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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聞網址︰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183027/post/202405270024/ 2.新聞來源︰ 今周刊 3.完整新聞標題 國會擴權明拚三讀…藐視國會罪連外資圈都喊怕:本土企業都不擔心?39法學者籲「國會五 法退回討論」 4.完整新聞內容︰ https://i.imgur.com/EzrzFoZ.jpeg
立法院審查國會職權行使法,民團號召民眾包圍立法院,5月24日有10萬人響應。圖/蘇芳 禾攝 立法院正在審查由國民黨、民眾黨主推的國會職權行使法修法,被民進黨和民間團體批評國 會擴權法案,目前關鍵條文包括「藐視國會罪」都已二讀,外界預估法案將於週二(28日) 完成三讀。 在台灣投資的外商公司憂心忡忡,數名主管都向本刊表達憂慮,認為修法將影響外商持續對 台投資意願。 「以金融圈來說,貸款給哪些公司都是機密。」 一名美商金融業的法務主管H先生指出,有許多大型的聯貸案,其中就同時包含公股銀行和 外資銀行,如果負責人要被叫去國會聽證,那對於公司來說,即使沒有涉及洩密,仍會對於 公司形象有影響。 H先生解釋,台灣的立法院環境跟美國環境不太一樣,在國外,大家或許會看到某一些公司 的CEO會去國會聽證,捍衛自身產業或公司的權益。但在台灣,企業對某個法案或事件的立 場,很容易會被歸類為贊成或反對就是支持某個政黨。 除了外資憂心投資環境,包括法學界、司改團體、國際學者也都在近日紛紛聯名發表投書, 憂心在野黨的國會改革版本,超出各憲政民主國家的範疇,顛覆法治及國會程序。 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則秀出年輕人喜歡的社交平台Dcard指出,學生也都一面倒支持立法院 推動國會改革,中興大學有72%支持、政治大學88%支持、陽明交大82%學生支持,就連賴清 德國會發跡地,成功大學也有79%支持。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法案三讀後一定會分別針對實體的違憲及程序性的違憲 提請釋憲,交由大法官定奪。至於行政院是否提覆議,民進黨團尊重。 由國民黨和民眾黨主推的「國會改革五法」已經在立法院審查3個工作日,目前已二讀表決 通過大部分關鍵條文,其中包括「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訂立藐視國會罪」、「 擴大立院調查及聽證權」、「強化立院的人事同意權」、「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記名投票」 。 多年來都在外商不同產業工作的H先生說,這次只要反對國會改革修法,就是被打成偏綠、 偏民進黨,導致大部分企業都不敢出來表態,就怕被秋後算賬。但事實上這個修法對於企業 來說可能會造成很非常嚴重的影響,例如董事會會議記錄、營業機密、關鍵技術等等可能都 要被迫提供。 H先生也認為,目前國民黨和民眾黨主推的版本,對於民眾或企業來說,看起來不來國會作 證就要先繳罰款,不然就會被行政執行,然後要再自己花錢去提起行政訴訟,但並不是每間 公司或每個人都有能力、時間、財力可以這樣子持續被罰。 負責人恐要背刑事責任 外商:難道台灣本土的企業都不擔心嗎? H先生說,在行政罰款之外,立法院也將通過《刑法》,也就是說若藐視國會,負責人可能 會背負刑事責任,這對於很多外商來說,派駐來台的經理人將增加刑事風險,恐影響到外資 投資台灣和外國經理人派駐來台和投資意願。 「這點外資圈也覺得很疑惑,難道台灣本土的企業都不擔心嗎?都沒有看到本土產業或企業 界出來發聲?」 一名在外資能源產業的主管L小姐也受訪表示,這幾年台灣在全球供應鏈的地位越來越重要 ,不過若台灣沒有健全的法制和透明的投資環境,外資也不會想要進來,因為若缺乏這些, 投資將會充滿不確定性。目前的修法文字有很多不明確概念,企業只能從媒體資訊拼湊出對 法條的認識,希望立法院能夠有更多討論再來三讀。 https://i.imgur.com/cXmxcwA.jpeg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成員5月24日持藍白黑汽球進場,訴求反黑箱審查、反國會擴權。 圖/蘇 芳禾攝 外資科技業:僅是供應商和客戶被叫去聽證 也可能會洩露自身公司機密 在外資科技業的資深工作者D先生說,歐洲商會日前對於「藐視國會罪」的憂慮,其實只反 映了部分外資圈對這次修法的關注,目前二讀的法案版本,看起來立法院有很大的決策權, 立法院決定了企業或個人要提供什麼資訊,且即便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仍然要提供立 委想要調閱的資料複本,那這會不會影響到司法程序和訴訟?或者甚至是一個方便的機制可 以濫權? D進一步說,要建立聽證機制沒問題,美國就有這樣的機制,但可以看到美國的聽證是有完 整配套措施的,但目前台灣的版本,看不到check and balance(制衡)的機制,大家設想 的狀況都有可能會發生,只是現在還在立法階段,還沒有實際案例,民眾可能還沒有感覺。 D先生舉例,目前二讀的條文中規定,「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認為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 小組已逾越其職權範圍或涉及法律明定保護之個人隱私而與公共事務無關者,應陳明理由, 經會議主席裁示同意後,得拒絕證言或交付文件、資料及檔案。」換句話說,就是主席叫你 講你就要講,只看到無限的權力而沒有設限。 D先生說,國內外其他商會相較於歐洲商會比較保守,不一定會想要在這時候講話,但是大 家的擔憂都是存在的,也擔心公開發言會捲入台灣的政治鬥爭。而即便不是自己的公司被叫 去立法院聽證,僅是供應商和客戶被叫去聽証,因為產業鏈的連動性,也有可能會洩露自身 公司機密,真的是防不慎防! https://i.imgur.com/a8BBAGz.jpeg
外資再生能源業者:讓立委有上下其手的空間 「國會擴權,卻少被監督制衡,反而會影響台灣商業運作,傷害台灣的投資環境。」外資再 生能源業者J先生舉例,這一段時間鬧得滿城風雨的太陽能光電案,立委就可以用調查權的 方式,要求業者交出所有相關資料,把一件小事情搞得很像弊案。 J指出,很多商業行為都攸關公司的利益,甚至產業前景,如果把所有商業機密曝光,會嚴 重影響台灣商業市場的運作,甚至有可能讓立委有上下其手的空間。「但確實很多公司都還 沒認真思考到這部法律對它們的衝擊。」 司法團體表達憂慮 有違憲可能、加劇朝野對立 除外商企業外,也有部分專業團體對藍白版修法提出憂慮,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昨天深夜發 布聲明指出,經檢視國民黨、台灣民眾黨共推的版本,有諸多疑義,若往後民進黨聲請憲法 訴訟及暫時處分,此版本有受違憲宣告的可能,加劇朝野對立及政治混亂。 司改會指出,就調查權行使強制手段的部分,應在行政罰範圍內,草案以「刑事處罰」(《 刑法》將增訂藐視國會罪)有逾越大法官解釋的疑義;邀請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出席為證言, 此部分語意含糊,規範對象過於寬泛,且欠缺正當法律程序。 39法學者聯名、前美國在台協會處長批藍白版本顛覆法治 在學界,包括美國在台協會(AIT)處長司徒文、楊甦棣等國際學者、倡議人士等30名國際 學者20日於知名國際雜誌「外交家」(The Diplomat)發表連署聲明,關切在野黨的國會改 革版本超出各憲政民主國家的範疇,顛覆法治及國會程序。 「作為台灣的長期友人、支持者及倡議者,我們聯名對中國國民黨及台灣民眾黨提出的國會 改革提案表達嚴正關切及失望」。 27日則接續有中研院、成大、政大、中正、東吳、中興等39位台灣的法律學者發布聯合聲明 ,要求立院應將「國會五法」退回至委員會充分討論,並廣諮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與社會各界 意見,以建立具有高度共識並合憲的制度。 藍營秀Dcard網友投票稱年輕人都支持 傅崐萁:民進黨不要鼓勵群眾運動 不過,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表示,根據民進黨的台灣民意基金會、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 盈隆所做的民調,20到24歲民眾有高達80%支持「藐視國會罪」,顯示年輕朋友都支持國會 改革。 年輕人喜歡的社交平台Dcard上,學生也都一面倒支持立法院推動國會改革,中興大學有72% 支持、政治大學88%支持、陽明交大82%學生支持,就連賴清德國會發跡地,成功大學也有79 %支持。 傅崐萁說,英國、德國、法國、美國只要藐視國會、聽證不實、虛偽陳述,都是處兩年以下 或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跟我們國情相近的日本、韓國,在國會做虛偽陳述,都是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跟所有國家比較我們最為寬鬆。」 傅崐萁呼籲賴清德總統拿出元首高度,當家不鬧事,希望民進黨跟全世界民主接軌,不要鼓 勵群眾運動、不要再鼓動民眾上街頭,國民黨一定排除萬難、奮戰到底,讓國會改革順利在 28日完成二、三讀。 https://i.imgur.com/cUakpO6.jpeg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27日召開黨團大會,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受訪時呼籲各黨於座位上用表決 器表決 。圖/蘇芳禾攝 https://i.imgur.com/6fr1sBM.jpeg
5月24日有60多個民間團體號召民眾聲援,要求立法院將相關國會擴權法案退回審查,主辦 單位喊出10萬人參與。 圖/經濟民主連合志工謝佩玲攝 法律學者聯合聲明全文: 目前立法院正在進行二讀程序之「國會五法」,因程序瑕疵與內容違憲備受爭議,不但導致 國會內部激烈抗爭,社會大眾亦產生疑慮,上週五全國各地公民運動即展現反對倉促通過的 強烈民意。 「我們作為法律學者,在此呼籲立法院 應暫停「國會五法」的二讀程序,並將其全部退回 委員會充分審議,廣諮相關 領域專家學者與社會各界意見,以建立具有高度共識並合憲的 制度」。 聯合聲明表示,我國憲法並未明文規定國會調查權,其主要依據為司法院釋字第 325 號、 第 585 號、第 633 號與第 729 號解釋,前述解釋分別闡明「文件調閱權」、「國會調查 權」在權力分立原則之下之意義、內涵、權限主體與對象、程序和救濟等內容,劃定立法院 制定相關法律之憲法界限。 釋字第 585 號解釋認定「立法 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 但「基於權力分立與 制衡原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 並說明 「其程序,如調查權之發動及行使調查權之組織、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各項 調查 方法所應遵守之程序與司法救濟程序等,應以法律為適當之規範。」 本次「國會五法」之修訂,不僅涉及立法院與行政院之權責關係,更涉及 公務員以外一般 人民重大權利之限制,釋字第 585 號解釋文曾經申明:「如就各 項調查方法所規定之程序 ,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 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 要求。」 立法院強迫人民配合調查之手段與其相應的行政罰或刑罰,以及人民是否得拒絕出席、拒絕 陳述、拒絕提供資料等問題,皆涉及人民之人身自由、表現自由、資訊隱私權、財產權等憲 法權利,其目的、範圍、手段、程序保障與救濟均須詳加規定,就此而言,目前 法案顯然 不足。 立法委員質詢權與為了輔助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之調查權,分屬不同憲法制度。質詢權的 目的在於,讓個別立法委員獲得資訊或意見,並據以形成後續表決或發言的基礎。國會調查 權則係立法院為行使其憲法職權,探求立法或預算審議時所必要之事實基礎。兩者有所不同 ,是否得以相提並論並施以相同強度之處罰手段,均有待審慎討論。 法律學者認為,目前已二讀通過的修正條文,除了是否符合憲法有諸多疑義,亦有不少自我 矛盾之處,若繼續倉促在二讀程序中未經審議而全部表決,除了產生許多違憲疑義之外,未 來在適用上勢必發生許多爭議與問題。 「國會質詢或調查權制度的完備化,固然是我國國會改革應該推進的事項, 然而各個民主 國家的具體法制設計,均有重大差異無法直接移植,若逕以外國 法制之表象作為參考倉促 立法,或未顧及憲政體制的權力平衡,甚至對於人民 與官員基本權利的過度侵害,將造成 憲政體制的混亂」。 聲明中建議,在這個台灣民主發展的 「憲法時刻」,呼籲立法院不要在本週倉促表決,將 其退回委員會,讓相關 法案能夠在各界充分參與與討論之後,再做周延而完整的立法。 「倘若立法院仍執意進行三讀程序,我們也呼籲行政院與總統依據憲法之規定行使覆議權, 退回立法院重啟審議」。 連署人(依姓氏筆畫順序排列) 王毓正(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王曉丹(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韻茹(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石忠山(國立東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兼原住民民族學院院長) 吳明孝(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助理教授) 吳秦雯(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呂彥彬(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李玉春(國立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副教授) 李志峰(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辛年豐(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副教授) 周兆昱(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周欣怡(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林谷燕(國立空中大學社會科學系林谷燕副教授) 林佳和(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林倖如(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林書楷(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洪令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洪瑩容(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范耕維(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孫迺翊(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徐偉群(中原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 徐揮彥(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翁燕菁(國立政治大學政治系副教授) 張兆恬(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 張桐銳(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張嘉尹(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 許恆達(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許春鎮(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教授) 許家源(靜宜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傅玲靜(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黃松茂(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傲予·莫那(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廖福特(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劉臺強(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蔡岳勳(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鄭明政(國立勤益科技大學通識中心法政組副教授) 簡玉聰(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蘇彥圖(中央研究所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本文暫不授權媒體夥伴 5.附註、心得、想法︰ 以傅崐萁、黃國昌為首所提出的藍白版的國會改革,即將在明天進行三讀闖關,但過程中程 序瑕疵以及恐涉及違憲等爭議,引發國內外學者關注並呼籲退回重審,有媒體則引述外資圈 人士的看法,表示對於日後立委擴權的憂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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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uninaka: 文中那個例子很實在 36.239.106.164 05/27 20:17
2F:→ kuninaka: 美國聽證的性質跟台灣差太多 36.239.106.164 05/27 20:17
3F:→ kuninaka: 人家是要提升品質 36.239.106.164 05/27 20:18
4F:→ kuninaka: 台灣是黃國昌要查弊 36.239.106.164 05/27 20:18
5F:→ kuninaka: 武器不夠強,所以修法加大武器庫 36.239.106.164 05/27 20:18
6F:噓 kevinlai: 目標是光電那些,根本沒人敢動美爸111.248.232.124 05/27 20:18
7F:推 victoryman: 本土又不擔心 老外才在那莫名其妙擔心 1.173.101.30 05/27 20:19
8F:→ victoryman: 台灣又不是中國 1.173.101.30 05/27 20:19
9F:→ kuninaka: 7F你說的法條有限定範圍嗎 36.239.106.164 05/27 20:20
10F:→ kuninaka: 我不懂這叫什麼先進法條,勝利人。 36.239.106.164 05/27 20:20
11F:→ kuninaka: 法治你有聽過嗎 36.239.106.164 05/27 20:20
12F:→ kuninaka: 空白授權大家罵好幾年了,換黃國昌 36.239.106.164 05/27 20:20
13F:→ kuninaka: 你就願意被他強姦 36.239.106.164 05/27 20:20
14F:推 xox5678: 老招了啦 綠畜換一個 101.12.19.168 05/27 20:21
15F:→ kuninaka: 尤其是現在騎在黃國昌頭上的是金融前科 36.239.106.164 05/27 20:21
16F:→ kuninaka: 犯 36.239.106.164 05/27 20:21
17F:→ kuninaka: 這樣你不擔心,我也很佩服你 36.239.106.164 05/27 20:21
18F:推 redplum: 找的出支持傅、黃提案的學者嗎?懷疑 223.139.45.15 05/27 20:21
19F:推 Finarfin: 要賣國修理dpp優先的當然不擔心 36.229.136.236 05/27 20:22
20F:→ tomcop: 抖音都不怕了,你怕什麼 49.217.192.252 05/27 20:23
21F:→ Finarfin: 想要用這種方式取回什麼roc的正統統治權 36.229.136.236 05/27 20:23
22F:→ Finarfin: 還沒取回之前 搞不好roc就gg了 36.229.136.236 05/27 20:23
23F:→ kuninaka: 抖音有啥好怕 我就沒在怕 36.239.106.164 05/27 20:23
24F:→ kuninaka: 抖音又不是政府機關 36.239.106.164 05/27 20:23
25F:→ Finarfin: 一群人就是過太爽為這種沒有意義的理由 36.229.136.236 05/27 20:24
26F:推 lucifero: 老梗以前都用過了 想個新的好嗎? 61.231.144.121 05/27 20:25
27F:→ Finarfin: 在那邊修理下架 36.229.136.236 05/27 20:25
28F:噓 goddamnhuge: 好啦 明天記得青島東罰站喔^^ 118.150.232.27 05/27 20:25
29F:→ s81048112: 勝利人 你以為本土不關心?150.116.130.119 05/27 20:25
30F:→ Finarfin: 這就是中華民族至今就是禍害的原因 36.229.136.236 05/27 20:25
31F:→ s81048112: 一關心 馬上把你打成綠共企業了150.116.130.119 05/27 20:25
32F:→ bulden: 第五十九條之五 出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210.201.91.224 05/27 20:26
33F:→ bulden: ,得拒絕證言或表達意見:一、涉及國家安 210.201.91.224 05/27 20:26
34F:→ bulden: 全、國防及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 210.201.91.224 05/27 20:26
35F:→ bulden: 二、逾越聽證會調查之目的所提出之詰問或 210.201.91.224 05/27 20:26
36F:→ bulden: 對質。 210.201.91.224 05/27 20:26
37F:→ bulden: 三、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得拒絕證言之事項 210.201.91.224 05/27 20:26
38F:→ bulden: 。 210.201.91.224 05/27 20:26
39F:→ bulden: 四、涉及受法律明定保護之個人隱私或其他 210.201.91.224 05/27 20:26
40F:→ bulden: 秘密事項。 210.201.91.224 05/27 20:26
41F:→ s81048112: 內文都講給你看了 還裝瞎150.116.130.119 05/27 20:26
42F:→ bulden: 一堆人看法條只挑自己想看的? 210.201.91.224 05/27 20:26
43F:噓 plice: 美國會怕? 111.253.228.19 05/27 20:26
44F:→ brella: 某個被開紅單的,笑死118.171.157.198 05/27 20:27
45F:→ kuninaka: bulden你才是挑自己想看的吧 36.239.106.164 05/27 20:27
46F:→ kuninaka: 企業形象受影響 36.239.106.164 05/27 20:27
47F:→ kuninaka: 黃國昌修這法律是為了查弊案 36.239.106.164 05/27 20:27
48F:→ kuninaka: 你開公司被找去,不會生氣嗎 36.239.106.164 05/27 20:28
49F:→ s81048112: 原來bulden比這些法律學者厲害XD150.116.130.119 05/27 20:28
50F:→ kuninaka: 新聞一曝光,股價不會受影響嗎 36.239.106.164 05/27 20:28
51F:→ kuninaka: 然後你列的五十九條之五,那是被找去 36.239.106.164 05/27 20:29
52F:→ kuninaka: 之後的事情耶 36.239.106.164 05/27 20:29
53F:→ kuninaka: 連連看大師什麼人都可以找 36.239.106.164 05/27 20:29
54F:→ kuninaka: 阿發的岳父公司也可以找 36.239.106.164 05/27 20:29
55F:→ bulden: 50條之一規定,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認為 210.201.91.224 05/27 20:30
56F:→ bulden: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已逾越其職權 210.201.91.224 05/27 20:30
57F:→ bulden: 範圍或涉及法律明定保護之個人隱私,與公 210.201.91.224 05/27 20:30
58F:→ bulden: 共事務無關者,應陳明理由,經會議主席裁 210.201.91.224 05/27 20:30
59F:→ bulden: 示同意後,得拒絕證言或交付文件、資料及 210.201.91.224 05/27 20:30
60F:→ bulden: 檔案。@kuninkak你是有被害妄想症嗎,你一 210.201.91.224 05/27 20:30
61F:→ bulden: 般法人如果不接政府標案,是和公共事務有 210.201.91.224 05/27 20:30
62F:→ bulden: 關? 210.201.91.224 05/27 20:30
63F:→ syensyens: 藍白好噁心 111.248.39.130 05/27 20:30
64F:→ kuninaka: 連連看大師,你覺得不會連到嗎 36.239.106.164 05/27 20:31
65F:→ kuninaka: 你對我國立委的水準,信心十足 36.239.106.164 05/27 20:31
66F:→ kuninaka: 我可是把他們都當垃圾看 36.239.106.164 05/27 20:31
67F:→ kuninaka: 每天只會作秀 36.239.106.164 05/27 20:31
68F:→ kuninaka: 陳超明為了公眾利益找企業來問話 36.239.106.164 05/27 20:32
69F:→ bulden: @kuninaka說你有被害妄想症,還不承認? 210.201.91.224 05/27 20:32
70F:→ kuninaka: 你覺得怎麼樣 36.239.106.164 05/27 20:32
71F:→ kuninaka: 針對國家機器,本來就要有最大限度 36.239.106.164 05/27 20:32
72F:→ kuninaka: 之限制 36.239.106.164 05/27 20:32
73F:→ kuninaka: 我不知道你哪來的信心 36.239.106.164 05/27 20:32
74F:→ kuninaka: 都不會覺得這些人有權力就會濫權 36.239.106.164 05/27 20:32
75F:→ bulden: 笑死人了,開設調查委員會和調閱委員會要 210.201.91.224 05/27 20:33
76F:→ kuninaka: 都立委自己組 36.239.106.164 05/27 20:33
77F:→ kuninaka: 你才笑死 36.239.106.164 05/27 20:33
78F:→ bulden: 經院會和委員會員同意,你當開就開喔 210.201.91.224 05/27 20:33
79F:→ kuninaka: 現在不都傅崐萁說1+1=3,全體就要鼓掌嗎 36.239.106.164 05/27 20:33
80F:→ bulden: 立委都是藍白立委?沒有民進黨立委? 210.201.91.224 05/27 20:34
81F:→ kuninaka: 總召說衝就衝,吃屎就吃屎 36.239.106.164 05/27 20:34
82F:→ kuninaka: 民進黨立委一樣垃圾阿 36.239.106.164 05/27 20:34
83F:→ kuninaka: 有差嗎 36.239.106.164 05/27 20:34
84F:→ bulden: 笑死人了,所有的議程都公開的,你的議案 210.201.91.224 05/27 20:34
85F:→ kuninaka: 總之我反對擴權,但是要三讀就尊重他們 36.239.106.164 05/27 20:34
86F:→ kuninaka: 你才笑死了 36.239.106.164 05/27 20:34
87F:→ bulden: 不涉及公共利益是開得成? 210.201.91.224 05/27 20:34
88F:→ kuninaka: 我國立委的水準立法能力,超級差勁 36.239.106.164 05/27 20:34
89F:→ kuninaka: 什麼垃圾都能當 36.239.106.164 05/27 20:34
90F:→ kuninaka: 遇到黃國昌你就突然信心爆棚 36.239.106.164 05/27 20:35
91F:→ bulden: 還總之反對擴權咧?法條交互限制,就是在限 210.201.91.224 05/27 20:35
92F:→ cross980115: 某些人號稱貼條文然而自己也不看 “ 61.223.79.129 05/27 20:35
93F:→ cross980115: 經主席同意” 所以主席不同意你就等 61.223.79.129 05/27 20:35
94F:→ cross980115: 死吧 61.223.79.129 05/27 20:35
95F:→ cross980115: 就跟主席不同意你也不能找律師一樣 61.223.79.129 05/27 20:35
96F:→ bulden: 縮權限,就你單挑專一法條去看,你公民學 210.201.91.224 05/27 20:35
97F:→ bulden: 得還真好喔! 210.201.91.224 05/27 20:35
98F:→ kuninaka: 他本來就沒看阿 專舔黃國昌LP而已 36.239.106.164 05/27 20:36
99F:推 cross980115: 既是檢察官也是法官 然後跟你說句 61.223.79.129 05/27 20:37
100F:→ cross980115: 喔 如果”我們同意”那你就可以不來 61.223.79.129 05/27 20:37
101F:→ cross980115: 、不給資料或者可以找律師 61.223.79.129 05/27 20:37
102F:→ bulden: 笑死人了,你去法院作證時,請問你可不可 210.201.91.224 05/27 20:37
103F:→ bulden: 以請律師? 210.201.91.224 05/27 20:38
104F:→ cross980115: 強姦犯要強姦你 然後跟你但書說 經 61.223.79.129 05/27 20:38
105F:→ cross980115: 我同意的話 我會戴套 61.223.79.129 05/27 20:38
106F:噓 bulden: 證人的出席,證人一定要親自出庭,不可以 210.201.91.224 05/27 20:40
107F:→ bulden: 找代理人或律師。如果證人在開庭日有事不 210.201.91.224 05/27 20:40
108F:→ bulden: 能出席,可以提前用書狀向法院請假,請求 210.201.91.224 05/27 20:40
109F:→ bulden: 法院另訂開庭日。你參加聽證或是調查委員 210.201.91.224 05/27 20:40
110F:→ bulden: 會就是證人!難道你是被告或是嫌疑人? 210.201.91.224 05/27 20:40
111F:→ cross980115: 1.那是司法機構 61.223.79.129 05/27 20:40
112F:→ cross980115: 2.訴訟法上「證人需要依法具結」沒 61.223.79.129 05/27 20:40
113F:→ cross980115: 有那種被告跟證人綁在一起的 61.223.79.129 05/27 20:40
114F:→ bulden: 你也知道司法機構?那我就問調查委員會和聽 210.201.91.224 05/27 20:41
115F:→ bulden: 證會的法律位階是什麼? 210.201.91.224 05/27 20:41
116F:→ cross980115: 叫人要看條文 卻又不看看條文把證人 61.223.79.129 05/27 20:42
117F:→ cross980115: 跟被質詢人一起 本身就四不像 61.223.79.129 05/27 20:42
118F:推 bulden: 還被質詢人咧!質詢和被質詢只侷限於公務人 210.201.91.224 05/27 20:43
119F:→ bulden: 員! 210.201.91.224 05/27 20:43
120F:→ bulden: https://imgur.com/EAYmoc6 210.201.91.224 05/27 20:43
121F:→ bulden: 一般非公務人員的相關人參與聽證或調查委 210.201.91.224 05/27 20:44
122F:→ bulden: 員會都是以證人的方式? 210.201.91.224 05/27 20:44
123F:→ cross980115: 國會調查權並非司法程序/訴訟程序 61.223.79.129 05/27 20:44
124F:→ cross980115: 而是立法前置 61.223.79.129 05/27 20:44
125F:→ bulden: 你就一個證人,要訴請律師在側就經主席同 210.201.91.224 05/27 20:44
126F:→ bulden: 意! 210.201.91.224 05/27 20:44
127F:→ cross980115: 50-2 61.223.79.129 05/27 20:45
128F:→ bulden: 你自己都說並非司法程序/訴訟程序 210.201.91.224 05/27 20:45
129F:→ bulden: 那你請什麼律師? 210.201.91.224 05/27 20:45
130F:→ cross980115: 並非司法卻要擴權逾越司法 61.223.79.129 05/27 20:45
131F:→ bobo73518: 破畜都被學者權威打臉還能嘴硬 101.9.130.230 05/27 20:46
132F:→ cross980115: 被調查人/證人還是主席決定的 我說 61.223.79.129 05/27 20:46
133F:→ cross980115: 你是你就是 61.223.79.129 05/27 20:46
134F:推 diyaworld: https://i.imgur.com/TnbneLn.jpeg180.176.140.130 05/27 20:47
135F:→ bulden: 你自己都說非司程序/訴訟程序了! 210.201.91.224 05/27 20:47
136F:→ bulden: 是在跳什麼針啦! 210.201.91.224 05/27 20:47
137F:→ bulden: 逾越司法在那裡啦! 210.201.91.224 05/27 20:48
138F:推 cross980115: 如調查權之發動及行使調查權之組織 61.223.79.129 05/27 20:50
139F:→ cross980115: 、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各項調查方 61.223.79.129 05/27 20:50
140F:→ cross980115: 法所應遵守之程序與司法救濟程序等 61.223.79.129 05/27 20:50
141F:→ cross980115: ,應以法律為適當之規範。於特殊例 61.223.79.129 05/27 20:50
142F:→ cross980115: 外情形,就特定事項之調查有委任非 61.223.79.129 05/27 20:50
143F:→ cross980115: 立法委員之人士協助調查之必要時, 61.223.79.129 05/27 20:50
144F:→ cross980115: 則須制定特別法,就委任之目的、委 61.223.79.129 05/27 20:50
145F:→ cross980115: 任調查之範圍、受委任人之資格、選 61.223.79.129 05/27 20:50
146F:→ cross980115: 任、任期等人事組織事項、特別調查 61.223.79.129 05/27 20:50
147F:→ cross980115: 權限、方法與程序等妥為詳細之規定 61.223.79.129 05/27 20:50
148F:→ cross980115: ,並藉以為監督之基礎。各該法律規 61.223.79.129 05/27 20:50
149F:→ cross980115: 定之組織及議事程序,必須符合民主 61.223.79.129 05/27 20:50
150F:→ cross980115: 原則。其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不能 61.223.79.129 05/27 20:50
151F:→ cross980115: 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亦不得侵 61.223.79.129 05/27 20:50
152F:→ cross980115: 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範圍,或 61.223.79.129 05/27 20:50
153F:→ cross980115: 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 61.223.79.129 05/27 20:50
154F:→ cross980115: 妨礙。如就各項調查方法所規定之程 61.223.79.129 05/27 20:50
155F:→ cross980115: 序,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 61.223.79.129 05/27 20:50
156F:→ cross980115: 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 61.223.79.129 05/27 20:50
157F:→ cross980115: 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61.223.79.129 05/27 20:50
158F:噓 stanley620: 原來這些資金跟政府掛鉤怎麼深@@?怕 1.200.28.87 05/27 20:51
159F:→ stanley620: 成這樣? 1.200.28.87 05/27 20:51
160F:→ bulden: 你貼585號出來做什麼? 210.201.91.224 05/27 20:52
161F:→ bulden: 585號都告訴你調查事項的範圍了! 210.201.91.224 05/27 20:52
162F:→ bulden: 第46-2:立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 210.201.91.224 05/27 20:53
163F:→ bulden: 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家機關受憲法 210.201.91.224 05/27 20:53
164F:→ bulden: 保障獨立行使之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 210.201.91.224 05/27 20:53
165F:→ bulden: 密決定不予公開的行政特權。裁判確定前的 210.201.91.224 05/27 20:53
166F:→ bulden: 訴訟案件、卷證,立法院也不得行使調查權 210.201.91.224 05/27 20:53
167F:→ bulden: ;尚未確定之訴願事件,或其他依法應獨立 210.201.91.224 05/27 20:53
168F:→ bulden: 行使職權之機關處理案件,立院也不得行使 210.201.91.224 05/27 20:53
169F:→ bulden: 調查權。 210.201.91.224 05/27 20:53
170F:→ bulden: 再請問,立院能用什麼理由申請調查一般法 210.201.91.224 05/27 20:54
171F:→ bulden: 人? 210.201.91.224 05/27 20:54
172F:→ bulden: 不就和政府標案有關,才涉及一般法人? 210.201.91.224 05/27 20:54
173F:→ bulden: 你46-2不就是依585號來限縮調查範圍? 210.201.91.224 05/27 20:55
174F:→ bulden: 還被調查人是主席決定咧,看看如何成立調 210.201.91.224 05/27 20:56
175F:→ bulden: 查委員會好嗎? 210.201.91.224 05/27 20:56
176F:噓 bb819597: 哪個外資說出來 36.235.23.214 05/27 21:01
177F:→ cross980115: 連貼585幹嘛都不知道 好意思叫人看 61.223.79.129 05/27 21:03
178F:→ cross980115: 條文 61.223.79.129 05/27 21:03
179F:→ cross980115: 明確性原則、准許法律協助都出問題 61.223.79.129 05/27 21:03
180F:→ cross980115: 585也規定限縮於與憲法職權重大關聯 61.223.79.129 05/27 21:03
181F:→ cross980115: ,不能違反權力分立 61.223.79.129 05/27 21:03
182F:→ cross980115: 既不符合釋字585的限縮 也沒有敘明 61.223.79.129 05/27 21:09
183F:→ cross980115: 585所提的 其應當排除/禁止干預其他 61.223.79.129 05/27 21:09
184F:→ cross980115: 機關,變相試圖以立法來拘束其他機 61.223.79.129 05/27 21:09
185F:→ cross980115: 關 61.223.79.129 05/27 21:09
186F:→ cross980115: 也無利益迴避 61.223.79.129 05/27 21:09
187F:推 patiger: 看到以行政訴訟法...原來立法院變行政法223.139.116.116 05/27 21:09
188F:→ patiger: 院了阿223.139.116.116 05/27 21:09
189F:推 patiger: 作證援引行政訴訟法...不曉得作證是屬於223.139.116.116 05/27 21:12
190F:→ patiger: 哪種訴訟223.139.116.116 05/27 21:12
191F:→ cross980115: 就四不像啊 不管哪種訴訟證人都得具 61.223.79.129 05/27 21:16
192F:→ cross980115: 結的 61.223.79.129 05/27 21:16
193F:→ chiangdapang: 習近平交代傅崑萁法案一定要過 114.140.88.184 05/27 21:39
194F:→ LEBRON99: 某K以為自己很重要吧哈哈哈 好像把自己 49.216.89.95 05/27 21:51
195F:→ LEBRON99: 講的像是什麼公司老闆還是重要董事 搞不 49.216.89.95 05/27 21:51
196F:→ LEBRON99: 好結果只是個跑外送的 49.216.89.95 05/27 21:51
197F:推 ChikanDesu: 繼續曲解阿 明明就有說企業機密不需提 101.12.178.24 05/27 21:54
198F:→ ChikanDesu: 供 智障 101.12.178.24 05/27 21:54
199F:噓 iwkya: 什麼鬼 49.216.167.215 05/27 22:14
200F:推 m21423: 主席同意喔 不是你塔綠班說了簡 101.9.134.167 05/27 22:32
201F:→ wcjh30519: 沒人敢公開挺法案吧?一公開等等街上 123.240.243.98 05/27 23:02
202F:→ wcjh30519: 黑白照就換人掛了 123.240.243.98 05/27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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