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lftalent ()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课业] 110关务三等法学知识第6题军事审判制度
时间Mon Apr 26 22:09:48 2021
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释,有关军事审判制度之建置原则,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A)应具有排他性,排除一般司法审判制度之适用,故不得向普通法院以判决违背法令为
由请求救济
(B)属於权力分立下司法权之类型,旨在防止国家权力遭滥用,导致人民之基本权利受到
不当侵害
(C)原则上应遵守独立、公正之组织之要求,但战时之军事审判,为求其实效性,不在此
限
(D)对军人的刑事犯罪审判,乃考量其身分之不同,所给予之不同对待,与宪法第7条平等
保障之意旨无违
考选部的答案为(B)属於权力分立下司法权之类型,旨在防止国家权力遭滥用,导致人民
之基本权利受到不当侵害
释字第436号解释:
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防部隶属於行政院之下,属行政体系之一环。军事审判法
第十一条规定「国防部为最高军事审判机关」,掌理司法权之军事审判,破坏国家机关权
限之分际,严重违背权力分立原则,与宪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六条及第七十
七条之意旨均有未合,应定期使其失效。(协同意见书:大法官 董翔飞)
依据释字第436号解释,「国防部为最高军事审判机关」,掌理司法权之军事审判,破坏
国家机关权限之分际,严重违背权力分立原则。
释字第704号解释:
基於法治国家之分权原则,司法权与行政权应严守其分际,由司法机关职掌审判事务,在
行政权下不容许有刑事审判权存在。上开宪法第 77 条明白规定司法院为最高司法机关,
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之审判,另有大法官释字第 392、436 及 601 号解释可供参
考;而现行之军事审判法第 23 条规定,虽於 88 年修正通过全文,但第 23 条规定,仍
将各级军事法院设立於国防部下。而国防部隶属行政院为行政部门,但军事审判其本质乃
为刑事审判,应由司法机关掌理,纵使 88 年修法後,现今却仍归属於国防行政权下,使
行政性质的军事机关兼掌刑事司法权,已侵越司法权之核心领域,违背法治国权力分立原
则,亦抵触宪法第 77 条之规定。盖军事审判权系属於司法权,应归属於司法体系而非军
事体系之下,因此,对军人的刑事审判,应纳入司法机关的审判体系中,与军人职务无关
之犯罪,由普通之刑事法庭审判,而涉及军职之犯罪,则在司法性质的法院中组成军事专
业法庭来审理。如此,军事审判方能独立於行政干涉之外,并且有审级救济。
本来以为依释字436号解释,觉得选项(B)有问题,但题目问的是军事审判制度之建置原则
,而不是军事审判制度,依照释字第704号解释,选项(B)是正确的。
[课业] 国考课业相关问题,历届考题的讨论,如学理观念的厘清。
===========================板规宣导,ctrl+y可删除 ============================
(三)课业文规范:
1.课业文不以标题和分类为标准,以文章内容为实质课业文审查。
2.禁止课业文问得答案後删除,除无人回应外,不论答案正确与否,均禁止删除。
3.发表课业文应附上来源、题目、自己解题想法,违者删除。
4.国考历届考题与考题观念讨论(书里看到的选这个)请附上想法、出处。
==============================================================================
备注:删除文章会进入垃圾桶并不会消失,所以自删课业文绝对能查的到!!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4.9.161.7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Examination/M.1619446190.A.CB2.html
※ 编辑: ralftalent (124.9.161.7 台湾), 04/26/2021 22:35:34
※ 编辑: ralftalent (124.9.161.7 台湾), 04/26/2021 22:40:54
1F:→ kaky: 436说的就是审判权应属司法不得置於行政权;704则是司法权 04/27 11:46
2F:→ kaky: 下军事审判原则与"军职"无关归一般法庭,与军职相关归军事审 04/27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