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minine_sex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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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eminine_sex板規 8.3 版*~ ╭┴───────────────────────────────────┴╮ ╠═════════════════════════════════════╣ ║ 1. 本板為女性性板,討論範圍為性事與女性事務,內容可有直接或間接相關, ║ ║ 但若實在相距過大,板主得視情形予以勸導修文或刪文。 ║ ╠═════════════════════════════════════╣ ║ 2-1 禁止在文章中發表過度不堪、礙難接受之猥褻性、挑逗性、惡意攻訐性, ║ ║ 以及對使用者有任何言詞騷擾、侮辱、挑釁、威脅、誹謗之文字及情狀。 ║ ║ ║  ->違者警告一次並刪文,再犯者劣文退回並水桶一個月。 ║ ->若有情節嚴重者將水桶兩個月處理。 ║ ->推文謾罵警告一次,如情節嚴重者水桶兩個月處理。 ───────────────────────────────────── ║ 2-2 禁止刻意鬧版、引發或加入筆戰、發表無意義之循環論證文章。 ║ ║ ║ ║ ->刻意鬧板者,劣文加水桶一個月。 ║ ║  ->屢犯不止者,劣文刪除加水桶兩個月。 ║ ║ ->經認定為反串文章,劣文加水桶一個月。 ║  ->情節重大惡劣者,無限期水桶處理。 ║ ║    -->此項決定需由所有板主群全票通過裁定。 ║ ║ -->若該使用者願意誠意悔改,可假釋出獄,但再犯即立即入獄服刑。 ║ ║ ->本條規定處罰範圍包含引戰者及回擊者,各分別以獨立事件看待。 ║ ║ -->板僕於此宣導一下,我們絕對不排斥討論,真理越辯越明, ║ ║ 但於此同時需有尊重及善意做前提,而不是彼此攻訐吵架。 ║ ║ 理性討論請注意言詞修養,不要違反板規,不要擦出火氣。 ║ ║ 兩個錯不能合成一個對,不要成為他人棺材裡的陪葬品。:) ║ ╠═════════════════════════════════════╣ ║ 3-1 禁止發表注音文、灌水文、張爸文、一行文(可以推文表示之意見)、 ║ ║ 情形顯而易見之豪洨文。                       ║ ║                                     ║ ║  ->違者直接刪除,再犯者水桶一個月。                 ║ ║ ->屢犯者直接劣文刪除。             ║ ───────────────────────────────────── ║ 3-2 禁止發表廣告文、求檔文、宗教文、詢問是否懷孕文章、十八禁連結文。  ║ ║                                     ║ ║  ->違者直接刪除,再犯者水桶一個月。                 ║ ║  ->屢犯者直接劣文刪除。                       ║ ───────────────────────────────────── ║ 3-3 禁止徵求男女朋友、玩伴、炮友、一夜情,禁止討論處女情結相關文章。 ║ ║                                     ║ ║ ->違者直接劣文刪除,水桶兩個月。                  ║ ───────────────────────────────────── ║ 3.4 禁止公開使用者個人資料及張貼信件水球紀錄。              ║ ║                                     ║ ║  ->違者直接劣文刪除,水桶半年。                   ║ ║ ->再犯者永久水桶。                         ║ ╠═════════════════════════════════════╣ ║ 4. 推文明顯不符合主題與1、2及3兩次以上者。(備註6)           ║ ║                                     ║ ║ ->初犯水桶一個月,二犯半年,三犯永久。 ║ ╠═════════════════════════════════════╣ ║ 5. 轉文規範如下:                            ║ ║                                     ║ ║ ->本板文章若要轉錄請先詢問作者是否同意,              ║ ║ 若未經詢問擅自轉文,且原作者向本板板主申訴檢舉。         ║ ║ -->初犯水桶七天,二犯者水桶一個月,三犯者永久水桶,       ║ ║ 版主群並予以刪文。 ║ ║                                     ║ ║ ->所轉錄之文章內容需符合上述第1、2、3點。 ║ ║ --> 稟照辦理。 ║ ║ ║ ║ ->若所轉錄之文章在他板經過許多使用者鼓動、慫恿,於推文中 ║ ║ 有甚多叫囂、隔岸觀火等文字,請轉錄該文之使用者於轉錄後 ║ ║ 第一時間修文刪除那些文字,僅保留原文以做討論之用。若轉 ║ ║ 錄後未將不當之推文內容刪除,則予以刪文。 ║ ║ --> 屢勸不聽者劣文處理,經警告後依然故我者,水桶三個月。 ║ ║                                     ║ ║ ->相同文章之轉錄以一篇為限,重覆再轉相同文章者刪文處理, ║ ║ 屢勸不聽者劣文處理,經警告後依然故我者,水桶三個月。 ║ ║ ║ ║ ->「轉文需要經過同意,並在文章開頭或推文加註"本文經作者同意轉錄" ║ ║ --> 不合規定者,版主群得以刪文,再犯者水桶一個月。 ║ ║ --> 若欺瞞不實,遭原作者檢舉並未同意者卻有"同意"字詞,水桶一個月。║ ║ ║ ║ ->本版所有匿名帳號文章皆為禁轉,經檢舉或發現者,水桶一個月。 ║ ║ ║ ->刻意轉錄辱罵與明顯不合版旨相關文章,劣文與水桶一個月。 ╠═════════════════════════════════════╣ ║ 6. 多重帳號使用者的每一個分身ID與本尊皆視為同一使用者, ║ ║ 其中一個帳號若違規被處罰至浸水桶,而改用其它帳號繼續發表文章, ║ ║ 則該使用者之所有帳號皆永久水桶處理。 ║ ║ 並同時依照站規處理程序送交帳號部審查之。 ║ ║ ->板僕說明一下,一個人被處罰是罰他這個人本身,若讓他有用分身id繼續 ║ ║ 發言的機會,處罰就會失去意義。 ║ ║                                     ║ ║ ->板友並非不能使用多重帳號,此於站規本來即有容許規定,因此處罰也與 ║ ║ 「用分身ID」這件事無關,旨在重懲對於本已違規卻試圖取巧的人。    ║ ║                                     ║ ║ ->此類行為者的心態相當惡劣,因其缺乏對犯行的悔意,未足與議也。   ║ ║                                     ║ ║ ->相同IP之使用者犯規視為同一人,採取連坐處分,           ║ ║ 隨後帳號送交帳務部,待查詢結果出來之後,再做進一步動作。     ║ ║                                     ║ ║ ->違反板規的使用者,板主群會查詢使用者並且紀錄IP位置,       ║ ║ 而發現另一個IP位置一樣或是接近的使用者再度違反板規,       ║ ║ 板主群得將一切資料以及違規事項之一切紀錄送交帳務部。       ║ ╠═════════════════════════════════════╣ ║ 7. 版上禁止出現"販賣"等相關文章          ║ ║                                     ║ ║  ->合購請到BuyTogether/HelpBuy版              ║ ║  ->棉條請私下交涉 勿於版面上討論                ║ -->可討論使用方式(含各種教學、報導與新知),請遵守藥事法規範。 ║ ║ ║                              ║ ╚═══╩════╩════╩════╩════╩════╩════╩═══╝ 備註: 1. 文章認定的範圍包含正文、暱稱、簽名檔、推文。 2. 板主未上線時,若有筆戰或違規情事發生,而有板友勸阻或警告, 視同板主警告,若執意而為不願修正,則俟板主上線之後即直接處理。 若加入筆戰時,將與引戰者同樣處置,請板友別被有心人士陷害。 3. 板上如果有發生違犯版規情事,版友可寫信至版主信箱檢舉, 來信請標明所犯版規及附證據一份以茲查核。 4. 板主群保有主觀判定謾罵/誹謗/侮辱/猥褻/歧視之文章之權力。 不服判決者可來信申訴,再度不服請移駕至組務板。 5. 所有被串刪不另收於的文章皆放置於刪文備份區, 刪除流程為:備份至(隱藏)->刪除文章->公告。 個人文章刪除只貼原因,如需索取原始文章請本尊來索取。 6. 累積兩隻警告將兌換水桶一星期 任何水桶集滿三次將兌換永久水桶 (將追溯過去所有記錄) 犯兩次同一條版規時,將加重刑期 ( 上述版規刑期*2 ) 7. 水桶期滿,請自行來信向版主申請解除之。 8. 板規難免有時而窮,想鑽漏洞的人亦所在多有,若遇特殊緊急情況, 板主群得緊急應變處理,唯事後應敘明理由,詳述過程於板面上公告之。 9. 所有版務相關問題,請寄到版主信箱,勿發表於版上討論。 10. 本板規由板主群共同修訂,得視情況演變而增訂修改之。 -- 感謝Gunsroses板友幫忙整理 -- 板規8.3版修改於2007/08/31 當日生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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