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hmer (家離水邊那麼近)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懲治走私條例的問題
時間Tue Aug 1 16:41:19 2017
寫考古題時寫到這一題:
依「海關緝私條例」及「懲治走私條例」規定,海巡人員在距岸 190 浬處發現我國
籍漁船上載有價值新臺幣 500 萬元未稅洋菸一批,欲走私回國,應如何辦理?
我想請教的是懲治走私條例的部分,雖然懲治走私條例第一條寫:
「為懲治私運政府管制物品或應稅物品之進口或出口,特制定本條例。」
但是罰則部分卻只有寫管制物品,沒有應稅物品
「第2 條 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 元以下罰金。」
而題目裡的洋菸似乎又不屬於管制物品,
那麼走私洋菸是否適用於「懲治走私條例」呢?
另外網路搜尋時,找到這則新聞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318003566-260402
提到:「澎湖岸巡查緝隊會同第72大隊在西嶼赤馬漁港查獲非法海上走私洋菸239箱,
全案卻礙於漁船接駁海域屬於境內,只能以菸酒管理法函送行政罰鍰,
躲過懲治走私條例重罰。」
這裡不適用懲治走私條例的理由我又看不懂了...XD
還請高手相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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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vion125: 91年起行政院已公告菸酒不列於管制物品,故無懲治走私條 08/01 17:34
2F:→ vion125: 例之適用,懲治第二條只罰管制物品 08/01 17:34
3F:→ Rohmer: 感謝一樓,不過新聞上走私菸酒似乎都是以菸酒管理法處理, 08/01 17:46
4F:→ Rohmer: 那是否同時適用海關緝私條例呢?謝謝 08/01 17:46
5F:推 vion125: 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2項沒有寫不適用海關緝私,而且是刑罰 08/01 19:26
6F:→ vion125: 跟行政罰,如果題目出來我是都會寫上啦哈哈 08/01 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