間在這裡推文,沒時間準備考試?你就不要在 09/05 07:15
60F:→ aldam: 這邊發文問國考怎麼準備,上次閣下那篇因違反版規被版主刪 09/05 07:15
61F:→ aldam: 除,怎麼不拿出來申訴一下,讓大家看看你伸手文的水準?笑 09/05 07:15
62F:→ aldam: 死。 09/05 07:15
63F:→ aldam: To 版主,撤銷處分應由當事人提起,由您判斷。怎麼可以任由 09/05 07:18
64F:→ aldam: 其他人在那邊針對pk挾怨抱私仇的嘴543,影響您的判斷。 09/05 07:18
※ 編輯: alees (1.168.215.175 臺灣), 09/06/2019 00:3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