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odelyst (ㄌㄉㄌㄊ)
看板home-sale
标题Re: [请益] 有关预售屋合约中交屋日後费用归属问题
时间Wed Nov 20 11:40:08 2019
※ 引述《mapleming (大吉)》之铭言:
: 由内政部公布的预售屋合约规范中第十五条交屋期限中:
: 四、买方同意於通知之交屋日起"三十日後",不论已否迁入,即应负本户水电费、
: 瓦斯基本费,另瓦斯装表费用及保证金亦由买方负担。
: 但目前手上刚拿到审阅的合约范本里文字叙述为
: 买方同意於卖方通知之交屋日起,不论已否迁入居住,即应负本户水电费、瓦斯基本费
: 管理费及其他共有部分之费用,另瓦斯装表费用及保证金亦由买方负担。
: 想请问有关"三十日"的部分 是否是与规范不符??
: 当天与代销公司签约时要怎麽协议比较好
: 感谢大家!
1.违法
2.如果你真的有事情没办法在指定时间交屋,然後你又这麽刚好的托30天、且建商不肯付
差额 ,你可以申请简易庭调节
3.通常差比较多的是,你真的托了一个月 ,会差1/12的屋税、地税
依我自己的例子,非自用的情况两税大概16k
1/12就是1.5K不到
如果你非常介意这含水电在内不到2千
就跟建商提吧
不过通常在意的都是尾款5%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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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ome-sale/M.1574221210.A.25B.html
1F:推 mapleming: 感谢回答!! 尾款5%也没问题 当天再跟代销人员询问 11/20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