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ro2 (智商超過100再來跟我玩~~)
看板L_PTTAvenue
標題□ [申訴] RIPE_gender版主無故刪文~申訴理由(簡版)
時間Tue May 8 02:40:07 2007
為了群組長閱案方便
以下節錄本人申訴之理由
案由
本人Hiro於4月20日發文一篇(見本版119)於熟版
文中述及友人某 A (代碼,未指明) 沉溺天堂電玩,不思長進,請求版友提供建議
本文在熟版上半月未被刪除 (4/20-5/5)
然而,在本人於5月5日發文(見本版118)於熟版
敘述前文之友人 A 找本人參與熟版連署後(按:熟版連署一公開事件)
據版主Absony指出有某 B (代碼,未指明)自稱為就是找本人連署之人
(實際上熟版開版為公開之資訊,找本人連署者眾,不知版主所言何人)
1F:推 absony:當事人說是他找你的 確實他也有找過你來連署꜠ 05/06 14:46
(見本版128中推文)
向版主投訴本人有譭謗之嫌
版主在「未經私下或公開徵詢本人意見之下」
逕自相信當事人片面之詞
2F:推 anethna:我們版主對於各版友們所說的話,都會保持著相信的態度為先 05/06 12:57
3F:推 anethna:如果,被檢舉者不服,可以上訴到站方,到時請雙方兩造出面 05/06 12:58
4F:推 anethna:對質,到時候由站方來處理。我們版主會遵守站方之判決。 05/06 12:59
(見本版128中推文)
堅信某 B 即為本人所說是 某 A
並於熟版上公示本人
「散播不實謠言、惡意中傷他人」(見本版122)
而完全忽視判決文中提及
「關於hiro2文中所述該當事人(未經同意)之個人資訊與事實不符」(見本版122)
即某 B 很可能不是本人文中所提及朋友 A 之事實
在未有明確事、物證下即惡意中傷本人
更要求被告(本人)提出說明證明自己無罪,否則水桶二週
本人對此一判決之偏頗十分不以為然
謹此提出申訴
Hi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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