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verchou ()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請益] 關於公法上不當得利
時間Wed Feb 13 23:20:43 2019
例如105關特四等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因低收入戶核列等級錯誤,造成受補助人有溢領情形,應如何追繳溢領帶
部分之金額?受補助人對於追繳有何行政救濟途徑?
在得否追繳的部分,解題書是先寫行政處分基於錯誤基礎作成故違法,然後寫受補助人提供
不正確資料或不完全陳述致行政機關做出錯誤處分,屬行程第119條第2款信賴不值得保護情
形,故得依第117條撤銷
不太懂的是如果人民提供的資料都正確,是機關的作業疏失將等級核列錯誤的話,這樣也是
信賴不值得保護嗎?因為題目中並沒有提到錯誤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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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eyck: 這個跟稅收算錯是相同道理,我記得好像有釋字,給付行政一樣 02/13 23:29
2F:→ eyck: 有預算排他性,多給了你一點相對別人就少拿了一點,公務人員 02/13 23:29
3F:→ eyck: 疏失那是該員要被懲處記過,不得主張不法之利益信賴保護 02/13 23:29
4F:推 mainjoey: 個人見解 這題解題不用帶119 直接用117撤銷 118朔及既往 02/13 23:30
5F:→ mainjoey: 至於信賴補償 多給你的拿回來 不是損失 所以不補償 02/13 23:31
6F:→ mainjoey: 可以參考120 要財產受到損失才要補償 02/13 23:32
7F:→ mainjoey: 然後用127和民眾要求返還不當得利給付 02/13 23:35
8F:→ b01303099: 我覺得這題比較偏向信賴值得保護情形 如果有119條情形 02/13 23:49
9F:→ b01303099: 則受補助人的救濟途徑尤其是停止執行部分能論述的就少 02/13 23:49
10F:→ b01303099: 很多 02/13 23:49
11F:推 mainjoey: 這題要提信賴保護 還需要談受補助人有沒有信賴表現 02/14 00:03
12F:→ mainjoey: 題目沒給 要自己假設 02/14 00:03
13F:→ riverchou: 多謝各位大大的解惑,解題書的題目都沒有直接說人民是 02/14 01:22
14F:→ riverchou: 蓄意要溢領或獲取利益,我想就省掉119好了 02/14 01:22
15F:推 fcz973: 人民如果是善意,準用民法不當得利之規定,可以僅就現存利 02/14 08:44
16F:→ fcz973: 益返還,那跟命返還處分的金額不同時怎麼辦?還是公務員就 02/14 08:44
17F:→ fcz973: 現存利益有調查義務? 02/14 0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