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onBourne (JasonBourne)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轉錄][宣判] destroyfire申訴案
時間Mon Nov 29 20:59:17 2004
※ 引述《Flyingheart (孔雀東南飛)》之銘言:
: 回1
: 版主如何判斷該句有設定條件的?
: 該句有任何用來做"條件"的字詞嗎?
: 不然請問該如何分析這句話
: 才知道它是帶有條件的?
原句:互相尊重只能落實於尊重對方發文的脈絡,難道你不知道什麼叫做亂入,
又什麼叫做白目嗎?
分析:1.如果我要偷懶的話,我就直接照文義解釋:「原句只是問申訴人知
不知道什麼叫亂入?什麼叫白目?並沒有指稱或影射申訴人是白目」
句點。
2.即便把「難道你不知道什麼叫做白目」解釋成「其實你就是白目」,
那也是在原句前半段「不互相尊重」的前提下。換句話說,原句的意
思是「如果你不尊重對方發文,那你就是亂入,就是白目」
~~~~ ~~
這就是條件
我說過了,同樣的一段文字,不同人會有不同解讀,這個階段還不涉及規範有無
違反,所以不會有明確的對錯分界。這也是為何這種解釋文義型的案件是我不願
意看到的。但既然有人申訴,那我還是必須依照我的解讀來認定事實,否則根本
無法進一步檢驗規範是否被違反。如果我的解讀跟申訴人的解讀相近,自然申訴
人勝訴機會就大。反之,就小。
: 再者
: 若這句真是條件句
: 但其條件是ㄧ個多數人知道的事實
: 但寫該句的人不知道或是假裝自己不知道
: 這樣 這句算人身攻擊嗎?
算。例如:「如果太陽從東邊出來,XXX就是豬」
但本案中申訴人之前的文章究竟有沒有尊重其他人,並無正解或多數意見,
亦非申訴人所爭執部分。
: 或是 其條件是ㄧ個到目前為止難以判斷真偽的條件
: 這句算人身攻擊嗎?
個案認定。
: 如果以上版主認為非人身攻擊的話
: 這個判例是否會延續
不會。
這種文義解讀型的案件一定要個案判斷,不可能會有放射效力。這也是我不喜歡
這類案件的原因之一。
法務板工 JasonBour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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