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lbert (无所住而生其心)
看板Food
标题[公告] 板规第三条 增补详细说明
时间Tue May 9 17:25:29 2017
本次是为板规新增备注说明,所以只节录涉及的板规内文,其余略过。
【原始板规】
3. 接受餐厅招待试吃者,张贴食记必须诚实揭露,并以[广宣]为标题,勿自创标题。
与『
同一家餐厅、业者』有关的广宣,不分张贴者为店家或接受试吃者,
须一并计入广宣额度限制-同一家餐厅
60天内广宣不得多於1篇。
(以下略)
【微调板规本文内容】
修改前→同一家餐厅
60天内广宣不得多於1篇。
修改後→同一家餐厅
两个月内广宣不得多於1篇。
【新增说明备注】
2.『
两个月』张贴限制期间,系指
两个月後的同日可开放新一篇广宣。
例:某餐厅於
2/28在板上有广宣
→下次可贴广宣时间:
4/28。
5/31在板上有广宣→下次可贴广宣时间:
7/31。
特例:
7/31在板上有广宣→下次可贴广宣时间:
10/1。(因9月无31日)
12/29~31间张贴的广宣,统一於
隔年3/1开放张贴下一篇广宣。
3.『
同一家餐厅』定义,以同一连锁集团旗下的AA烧肉、BB拉面为例:
AA烧肉台北店←→AA烧肉台中店:皆算同一家餐厅
AA烧肉台北店←→BB拉面台北店:不算同一家餐厅
原则上,只要
店名相同的各分店皆计为『同一家餐厅』。
【增补原因】
板规3上线八年以来,时而遇到部份板友因为对「期间」或「同一家餐厅」
的认知有疑惑,因而来信询问或是申诉裁罚,虽然总数不多,但尽可能
让板规被清楚理解,是板主们必须持续努力的目标,因此增补说明并附上
举例,希望有效促进理解,降低疑问。
当然,一如往常, 对这次增补若有其他意见或建议,欢迎来信与我讨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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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24.14.217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Food/M.1494321933.A.4B7.html
※ 编辑: Dilbert (114.24.14.217), 05/10/2017 01: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