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erwirrt (verwirrt)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民法第224條
時間Sat Sep 22 21:16:31 2018
中古車商甲以新臺幣 50 萬元將 A 中古車出售給客戶乙後,
指示員工丙將 A 車開至基隆市交給乙,丙卻因超速將 A 車撞毀而無法修復。
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106年初等考試)
(A)僅甲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
(B)僅丙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
(C)甲與丙對乙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D)丙侵害乙的 A 車所有權
Ans:A
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履行輔助人之故意過失)
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
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
但當事人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我知道這一題是用民法224,但還是有疑問
法條不是說「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
那應該是車商與員工對客戶負責
為何答案是「僅甲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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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187.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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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lair99: 224是讓甲必須為了自己請的丙所做的錯事負責 09/22 21:29
不曉得是不是我陷入文字障礙
我看到法條「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
直覺就是有兩個人要負責任
2F:推 CoryLuebke: 這題我查考選部 答案是D耶 09/22 21:30
3F:→ CoryLuebke: 你這是哪本參考書阿??? 09/22 21:30
106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初等考試/人事行政、勞工行政、經建行政、廉政/第26題
答案確定是A
※ 編輯: verwirrt (114.41.187.214), 09/22/2018 21:43:35
4F:推 CoryLuebke: 抱歉 我點成一般行政的法學大意解答 我看錯了 09/22 21:47
5F:推 CoryLuebke: 我認為是,車輛尚未交付給乙,車輛所有權仍屬於甲所有 09/22 21:50
6F:→ CoryLuebke: 所以丙雖然毀損車輛 但是並沒有侵害乙的權利 09/22 21:51
7F:→ CoryLuebke: 而甲負的損賠責任是債務不履行損賠 09/22 21:52
8F:推 zison: 帥 09/22 21:56
9F:推 CCWck: 1.連帶責任要法有明文 2.本案中債務人只有一人 09/22 21:57
我明白了,謝謝解答
※ 編輯: verwirrt (114.41.187.214), 09/22/2018 21:59:49
※ 編輯: verwirrt (114.41.187.214), 09/22/2018 22:00:45
10F:推 tk10235: 其實後面還有雇主可以對員工究責,如果你還有疑慮的話 09/22 22:01
11F:推 tk10235: 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種)責任,我是這 09/22 22:04
12F:→ tk10235: 樣理解的供參考 09/22 22:04
13F:推 da874211: 我認為是 這題用188一但書 224僅減輕 雇主對員工求償 09/22 22:41
14F:推 bibiwann0802: 所有權尚未移轉 債存在於甲乙之間 09/22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