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ramp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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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友大家好:  四個月前新任板主及板聚時,我們三位板主決定開始進行修正板規的工作。  一方面離上次修正已將近三年之久了,二方面三位板主也必須就板規有新的  討論,畢竟每個人管板都有不同的想法及風格,這必須有一定程度的統合。  這次的新版板規,我們相信,大部分的內容板友依字面都很容易了解,所以  也就不特別多做解釋了。不過,在本版預設的PO文版權授權部分,可能不那  麼容易懂,我個人特別針對這一條進行一些解說,讓大家可以正確地理解這  規定的意義及好處。 ┌────────────────────────────────────┐ │ 7. 本板文章著作權之公眾授權: │ │ │ │ I 於本板PO文∕回文∕推文者,若其無反對之表示,即代表同意本板之 │ │ 公眾授權政策同意板友得自由轉錄至他板;惟轉錄文章違反下列規 │ │ 定者,等同侵害原PO之著作權,本授權將自動終止。 │ │ │ │ II 轉錄文章,須保留原作者之ID、原文出處(即本板),不得改作、增 │ │ 刪該文章內容,亦即須符合「創用CC(creative commons)」:姓名 │ │ 標示、禁止改作之要件,否則將被認定為違法、侵權之轉錄。 │ │ │ │ 授權內容請參見: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d/3.0/tw/ │ │ │ │ III PO文之板友如不願讓板友轉錄,不願以上述規定授權,則必須於其文 │ │ 章內明示本文保留所有權利、禁止轉錄」等足識其著作權聲明及禁 │ │ 止轉錄之文字,以杜爭議。 │ └────────────────────────────────────┘  其實這是PTT上行之有年的風氣,叫做「轉錄」。著作權法給予著作權人很  多的權利(copyright, the right to copy),也就是著作權人可以禁止他人  複製、轉錄的行為(如同唱片公司電影公司等不准大家重製下載一樣),但在  PTT的世界中,「轉錄」的風氣則一直未曾被商人利用的著作權法影響過;  我想,其實不只是在PTT,網路出現的這十幾年來,人們對於重製的想法有  了很大的改變。  非好店板的目的就在於要讓非好店資訊透明公開,讓大家知道誰是非好店,讓  大家可決定要不要繼續再去消費,也讓店家有些警惕,要好好對待消費者,不  然就慘了!也就是說,本板就是非好店資訊的集散地,不僅消費者苦主們第一  個就會想來這裡PO文,即使他在其他相關板面(地方板或相關事物板)PO文,  也會被好心想分享資訊的板友們轉到非好店板上。「集」的作用發揮地很大。  「散」則因為PTT的「轉錄」相當風行(也沒人當做這是犯法),所以通常  也都可以順利地轉載文章。但是,這裡我們還是侷限了可能性:網路的世界不  只有PTT,還有成千上萬的網站存在。過了五十、一百年之後,或許會因為  網路技術的進步使得BBS太過落伍,PTT或許會因此被迫轉型甚至被其他  網站取而代之,如果在PTT通流的資訊竟被阻絕於外,則反而違背我們分享  資訊的初衷。  大家或許會想,這多慮了。但事實上,法律只要沒有被改變,就不能漠視它的  存在今天任何一篇沒有版權宣告的文章,其實依著作權法而言,我們在轉錄  之前,仍然要得到原PO的授權,才能轉錄。這樣做實在是太麻煩了,成本太高  了。不如我們直接在板規裡規定,凡是在本板PO文的,一律都視為預先授權,  讓大家自由轉錄這樣就省麻煩,又可維持PTT自由轉錄分享的良好風氣。  如同大家轉文都會遵守的潛規則,在這個授權中同時也規定,不能剽竊抄襲,  在轉錄的過程中一定要保留原PO的ID以及轉錄的出處(姓名標示),也不能去  改裡面的內文,否則可能會曲解原PO本來的意思(禁止改作)。如果有人不遵  守這樣的規定,那麼我們在授權中也寫的很清楚:違反規定就等同犯法侵權。  我們就還是可以依這個授權來主張對方違法,胡搞瞎搞!  至於我會直接套用「創用CC(creative commons)」的授權規定,是因為,它  支持自由分享資訊的理念跟現在我們在PTT中做的,是一模一樣的;而且,  這是一個現成「傳好好」的條款,來供全世界的人來利用。再加上,目前的自  由著作授權的條款,只有「創用CC」最適合我們非好店板,所以我就不自己發  明新的條款,直接援用這個套件就是了。  最後,我們這個自由轉錄的板規是一個基本原則性的規定任何板友如果不想  被他人自由轉錄,我們也不禁止,但要先講才算數。所以這一條也有明文規定  :PO文之板友如不願讓板友轉錄,不願以上述規定授權,則必須於其文章內明  示「本文保留所有權利、禁止轉錄」等足識其著作權聲明及禁止轉錄之文字,  以杜爭議。總之,就是要先講清楚你的文章不給轉錄哦!不然就是依板規同意  別人可以自由地分享你的文章及資訊。  作為非好店資訊的集散地,我們必須「散」之有道!敬請各位的支持及指教!       (本文係由 legist 撰文,並由 fireflyyen 及 Deltaguita 支持) -- 本篇公告可以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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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2.88 ※ 編輯: legist 來自: 140.109.22.88 (01/20 13:07)
1F:推 Deltaguita:頭推 01/20 14:01
2F:推 fireflyyen:頸推 01/20 14:01
3F:推 kokus: 胸推 01/20 14:14
4F:推 bettery: 腹推 01/20 14:19
5F:推 Deltaguita:簡單來說新版規有幾大方向 01/20 14:22
6F:→ Deltaguita:1.修改懲處方式 2.不合格式文章處裡方式 01/20 14:23
7F:→ Deltaguita:3.文章轉錄之相關辦法與規定 01/20 14:23
8F:→ atst2:先講才算數這點,個人有疑義,也不認同。 01/20 14:38
9F:→ atst2:理由1.多數發文網友,不見得長期關注非好店板。 01/20 14:39
10F:→ atst2:2. 如新板規說明所述,不符著作權法精神,若因"方便"行之, 01/20 14:40
11F:→ atst2:個人無法認同。 01/20 14:40
12F:→ atst2:若真要執行,建議在文章格式中,加入是否允許轉錄一條。而非 01/20 14:41
13F:→ atst2:假設所有發文網友均已同意授權方式。 01/20 14:42
14F:推 fireflyyen:atst2板友請放心,文章格式早已討論出要加入你所說的:) 01/20 15:15
15F:→ fireflyyen:在重編板規到轉錄部份時 板主群也早就討論過這問題了 01/20 15:16
16F:→ fireflyyen:這部份文章格式會加入"七、版權宣告"部份 01/20 15:17
17F:→ sindyevil:站規 一.(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 01/23 12:58
18F:→ sindyevil:或內容之文章。 01/23 12:58
19F:→ sindyevil:本版版規七與站規牴觸,請問是否是為特別規定? 01/23 12:59
20F:→ fireflyyen:詳情請看下篇 01/23 13:13
21F:→ fireflyyen:當發文時,格式內已經預設同意轉文一行 01/23 13:13
22F:→ fireflyyen:如不同意,把該行更改為本文保留所有權利、禁止轉錄 01/23 13:14
23F:→ fireflyyen:即可。所以跟站規並沒有牴觸 01/23 13:14
24F:→ fireflyyen:只是先行列出PO文時,會先提出版權宣告部份 再來就是 01/23 13:15
25F:→ fireflyyen:原作者自行考慮後要不要禁止轉錄的動作而已 01/23 13:15
26F:推 sindyevil:我的問題點再 依站規原po本身就以禁自轉作前提,若有人要 01/23 14:47
27F:→ sindyevil:轉,轉錄者自己要勤勞去問(推文或發站內信),原PO可以這時 01/23 14:47
28F:→ sindyevil:後思考轉錄者的原因並給予是或否的決定. 01/23 14:48
29F:→ sindyevil:而新版規將原PO的考慮點提前到發文時,這樣是否加重原PO 01/23 14:49
30F:→ sindyevil:表述自由權的限制? 01/23 14:50
31F:→ sindyevil:如果,原PO於轉錄者轉錄後發現有人蓄意以原PO文章做各別 01/23 14:52
32F:→ sindyevil:行為,而原po因本規失去第一時間的撤銷權,是否OK?Y 01/23 14:53
33F:→ legist:任何規定我們都要回到原來的目的來思考。本板叫做非好店板 01/23 16:11
34F:→ legist:目的就是讓這樣的資訊流通。依站規將使每個轉文者都要先問 01/23 16:12
35F:→ legist:過才能轉錄,從經濟成本的觀點來看,讓原PO先在一開始講清 01/23 16:13
36F:→ legist:楚願不願意給別人轉錄,才比較有效率;也較能達到本板目的 01/23 16:13
37F:→ sindyevil:所以將低了發文者的權利 ? 01/23 16:14
38F:→ legist:再加上,在本板PO文本有風險(店家也會來看),如此先要求 01/23 16:14
39F:→ legist:等我講完好嗎 01/23 16:14
40F:→ legist:將會讓使用者先想清楚,來這裡PO文不像是去黑特板亂PO一通 01/23 16:16
41F:→ legist:是很可能會被轉出去的。當然他可以選擇別人不准來轉,但如 01/23 16:18
42F:→ legist:他覺得他講的都是對的,他當然希望願多人來轉就愈好,那最 01/23 16:19
43F:→ legist:好就要先在文中講說同意轉錄。最後,這並沒有降低原PO任何 01/23 16:20
44F:→ legist:權利。在本板PO文本來就要先想清楚,我們用這種方式促使板 01/23 16:21
45F:→ legist:友意識到這樣的重要性,他也可選擇禁止轉錄。又何來降低板 01/23 16:22
46F:→ legist:友權利?就本板立場,我們不鼓勵不想清楚就PO文章的態度。 01/23 16:23
47F:→ legist:講完了^^ 01/23 16:23
48F:→ sindyevil:我支持原PO者需要為自己的行為為責任承擔,在他按出確認 01/23 16:25
49F:→ sindyevil:認鍵的那刻,但是如果他發出後一個合理時間內想補充或者 01/23 16:26
50F:→ sindyevil:解釋原文內的特殊內容,卻因為板友以『同意轉載』未先知 01/23 16:27
51F:→ sindyevil:會原發文者或者轉錄者怠於更新原PO的新內容,而導致以下 01/23 16:28
52F:→ sindyevil:結果: 01/23 16:28
53F:→ sindyevil:(1) 被指摘的店家,抨擊你同意轉者是否有散布之意圖? 01/23 16:29
54F:→ sindyevil:(2)原PO的更新點內,有可以使店家可接受此批評而因時間 01/23 16:30
55F:→ sindyevil:落差而未能及時到達,至兩方可能可以接受的落幕的結果, 01/23 16:31
56F:→ sindyevil:演變更大的紛爭? 01/23 16:32
57F:→ sindyevil:再者,本規定是否溯及既往? 本版之前的文章是否因本規通 01/23 16:33
58F:→ sindyevil:過後,他人無端轉載成為了有理由,突襲之前版友? 01/23 16:34
59F:→ sindyevil:三者,是否可以因為少數沒神經的發言內容而要求原本謹慎 01/23 16:36
60F:→ sindyevil:PO文分享資訊(限PTT非好店板內)的自我控制權遭受衝擊? 01/23 16:37
61F:→ sindyevil:四者,版主群在討論此條款公告內容時是否有知會站務? 01/23 16:39
62F:→ sindyevil:站規的『原則』在本版因『公共資訊流通』變成了『例外』 01/23 16:41
63F:→ sindyevil:日後,組務或站務接到申訴,以何者為依歸? 01/23 16:41
64F:→ sindyevil:五者,本條款可最後轉錄處是否有限制?以組以本站以BBS或 01/23 16:44
65F:→ sindyevil:他網站皆可? 01/23 16:44
66F:→ sindyevil:假設八卦版版規是禁轉文而本版是開放轉文,轉錄者轉錄後 01/23 16:45
67F:→ sindyevil:被八掛版以版規論處後抗辯人家非好店板說可以,那八掛版 01/23 16:46
68F:→ sindyevil:版務群要如何處理? 再問原PO是否授權? 01/23 16:47
69F:→ sindyevil:其實還有再轉錄的問題,可是我餓了.. 01/23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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