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yHoliday (RoyHoliday)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請益] 民法無權代理
時間Fri Aug 11 00:48:15 2017
今天假設有這樣的情況:
甲對乙自始限制代理權範圍(購買100萬以內的車子)
並同時書立授權書
但授權書上沒有載明乙之代理權範圍受限制
並且乙對外出示該授權書
購買110萬的車子
這樣的情況下,究竟該當哪條?
是170狹義無權代理嗎?
(逾越自始限制)
可是又有表見事實存在
似乎又可適用表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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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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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oyHoliday (140.112.25.99), 08/11/2017 00:49:23
1F:推 g29186280: 170是本人主張的條款,169是交易相對人主張的條款,構 08/11 00:57
2F:→ g29186280: 成169的前提是成立170無權代理,要區分適用的主體。至 08/11 00:57
3F:→ g29186280: 於107代理權的限制,有認代理權的自始限制,逾越此限 08/11 00:57
4F:→ g29186280: 制者應該是屬於170的無權代理,故107為代理權之嗣後限 08/11 00:57
5F:→ g29186280: 制。是本題屬代理權自始限制之越權無權代理,應成立170 08/11 00:57
6F:→ g29186280: ,相對人主張169 08/11 00:57
7F:推 g29186280: 中間那段手機打字打到不知道在公啥碗糕小,簡單來說, 08/11 01:00
8F:→ g29186280: 有一說認為107條是代理權嗣後限制的情形,如果是自始 08/11 01:00
9F:→ g29186280: 限制,回到170去 08/11 01:00
10F:推 GroveStreet: 推g大 08/11 01:05
11F:推 g29186280: 我不求甚解只記得結論不記得理由,待高手補充 08/11 01:13
12F:→ waterlovers: 169前提自始無代理權,你這頂多在170或107中間遊蕩 08/11 06:08
13F:→ waterlovers: 我忘記哪邊是哪說..學說跟實務..有一派說自始限制 08/11 06:08
14F:→ waterlovers: 也包含在107裡面..好像是實務.. 08/11 06:09
15F:推 newfrank: 代理權自始限制,王澤鑑認為可用107條,實務認為要用169 08/11 11:59
16F:→ newfrank: 條,不過當然還是要符合表見代理的要件。 08/11 11:59
17F:→ bcs: f 08/11 16:37
18F:推 newfrank: 抱歉,我記反了。 08/19 17:27
19F:→ newfrank: 自始限制實務認為可用107條;王澤鑑則認為107條僅限嗣後 08/19 17:27
20F:→ newfrank: 限制,至於可否用169條則沒特別提及。 08/19 17:27
21F:→ newfrank: 我個人是覺得,如果採王澤鑑的說法,那自始限制應該可以 08/19 17:27
22F:→ newfrank: 符合169條表示授權的文義,亦即在逾越權限部分適用169條 08/19 17:27
23F:→ newfrank: ,不用將169條的表示授權限縮在根本未授權的情況。 08/19 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