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gelpearl (溫柔的慈悲)
看板first-wife
標題Re: [問題] 丈夫有外遇我應該怎麼辦??(續)
時間Mon Oct 12 11:46:11 2009
※ 引述《moonmiracle (水雲齋)》之銘言:
: 內容如下:
: 不是我和你說話就代表我不追究這件事情,
: 我會有所行動的,不管結果如何一定要給我
: 一個交待,我無法接受自己一再被騙,這對
: 我來說傷害太大了,我會極度維護我的權利
: 及寶寶的未來,所以我和寶寶的未來有沒有
: 你就看你的誠意和表現了!
請版友轉知你同事好了,
以上說的橋段正好是我家經歷過的事,
只是那時候我不是肚子裡的寶寶,我是已經被生出來的大朋友;
現在我都快三十歲了,
我們家到現在還在當初的後後遺症中過活。
1.你同事講這些話的心理,其實是因為不甘心,
並不是如她所說真的要捍衛她和寶寶的權利與未來,
如果她真的那麼在意三年前就不會原諒他。
2.就算男方在這樣的喊話後給了元配想要的「交代」,
不知道幾年後一樣再犯且情節更嚴重、更誇張(應該說更無恥),
帶給這個家更大的痛苦和災難,請同事好好想清楚吧,
現在決定放過他就是種下將來更大「災難」的惡因,
屆時痛苦的不只有破碎婚姻裡的元配而已。
3.所謂的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是需要經歷無數痛苦與磨難的,
像這樣犯了這樣的錯都能被輕易的得到原諒而不用付出代價,
不痛不癢的哪可能真的幡然悔悟?
古代周處除三害的例子,周處可是歷經了以生命和另二害害搏鬥,
才真正變成好人。
4.我的意思,其實也不是應該窮追猛打,
只是這時候如果同事有意原諒他應該給他加上緊箍咒,
不要聽男方說的屁話,如果他有真的把承諾一生的事放在心上,
那一而再再而三的外遇是怎麼回事?承諾,不過就是兩張嘴皮。
不想離婚,我想主因是你肚子裡的寶寶,也是婆家支持的原因。
5.至於緊箍咒的內容,可請他把名下所有的財產過給你同事,
然後預立契約書+離婚協議書,如將來再有外遇之事視為請求離婚,
記得要去公證,將來想離婚就離婚,不想離婚就不用提出主張,
這方面可再去請教公證人。另外先把這次的證據收集完整更重要,
有助於你要談的條件。
6.婚姻裡一個人犯這樣的錯通常是一個犯賤、另一個姑息。
婚姻是需要靠經營的,如果還要這個男人,
就應該用智慧去教育他,用方法來保護自己,而不光是感情用事的去原諒他。
現在要不要這個決定不是同事一個人的,還有寶寶的。
真的,請三思再三思,寶寶在這種環境下長大真的很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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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來自未來寶寶對媽媽的沉痛喊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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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gelpearl 來自: 220.143.219.20 (10/12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