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Parkin (cpp)
看板VISA
標題Re: [北美][H1B ] Honorarium合簽證規定嗎
時間Fri Nov 14 01:52:47 2025
又遇到了類似情況:
我是在大學任教的助理教授,目前持有H-1B。
最近收到一個學術性年會邀請我去演講,
除了travel expenses的reimbursement之外,
他們還會另外給我一筆hornorarium。
對方請我填寫W-9,說支付honorarium會因此產生Form 1099。
請問這樣會被視為employment而違反H-1B的簽證規定嗎?
我詢問學校HR,他去問了別人後(不知道是誰),
回覆說reimbursement支付我的旅費是沒有問題的,
但不能超過旅費的支出,
也就是不能拿honoraria,
因為學校是我唯一的employer。
但這樣等於我得選擇免費演講不拿honoraria,
或者拒絕這場演講。
不管選擇哪個,對我來說都是金錢上或者職涯上的損失。
想請問學校HR有搞錯規定嗎?
另外,也有人建議,
由大會方支付這筆錢給學校,
再由學校把這筆錢在paycheck上轉交給我,
就不會有問題,
但HR回覆說不能這樣做。
請問板友們知道真正的規定到底是怎樣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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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59.157.183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VISA/M.1763056369.A.1EE.html
1F:→ cityport: HR說的是正確的..人不要那麼貪..就幾千鎂的小錢 11/14 02:23
※ 編輯: CParkin (99.39.41.189 美國), 11/14/2025 02:53:46
2F:推 cassine: 看是 1099 哪一張 MISC 通常是一次性的車馬費跟鐘點費, 11/14 08:16
3F:推 cassine: 通常 OK;NEC 的話問題比較大 11/14 08:16
4F:推 boblu: 這跟貪不貪沒有關係 在過去這是學術慣例 11/14 13:19
5F:→ boblu: 如樓上所說 一般都是開 1099-MISC 然後就沒問題 11/14 13:19
6F:→ boblu: 但我只能說現在是慣例被打破的時代 11/14 13:20
7F:→ boblu: 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我會選擇不拿 11/14 13:20
8F:→ cityport: 學術慣例並沒有考慮到移民法規 11/15 01:11
9F:→ cityport: 他寫得清清楚楚..演講費是一筆..車馬費是另外一筆 11/15 01:12
10F:→ cityport: 你可以賭開在同一張1099然後蒙混過去..當然..後果自負 11/15 01:14
11F:→ cityport: 守法不要拿這筆演講費..有這麼困難嗎? 11/15 01:15
12F:→ cityport: 如果HR知道你拿了這筆演講費..有的會閉一隻眼..怕事的會 11/15 01:19
13F:→ cityport: 報告上去..如果要騙USCIS..你得先騙過HR 11/15 01:21
14F:→ cityport: IRS那裡的code應該很清楚一筆不課稅一筆要課稅 11/15 01:24
15F:→ peter98: Why do you keep putting yourself in trouble? 11/16 02:15
16F:→ charli: 只要未來申請簽證展延或綠卡,就會觸發調查,只要你無法 12/01 20:24
17F:→ charli: 解釋清楚為何你還有本業外的收入,就gg了。 12/0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