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blues (太陽藍)
看板biker
標題[閒聊] 檢舉汽車駕駛違規吸菸被警察吃案
時間Thu Apr 1 23:36:22 2021
大家好
自從去年9月買新車之後
有感於台北地區的交通非常混亂
所以裝了一台行車紀錄器
每天通勤時都會檢舉一些太誇張的交通違規行為
尤其是駕車吸菸、併排違停、違停公車專用道...等
我絕對會送檢舉單
就在兩個禮拜前
我在萬華區萬大路的某個路口
發現前方的汽車駕駛正在抽菸
全程影像都被我的行車紀錄器給擷取下來
回家之後當然是剪了影片上船交通檢舉
結果卻被萬華分局的承辦員警
以「附件影像採證不齊全,不足以顯示違規態樣」為由不予舉發
但我再度檢視影片
影片中的汽車駕駛明顯有抽菸的行為
於是就到台北市單一陳情系統反映員警吃案
結果今天台北市單一陳情系統回覆如下:
親愛的民眾:您好!
有關您反映交通違規檢舉專區案件(案號: 202103191954)回覆內容疑義一事,本分局
說明如下:
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4年12月8日北市警交字第1040181667號函所示,「香菸(包含電子
菸)須點燃」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3項舉發要件之一。
經審視所上傳之影像,因拍攝距離較遠,無法確認該車駕駛人停等紅燈時手持香菸、吸食
、點燃之行為,爰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4款規定,
以不舉發為宜。
謝謝您對市政的關心與指教,若您對本次回復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絡承辦人。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 敬復
承辦人:洪O慧
聯絡電話:02-23319054
以下為影片中汽車駕駛抽菸的截圖及gif
https://imgur.com/8lY9ucK
https://imgur.com/XNDEFVc
https://imgur.com/B8svla3
https://imgur.com/nqbU8tw
https://imgur.com/ffE46bO
當然我附上的影片檔更清楚
結果員警認為這樣
「無法確認該車駕駛人停等紅燈時手持香菸」
不知各位大大在台北檢舉駕車吸菸時
是否也曾被警察這樣吃案的經驗?
真的覺得很扯
另外中正第一分局對於駕車吸菸的認定標準也是讓人很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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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70.1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iker/M.1617291385.A.AD5.html
1F:推 OilBased: @889 04/01 23:37
※ 編輯: sunblues (49.216.70.129 臺灣), 04/01/2021 23:42:39
2F:→ YamagiN: 衛生局也檢舉一次看看 04/01 23:50
3F:→ higoodman: 就真的不清楚 04/01 23:51
4F:→ higoodman: 要錄到擺嘴上和噴煙比較保險 04/01 23:52
5F:噓 howard32114: 這樣算是吃案嗎 他都有幫你處理了 只是處理的結果不 04/01 23:53
6F:→ howard32114: 如你預期就說吃案 無言 04/01 23:53
7F:推 elynn889: 請送警政署,我管你是怎樣的情況,拿菸在手上就是不行 04/01 23:59
8F:→ VL1003: 坦白說,我覺得被打槍蠻正常的就是,如果對方有吐煙還這樣 04/02 00:00
9F:→ VL1003: 回覆你才是真的不想處理。 04/02 00:00
10F:推 EVA96: 檢舉多了就知道幫違規人找理由很正常 04/02 00:01
11F:→ fishouse: 阿你的GIF檔就真的不清楚阿 04/02 00:29
12F:→ fishouse: 你希望警察辦案自由心證嗎 04/02 00:29
13F:→ fishouse: 法律講求證據 而不是你覺得我覺得他覺得 04/02 00:30
14F:→ fishouse: 闖紅燈、未打方向燈這種 為什麼就不會有你口中的吃案 04/02 00:31
15F:推 jeff0131: 請送美國鑑定 04/02 00:36
16F:推 hjkkk123: 署長信箱 04/02 00:46
17F:噓 LieFang: 拿一個紙捲放嘴巴錯了嗎 不是要幫違規者說話 而是這解析 04/02 00:58
18F:→ LieFang: 度真的沒辦法證明構成違規的要素 04/02 00:58
19F:噓 ponguy: 是沒有看到明顯的點燃跟吸食啊 04/02 01:16
20F:推 qq0101889: 這種距離跟解析度……說不定人家在吃白色pocky啊 04/02 01:19
21F:噓 aaa54999: 無言 04/02 01:44
22F:→ lay10521: 搞不好是粉筆 04/02 01:48
23F:噓 Ommmm: 你還不如檢舉亂丟煙蒂,還有獎金 04/02 02:20
24F:推 asfdghzxv: 在吃棒棒糖啦 04/02 03:22
25F:噓 frioandy: 是真的不清楚,然後還說警察吃案 04/02 06:58
26F:噓 arcysaint: 不清楚是要開什麼單?? 04/02 07:07
27F:推 AntiCompete: 因為違規仔很愛找民代投訴,警察又特別怕民代,只好 04/02 09:36
28F:→ AntiCompete: 用顯微鏡檢視檢舉人囉 04/02 09:36
29F:噓 roadmanjia: 你國文有問題嗎? 吃案是不處理的意思 04/02 09:57
30F:→ roadmanjia: 有回覆就是有處理 只是不開單 04/02 09:58
31F:→ ghostxx: 就你附的圖看來真的不夠清楚明確,有拍到吸的畫面比較穩 04/02 10:52
32F:→ ghostxx: 系統的回覆很清楚重點是吸食、點燃,白色條狀物不夠證明 04/02 10:54
33F:噓 HsiangMing: 再往上去投訴警察吃案阿 04/02 12:42
34F:推 kslxd: 你要拍到他正在吸的畫面才有機會 要不然這是點煙燒而已 04/02 13:16
35F:噓 rx5566: 吃案啦!直接寄總統信箱拜登總統信箱! 04/02 15:50
36F:推 HsihHan: 點菸燃燒也算 此案可能是菸頭火光 菸灰 煙霧不夠明顯 04/02 18:26
37F:→ HsihHan: 建議類似情況 可能再靠近一點拍攝 04/02 18:26
38F:推 sellgd: 丟上YT 讓記者來抄 04/02 19:02
39F:噓 yellaw: 為什麼等紅燈會一直左右晃 04/02 20:16
40F:推 hjkkk123: 轉GIF 100%會縮畫質 你用mp4影片檔就好 04/03 05:52
41F:推 dick01411: 警察也怕申訴,辦理從寬。 04/03 11:28
42F:→ a9910330: 只要照片.影片清楚..直接署長信箱就好了~ 04/04 20:03
43F:→ Nchun: 沒拍到他抽...這麼遠也無法證明他手上拿什麼 04/04 23:17
44F:→ Nchun: 雖依照常理應該是在抽,但證據要充份,不能只用常理判斷 04/04 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