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強哥)
看板Anti-ramp
標題[公告] 非好店板 (Anti-ramp) 板規修正說明
時間Wed Jan 20 13:05:39 2010
各位板友大家好:
四個月前新任板主及板聚時,我們三位板主決定開始進行修正板規的工作。
一方面離上次修正已將近三年之久了,二方面三位板主也必須就板規有新的
討論,畢竟每個人管板都有不同的想法及風格,這必須有一定程度的統合。
這次的新版板規,我們相信,大部分的內容板友依字面都很容易了解,所以
也就不特別多做解釋了。不過,在本版預設的PO文版權授權部分,可能不那
麼容易懂,我個人特別針對這一條進行一些解說,讓大家可以正確地理解這
規定的意義及好處。
┌────────────────────────────────────┐
│
7. 本板文章著作權之公眾授權: │
│ │
│
I 於本板PO文∕回文∕推文者,若其
無反對之表示,
即代表同意本板之 │
│
公眾授權政策,
同意板友得自由轉錄至他板;惟轉錄文章違反下列規 │
│ 定者,等同侵害原PO之著作權,本授權將自動終止。 │
│ │
│
II 轉錄文章,須保留
原作者之ID、原文出處(即本板),不得改作、增 │
│ 刪該文章內容,亦即須符合「創用CC(creative commons)」:姓名
│
│ 標示、禁止改作之要件,否則將被認定為違法、侵權之轉錄。 │
│ │
│
授權內容請參見: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d/3.0/tw/ │
│ │
│
III PO文之板友
如不願讓板友轉錄,不願以上述規定授權,則
必須於其文 │
│
章內明示「
本文保留所有權利、禁止轉錄」等足識其著作權聲明及禁 │
│ 止轉錄之文字,以杜爭議。 │
└────────────────────────────────────┘
其實這是PTT上行之有年的風氣,叫做「轉錄」。著作權法給予著作權人很
多的權利(copyright, the right to copy),也就是
著作權人可以禁止他人
複製、轉錄的行為(如同唱片公司電影公司等不准大家重製下載一樣),但在
PTT的世界中,「轉錄」的風氣則一直未曾被商人利用的著作權法影響過;
我想,其實不只是在PTT,網路出現的這十幾年來,人們對於重製的想法有
了很大的改變。
非好店板的目的就在於要讓非好店資訊透明公開,讓大家知道誰是非好店,讓
大家可決定要不要繼續再去消費,也讓店家有些警惕,要好好對待消費者,不
然就慘了!也就是說,本板就是
非好店資訊的集散地,不僅消費者苦主們第一
個就會想來這裡PO文,即使他在其他相關板面(地方板或相關事物板)PO文,
也會被好心想分享資訊的板友們轉到非好店板上。「集」的作用發揮地很大。
「散」則因為
PTT的「轉錄」相當風行(也沒人當做這是犯法),所以通常
也都可以順利地轉載文章。但是,這裡我們還是侷限了可能性:網路的世界不
只有PTT,還有成千上萬的網站存在。過了五十、一百年之後,或許會因為
網路技術的進步使得BBS太過落伍,PTT或許會因此被迫轉型甚至被其他
網站取而代之,
如果在PTT通流的資訊竟被阻絕於外,則反而違背我們分享
資訊的初衷。
大家或許會想,這多慮了。但
事實上,法律只要沒有被改變,就不能漠視它的
存在。
今天任何一篇沒有版權宣告的文章,其實依著作權法而言,我們在轉錄
之前,仍然要得到原PO的授權,才能轉錄。這樣做實在是太麻煩了,成本太高
了。
不如我們直接在板規裡規定,凡是在本板PO文的,一律都視為預先授權,
讓大家自由轉錄。
這樣就省麻煩,又可維持PTT自由轉錄分享的良好風氣。
如同大家轉文都會遵守的潛規則,在這個授權中同時也規定,不能剽竊抄襲,
在轉錄的過程中
一定要保留原PO的ID以及轉錄的出處(姓名標示),也
不能去
改裡面的內文,否則可能會曲解原PO本來的意思(禁止改作)。如果有人不遵
守這樣的規定,那麼
我們在授權中也寫的很清楚:違反規定就等同犯法侵權。
我們就還是可以依這個授權來主張對方違法,胡搞瞎搞!
至於我會直接套用「創用CC(creative commons)」的授權規定,是因為,它
支持自由分享資訊的理念跟現在我們在PTT中做的,是一模一樣的;而且,
這是一個現成「傳好好」的條款,來供全世界的人來利用。再加上,目前的自
由著作授權的條款,只有「創用CC」最適合我們非好店板,所以我就不自己發
明新的條款,直接援用這個套件就是了。
最後,我們這個
自由轉錄的板規是一個基本原則性的規定,
任何板友如果不想
被他人自由轉錄,我們也不禁止,但要先講才算數。所以這一條也有明文規定
:PO文之板友如不願讓板友轉錄,不願以上述規定授權,則
必須於其文章內明
示「本文保留所有權利、禁止轉錄」等足識其著作權聲明及禁止轉錄之文字,
以杜爭議。總之,就是要先講清楚你的文章不給轉錄哦!不然就是依板規同意
別人可以自由地分享你的文章及資訊。
作為非好店資訊的集散地,我們必須「散」之有道!敬請各位的支持及指教!
(本文係由 legist 撰文,並由 fireflyyen 及 Deltaguita 支持)
--
本篇公告可以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2.88
※ 編輯: legist 來自: 140.109.22.88 (01/20 13:07)
1F:推 Deltaguita:頭推 01/20 14:01
2F:推 fireflyyen:頸推 01/20 14:01
3F:推 kokus: 胸推 01/20 14:14
4F:推 bettery: 腹推 01/20 14:19
5F:推 Deltaguita:簡單來說新版規有幾大方向 01/20 14:22
6F:→ Deltaguita:1.修改懲處方式 2.不合格式文章處裡方式 01/20 14:23
7F:→ Deltaguita:3.文章轉錄之相關辦法與規定 01/20 14:23
8F:→ atst2:先講才算數這點,個人有疑義,也不認同。 01/20 14:38
9F:→ atst2:理由1.多數發文網友,不見得長期關注非好店板。 01/20 14:39
10F:→ atst2:2. 如新板規說明所述,不符著作權法精神,若因"方便"行之, 01/20 14:40
11F:→ atst2:個人無法認同。 01/20 14:40
12F:→ atst2:若真要執行,建議在文章格式中,加入是否允許轉錄一條。而非 01/20 14:41
13F:→ atst2:假設所有發文網友均已同意授權方式。 01/20 14:42
14F:推 fireflyyen:atst2板友請放心,文章格式早已討論出要加入你所說的:) 01/20 15:15
15F:→ fireflyyen:在重編板規到轉錄部份時 板主群也早就討論過這問題了 01/20 15:16
16F:→ fireflyyen:這部份文章格式會加入"七、版權宣告"部份 01/20 15:17
17F:→ sindyevil:站規 一.(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 01/23 12:58
18F:→ sindyevil:或內容之文章。 01/23 12:58
19F:→ sindyevil:本版版規七與站規牴觸,請問是否是為特別規定? 01/23 12:59
20F:→ fireflyyen:詳情請看下篇 01/23 13:13
21F:→ fireflyyen:當發文時,格式內已經預設同意轉文一行 01/23 13:13
22F:→ fireflyyen:如不同意,把該行更改為本文保留所有權利、禁止轉錄 01/23 13:14
23F:→ fireflyyen:即可。所以跟站規並沒有牴觸 01/23 13:14
24F:→ fireflyyen:只是先行列出PO文時,會先提出版權宣告部份 再來就是 01/23 13:15
25F:→ fireflyyen:原作者自行考慮後要不要禁止轉錄的動作而已 01/23 13:15
26F:推 sindyevil:我的問題點再 依站規原po本身就以禁自轉作前提,若有人要 01/23 14:47
27F:→ sindyevil:轉,轉錄者自己要勤勞去問(推文或發站內信),原PO可以這時 01/23 14:47
28F:→ sindyevil:後思考轉錄者的原因並給予是或否的決定. 01/23 14:48
29F:→ sindyevil:而新版規將原PO的考慮點提前到發文時,這樣是否加重原PO 01/23 14:49
30F:→ sindyevil:表述自由權的限制? 01/23 14:50
31F:→ sindyevil:如果,原PO於轉錄者轉錄後發現有人蓄意以原PO文章做各別 01/23 14:52
32F:→ sindyevil:行為,而原po因本規失去第一時間的撤銷權,是否OK?Y 01/23 14:53
33F:→ legist:任何規定我們都要回到原來的目的來思考。本板叫做非好店板 01/23 16:11
34F:→ legist:目的就是讓這樣的資訊流通。依站規將使每個轉文者都要先問 01/23 16:12
35F:→ legist:過才能轉錄,從經濟成本的觀點來看,讓原PO先在一開始講清 01/23 16:13
36F:→ legist:楚願不願意給別人轉錄,才比較有效率;也較能達到本板目的 01/23 16:13
37F:→ sindyevil:所以將低了發文者的權利 ? 01/23 16:14
38F:→ legist:再加上,在本板PO文本有風險(店家也會來看),如此先要求 01/23 16:14
39F:→ legist:等我講完好嗎 01/23 16:14
40F:→ legist:將會讓使用者先想清楚,來這裡PO文不像是去黑特板亂PO一通 01/23 16:16
41F:→ legist:是很可能會被轉出去的。當然他可以選擇別人不准來轉,但如 01/23 16:18
42F:→ legist:他覺得他講的都是對的,他當然希望願多人來轉就愈好,那最 01/23 16:19
43F:→ legist:好就要先在文中講說同意轉錄。最後,這並沒有降低原PO任何 01/23 16:20
44F:→ legist:權利。在本板PO文本來就要先想清楚,我們用這種方式促使板 01/23 16:21
45F:→ legist:友意識到這樣的重要性,他也可選擇禁止轉錄。又何來降低板 01/23 16:22
46F:→ legist:友權利?就本板立場,我們不鼓勵不想清楚就PO文章的態度。 01/23 16:23
47F:→ legist:講完了^^ 01/23 16:23
48F:→ sindyevil:我支持原PO者需要為自己的行為為責任承擔,在他按出確認 01/23 16:25
49F:→ sindyevil:認鍵的那刻,但是如果他發出後一個合理時間內想補充或者 01/23 16:26
50F:→ sindyevil:解釋原文內的特殊內容,卻因為板友以『同意轉載』未先知 01/23 16:27
51F:→ sindyevil:會原發文者或者轉錄者怠於更新原PO的新內容,而導致以下 01/23 16:28
52F:→ sindyevil:結果: 01/23 16:28
53F:→ sindyevil:(1) 被指摘的店家,抨擊你同意轉者是否有散布之意圖? 01/23 16:29
54F:→ sindyevil:(2)原PO的更新點內,有可以使店家可接受此批評而因時間 01/23 16:30
55F:→ sindyevil:落差而未能及時到達,至兩方可能可以接受的落幕的結果, 01/23 16:31
56F:→ sindyevil:演變更大的紛爭? 01/23 16:32
57F:→ sindyevil:再者,本規定是否溯及既往? 本版之前的文章是否因本規通 01/23 16:33
58F:→ sindyevil:過後,他人無端轉載成為了有理由,突襲之前版友? 01/23 16:34
59F:→ sindyevil:三者,是否可以因為少數沒神經的發言內容而要求原本謹慎 01/23 16:36
60F:→ sindyevil:PO文分享資訊(限PTT非好店板內)的自我控制權遭受衝擊? 01/23 16:37
61F:→ sindyevil:四者,版主群在討論此條款公告內容時是否有知會站務? 01/23 16:39
62F:→ sindyevil:站規的『原則』在本版因『公共資訊流通』變成了『例外』 01/23 16:41
63F:→ sindyevil:日後,組務或站務接到申訴,以何者為依歸? 01/23 16:41
64F:→ sindyevil:五者,本條款可最後轉錄處是否有限制?以組以本站以BBS或 01/23 16:44
65F:→ sindyevil:他網站皆可? 01/23 16:44
66F:→ sindyevil:假設八卦版版規是禁轉文而本版是開放轉文,轉錄者轉錄後 01/23 16:45
67F:→ sindyevil:被八掛版以版規論處後抗辯人家非好店板說可以,那八掛版 01/23 16:46
68F:→ sindyevil:版務群要如何處理? 再問原PO是否授權? 01/23 16:47
69F:→ sindyevil:其實還有再轉錄的問題,可是我餓了.. 01/23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