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aidiot (雜種...那又怎樣)
看板PoliticLaw
標題Re: [申訴] 扁板板主無證據浸人水桶
時間Sat Aug 13 02:37:57 2005
1 請扁版三位板主中任何一人在看到此判決後到此發言確定已看到該判決
2 請扁板板主在發言後立即解除Qutineen之水桶,最遲請在8月13號夜間23點59分前解除
3 若站務沒有回應或證明Qutineen並無推文請扁板板主記下Qutineen被水桶之時間長短
若Qutineen在一個月內誤處扁板板規請處以扣掉該次誤浸水桶時間後之刑期
除此外不要求扁板板主給予Qutineen任何補償
4 若站務之回應證明Qutineen的確有推文,則請扁板板主補足三天之水桶期限即可
亦不得再增加水桶時間
5 建議taligent板主修改板規並解除自己水桶
以板主身分解釋質疑並無可厚非
若與板規衝突則修改文章標題與板規適用對象即可
礙於板規不出面解釋反而更容易傷害板主與使用者間本就薄弱的互信基礎
修改標題或板規後也才能讓使用者得以不犯規地繼續質疑,如此亦利於釐清雙方誤解
6 並非對諸位自願作證之使用者心存懷疑,但此事攸關受處分者之利益
我較傾向於以實際之證據來判斷,無確實證據時便以受處分者之利益優先考量
且此例一開政治類板將永無寧日(講白點就是烙人我也會......)
7 避免類似爭議發生建議有類似板規之看板板主可將原文複製到後再修改版面原文
8 請Qutineen日後在權益受損來此申訴時請注意用詞及回文數量
權益受損大家都不愉快,但不代表可將情緒發洩到無辜的人身上(例如必須爬文的倒楣鬼)
一篇篇回應跟自己相異立場的文章會增加在下爬文時的困擾
況且在此情緒下回應文章難保不會過於激動,若因此又被受罰豈非讓事件更加惡化???
9 日後請與申訴案件無關的使用者盡量避免加入回應(包括檢舉用語違規的)
這些文章只會模糊焦點徒增我判決時的困擾,更別說在A案件扯B事件的了...
10過幾天我會明訂檢舉人被檢舉人甚至是助拳人回應申訴文章之文章數上限
在這之前請使用者先以較高之標準自我控制,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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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歡過你唷y^_^y
但是...請不要再出現在我夢裏了
夢見你讓我真的覺得很幸福
可是...夢裏多幸福,醒來之後就多孤獨
不過,還是要謝謝那段日子你給我的笑容跟謝謝你給我這場好夢
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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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amaidiot 來自: 59.115.80.209 (08/13 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