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masakiayu (ay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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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管委会会议的权力范围
时间Tue Jun 21 14:33:39 2022
事实经过:
最近朋友家发生两件事情
事件一
我们社区管委会近日公告了一项规定
表示大门前的迎宾车道(避车弯)限停30分钟
每超过30分钟,罚款150元
未满30分钟,以30分钟计
可连续开罚,无上限
事件二
管委会在某住户的平面车格前
画了一个机车车格供住户抽签使用
然而此机车车格很靠近该住户的平面车位
严重影响该住户车辆进出
对管委会反映
他们表示:你自己小心一点就不会擦伤了
问题:
事件一
管委会有权力对住户罚钱吗?
此公告并没有经过区权会议同意
自然也没有在原有的住户规约之内
且对外公告上写的是罚金
实际上开出来的收据是停车费
我上网查询的结果
法务部-法律时事专栏
https://www.moj.gov.tw/2204/2528/2547/2576/15126/
管委会只能管,不能开罚
要能开罚,要经过全体住户同意
或至少区权会2/3出席,3/4同意
且写入住户规约之中,报请当地主管机关认可
问题是这篇文章是101年的
距离现在时间较长
担心後面法律有所更动
其次
假如管委会目前的公告是非法公告
请问住户有甚麽方法可以反制?
还是只能任由管委会开罚?
事件二
我印象没错的话
停车场的使用执照有明载停车格的数量
因为有消防安全的问题
所以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
只是一时半刻没查到
我的问题是
我的印象是否正确?
如若正确
是否可以由此来主张管委会自行划定车格
是违法行为?
後续的法律救济应该要如何进行?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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