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hrt (人都以為自己是正義...)
站內L_HappyLivin
標題[討論] 關於連署的規定
時間Fri Jun 22 22:10:16 2007
小組長最新的組規這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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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組 Happyliving 相關連署(包含新增看板、板主,以及罷免等)審核標準:
為確實連署機制的運行,
1.無論贊成方或反對方,請確實填寫連署理由。
2.僅填寫“支持“、“贊成“、“幫推“ 等,以及語意不明,或無關連署宗旨者,
將列為無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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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其中的第二項 有很大的疑問
今天我如果認同某個板友出任板主 那麼我為何不能以"支持"來表達我對他的支持?
是因為單純只有兩個字"支持"不足以表達我個人的認同?
或是只有兩個字的"支持"不能成為一種意見
我就是支持某位板友 才會想到該連署文中投"同意"
在這種情形下 我不能以"支持"來做為我的意見?
那麼 我應該要"
編寫多好聽的理由" 才能讓我的意見成為"有效"的意見
這個標準 請小組長"開示"
另 這個新的組規有無溯及既往的效力
亦即在新組規出現前的連署 是否也受這新規定的限制
以上兩點 攸關個人對新板主表達支持的"權益" 希小組長惠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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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0.2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