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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友Po~以下为正文喔。 ——————————————————————————————————————— 谨以此文,纪念一位故去的挚友。 (内含大量个人心得点滴,不喜勿入) 鉴於非本科系的心得文较少及个人备考路上不乏参考版上心得文之经验,故虽成绩难看却也希望留个足迹,望具有相似背景者读完後能有一点点启发,给你(你)一点勇气踏上征程。 背景介绍: 国立大学经济系毕业,东吴大学法研所公法组硕二。大学时有幸修过某位大拿的保险法、前立委和某教授合开的法律经济学概论、法学院法学绪论(欢乐的Coase定理和一堆外文文献)、大一商事法概要及民法概要;但工作後基本上都还给老师了。毕业後为取得律师考试资格有修过世新、文化、东吴大学的学分班。 壹、前言 犹记那是考完106年高考,星期二的傍晚,收拾行囊准备回到大叶大学的山上,继续我那未完成的基础训。一切的开始,源自小时候的憧憬(想像?);源自一位发小的先例;源自因网拍而起,你我相遇的缘分。确立於106/2/12你离去的那天,决定在当年高考後,踏上法律学习之路,继续你未完成之事。备考之初的许多函授教材,原本是为你考试而准备的,最後却成就了我,也许冥冥之中,自有定数。 贰、各阶段应考心得 一、备考期间:106/7/12~109/10/18;约1195日 二、106/7/12~107/10/31(工作期间) 先後任职於不同公部门中,前半段过着每天七点半出门、晚上六点半左右到家、每周一天凌晨出门查核、月加班约20小时上下的日子;这是我第一份工作,感谢直属长官常常包容我的不成熟,也感念同事们互助合作之情谊。後半段因长官调任他机关,遂以考试结果改至中央部会底下之机关任职,过着加班远较地方政府少之日子。 比较特别的是,相较一般法律初学者多由「民法」开始学习;我第一个学习的科目是「行政法」,主因是行政实务工作上最常适用的法律便是行政法领域之法规,且一开始也不急着要考律师。第一个师资是程乐;程乐老师讲授行政法有个特点,就是非常连贯,让我能顺利地继续下去。跑完行政法课程约花了3个月左右,大概一天半堂课。之後购入107年李淑明老师的民法专攻包,虽说老师教的非常好(到现在听我都觉得很有收获),但因为对初学者而言,教的太难了(比如因果关系论会教疫学因果关系理论);所以之後有再购入108年张台大老师的民法。 李老师的民法跑完已是107年年初,接着我开始念107年苏试老师的民事诉讼法,在该老师还狂抄板书的年代(从左边抄到右边,拉个曲线又写回左边,黑板永远容不下老师的巨作,有上过的想必知道我在说啥);很不幸地,苏试老师虽是我觉得念民诉最推的老师,但他教的难度对初学者而言就跟我现在看许士宦老师的书差不多。鸭子听雷学完民诉(家事直接放弃)大概是6月;之後开始接着上107年易台大的刑法课程。 易台大的刑法非常适合初学者,而且在109年加厚刑分讲义以後,单靠他的教材上榜应该不难。刑法这科是我学得「最烂」的一科,但却是初学时各科中「最顺」的一科,这确实要感谢易台大老师。现在回想起来,後期陆续不完整地听了连芯、周易、郑语,虽然这几位老师真的也都很强,但无奈本人的刑法烂到一个极致(毫不夸张地讲,我在考场写刑法时,开一大堆不确定是不是争点的标,一边写一边跟改卷老师道歉)。念完刑法後已是10月,工作上发生了一些事,所以毅然决定辞职,於107/11/1回复自由身。 三、107/11/1~108/2/28 11月一开始先是复习先前所学,大概11月底时惊觉无法在108年取得律师应试资格,复回想起当年自己没有接着念研究所而是先去工作的考量—没有找到有兴趣的方向,且念书念到有点累—现在既有目标与方向,不如藉此重回校园,同时亦有补足一个法律学历的考量(我个人不太能接受律师名片上完全没有法律相关系所的学经历)。 较特别的是,由於自小经历及背景,我是一个比较自负的人,所以我舍多数「非政治、法律系毕业」的人会选的路—报考科法所(法科所)、法专班、法硕乙—等专给非法律背景的人所念的系所,选择报考传统法研所。盘点当年能报考的学校,主要为政大、东吴、辅仁、中正、中央法政所等等,印象中当年政大公法组须要面试,而我一开始就没打算为了研究所特别准备,故未报考政大;其他四间运气好都有上,最後主要因地点及校友数考量选择东吴(进去後又是另一番故事了,或许选法专班会轻松点~)。 因为要报考研究所,所以在念完刑法後接着开始念宪法。师资选择上我先念了程乐老师的宪法,後来有报108宣政大老师的宪法(两位老师的宪法比较上,个人比较倾向前者)。大约於2月初念完权力分立以外部分,之後陆续考完中央、中正、东吴、辅仁,2月就这样过了。 四、108/3/1~108/9/10 这段时间主要在复习之前所学,并且开始听108年黎台大的刑事诉讼法函授,同时也跑108年张台大的函授,加强自己半生不熟的民法。黎台大老师上课较中规中矩,但他的解题书写的非常好,只是拟答的篇幅须自己消化後浓缩。 於此同时开始报考法律相关的国家考试,先报了108年法制、四等书记官、司法官(报考资格只须修完指定科目2科4学分以上)。其中运气好有考上书记官(50名内),但今年环顾周遭朋友,不乏律师上榜书记官名次却在增额,甚或落榜者。合理推测是因为107年起律师名额大减,导致原本该上律师的在报考隔年的同时将书记官作为保底的选择。 司法官部分於一试获得4XX分,准备上系参考某位老师所说,预留一个月左右,练习进5年考古题,并针对每题订正。刚开始时真的做到想吐(特别是诉讼法),但大科部分公法(特别是宪法)、民刑法、保险法都有好好把握的话,小科(国公国私强执法英票据)基本上不用念。当时我有去念国私,但其实频率不合,最後好像还错了一半,真心建议顾好大科就好。 特别要注意的是,一试虽然心得文都会说二试底子够的话基本上不用准备。但我觉得其实有个误区,毕竟即便是法律系毕业的,绝大多数考律师不是一试就上,很多在第一年准备时早就认真准备过一次了;第二年考时若实力有增加到上榜水准,发心得文时当然会说不用准备。一试就上的,基本上都台政北东毕业的,大学时底子打得早就不错;这跟处於1/3边界可能被刷掉者有本质上的不同。所以,别忘了一试「再怎麽样还是会刷掉2/3的人」,也就是一堆法律系毕业的会直接打包回家,还是要小心。 五、108/9/11~109过年 这阶段研究所开学,周围其实就已经感受到二试在即之肃杀氛围。虽然我没有这压力,但面对各门课程多须独立完成一份准学术报告(七千字以上),这对我而言仍是极大的挑战(其实当初还以为刚开始应该像大学一样期中期末考)。 二试前主要做的就是快速跑过除商法外各科教材,贯彻李泽老师所说看过多遍的策略,真的就是每看一遍都可能有不同的体悟(刑法商法除外)。套用在别的ptt文章(Re:不停考试的人生?→这篇也很好看),敝校庄老师似乎说过的话:「念六遍,通说见解写出来」,基本上就有机会上榜了。 本人认为考试是比谁念得多,不是在比谁的学问做的深(做了十几篇报告,从没出现在考题中);是比谁忘的少,比谁写出来更好。如同程乐老师在解题班所说,试着在最少的文字中传达最多的概念,让阅卷老师藉由考卷这份名信片认识你,写下第一印象。 这边有个要注意的地方,如前述因为有报考书记官,而书记官放榜的时间点通常都在二试前,甚至是「前一天」;这对心情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本人虽说上了,名次也不算太差,但隔天考试基本上斗志全无,看到公法考了我没念的权力分立章节(但听说研究所有考出来,但我没印象~~),当天就滚蛋回家了。109年也有周遭朋友因为高考没上,原本预计会上的书记官又没上(可能被我讲的太简单了?但如前述,这两年难度不一样),心情大受打击,律师考试也没发挥好。 二试後因为有选修范老师的租税行政法课程(推推),所以先开始念财税法,补习班师资是念台大老师。基本上这科除了觉得公法部分重叠很多外,跟着念老师的脚步走就行了(听说老师硕士是双指导欧~);我想目前坊间最强的财税法补教老师应该就是他了。 六、109过年~109一试 这段时间有购入109年读享全修班(在G哥离开前买的),开始念祁明老师的公司法与证交法。老师的教法比较偏美派,但吸收上比较容易;而且老师的实务经验丰富,上课穿插其中更有助於形塑公司法的立体感。此外老师的主要用书非常薄,很适合讨厌厚书者。相较部分应届律司法研n榜的强者老师,祁明老师在读家补习班周五的「深夜谈话第九集」曾说过自己大学时追求卓越—电竞的卓越—考试上反而有种逃避的心态,并非应届就上,反而是先去当了书记官。从旁见识职场生态後,勇敢「做梦」并付诸行动。给自己「认真2~3年」的时间,用心准备这一场考试。我个人觉得 该集的谈话切中为数不少的考试技巧,非常推荐大家去youtube上收看。 同时也有上109程政大老师的保险法,真不愧是商法天王,老师上课讲解非常清晰,特别是讲义超薄(内文不到130页),但内容深度仍然足够。此外,因为黎台大的课程吸收得有点差,所以还有再购入纪纲刑诉正课,老师把刑诉教得可以说是深入浅出,在很多小地方都会点出逻辑,减少大量不必要的记忆。能够将脑容量集中在考点之所在,分数之所在就会出现。 同一时间在4月时终於拿到最後一份学分证明,凑足律师考试资格所要求之学分。附带一提,学分班选择上,最便宜的估计是空大,再来基本上1学分要价2500,换言之,从0~20学分须五万元左右。我个人是在世新、文化和东吴上学分班,有幸上过郑冠宇老师和徐伟超老师的课程,都还蛮推的。据我所知,易台大与韩台大似乎都曾有上学分班的课,有兴去的建议去修修看。否则据我个人经验,排名越後面的学校,学分班的程度越差。 监於去年书记官放榜影响心情的经验,加上自认司法三等离我还有点距离,这次就没报司法特考。有报法制,但因为後来去实习(详後述),所以也没有去考。如前所述,去年认真准备过一次,今年就几乎没有准备一试了,毕竟实习完隔天就是一试。只有在每天中午吃完午餐昏昏欲睡时,瘫在法官学院的高级图书馆的沙发上写一回考古题(只写民事、刑事和保险法)。实际上考场时,商事法先写保险法後就趴下来睡一下,然後写证交公司,强执和票据凭感觉写,法英看前面哪个选项最少就全猜那个选项(结果对7题)。总言之,认真准备过一次後,就不要再浪费时间在一试ꐊW面了。 七、109一试~109二试 这段期间主要在看二试总复习,同时有用电脑打申论题笔记。简单来说就是参阅解题书後,用自己惯用的语言改写一遍;这部分因为实习时有做过「卷宗改写」的工作,所以做起来意外顺。此外,因为本人工作後几乎都没在写字了,手写速度偏慢(「抄」书不到30字/分),所以坊间拟答对我而言都不可能写完,因此就有改写的必要。 在撰写申论题笔记的过程中,因为会参阅数本解题书(大部分都是去书店翻一翻),各老师的差异点便会是需要思考之处。且改写过程中必然产生诸多疑问,然在寻找答案的旅途中,自身程度也会不知不觉提升,蛮推荐大家上考场前至少都要练习过题目。避免产生「眼高手低」之问题,毕竟呈现在考卷上的才是真的。 这段时间还有再购入109思法人纪纲的考前冲刺班,靠着两本薄薄的讲义,跑完约100题刑诉的题目,加上不停复习这两本,才使我没有倒在很久没考过的自诉上面。 在最後的二试总复习的选择上,除前述刑诉是看纪纲的外。其余除民诉使用苏试的教材外,均使用读家的二试教材。印象比较推的有赖川、张璐、连芯、祁明、陈枫、高宇,其中赖川老师的总复习讲义排版看得非常舒适,高宇老师的讲义非常精简便於复习;连芯老师则是钜细靡遗外还帮你整理文章(虽然我都看不太懂)。 参、成绩 一、一试 44X 二、二试 公法 104 刑事法 102 民事法(一) 70 民事法(二) 94.5 商法 54.5 财税法 3X(实在太低了,恕我保密) 国文 48 总分 51X(主科总合425;司法官排名:443) 肆、各科使用教材(*代表推荐者) 一、宪法 108程乐 函授教材* 欧律师 宪法解题书* 姚明 宪法题型破解 二、行政法 106/108 程乐 函授教材* 程乐的十堂行政法解题课 函授* 程乐 宁静致远(上)←少数看到愿意努力引注的公法参考书,但是这本只有半部行政法内容,故不列推荐 107 李泽 函授教材* 107 徐伟超 公法实例研习 陈敏 行政法总论←但基本上看不超过30页,买来供着 翁岳生主编 行政法(上)(下)*←印象中拖到7月才出版,但VA章节很推 三、民法 107 李淑明 民法专攻包*←承前,只适合学过的 赖川 财产法争点地图*←神书不解释 108 张台大 函授「讲义」*←很精简,适合拿来做笔记 李淑明 债法总论*←唯一抽出时间看的教科书 张璐 债法题型破解*←神书,但第一次看很想死 张璐的物权法有声解题书←一样很棒,但部分题型似有重叠 林青松 3Q身分法解题书*←神书不解释,啃完就很够了 程颖 身分法二试总复习讲义*←很精简 四、民诉 107 苏试 函授教材*←问题意识学得好,考试没烦恼 苏试 二试总复习讲义* 薏伟 民事诉讼法体系书*←很精简,适合拿来复习。但有些比较偏门的考点感觉不会考? 苏试 争点班、高分答题班讲义*←精华中的精华 蔡律 民事诉讼法解题书←选题经典,但年份稍远 乔律 民事诉讼法解题书*←大推争点整理部分,此部分应为市面上写的最详细者 五、刑法 107 易台大 函授教材*←初学者救星,特别推「分则」讲义 考点式刑法一本通*←拟答写的超漂亮、文字洗链,但未列解题思路 108 连芯 函授教材←本人的程度念到第10堂左右就阵亡了 周易 刑分体系书←比易台大东西多一点,但页数是3倍多 110 杨过 函授教材*←相逢在放榜後跟刑法说再见之时,但很推 荣台大 透明的刑法解题书←水土不服,但如作者所言,字数是考场写得出来的 六、刑诉 108 黎台大 函授教材 109 纪纲 函授教材*、考前冲刺班* 黎台大 刑事诉讼法实战解题书*←神书不解释,啃完就很够了 黎台大 刑事诉讼法研析(上)(下)←不错但有点厚 七、商事法 109 祁明 公司、证交函授教材* 109 程政大 保险法VOD教材* 八、财税法 108 念台大 函授教材* 伍、结语 作为非本科系的考生,备考路上最大的敌人有二。其一是考试资源的欠缺,包含基础理论知识不足。非本科生踏入考试的原因众多,然却常需面对缺乏战友、学长姐乃至老师的困境。从考试用书的选择,到问题解惑,至多参考过往心得文,但终须靠自己摸索前行。基础知识的不足,导致在备考前期的实力提升,往往较本科生慢上许多。除考试资源的欠缺外,另一个敌人便是心态问题。毕竟不像本科系毕业者,在进入律师考试前就法律考试早已算是身经百战;非本科生往往难以对自己实力有个清晰的认识,甚至常常怀疑自己算不算法律人。 作为非本科系且1/3备考期间有份全职工作的考生,一路走来没有战友,也没有读书会资源,更没有教授可以问;其中的艰辛,只有自己知道。但我要说的是,考试如一场战争,不能未战先怯,更不必因此心灰意冷,坚信不移本身就是一种强大。人生没有最好的决定,只有在决定之後做到最好;如果你的人生早已顺风顺水,你也未必会来考试。 非本科系转战法律,多的是过江猛龙,从无到有3年内考取律师证照者,不是没有;甚至扛着工作负重前行者,也未必比本科生的4年来的差(跪一下朋友stgemb99大大)。学无前後,达者为先。或许在时间面前我们都很渺小,但在困难面前我们可以很强大,就算噙泪前行,也是在为了更好而努力!想要上榜,要先学会享受孤独;考场上的举重若轻,是很努力所换得。记住你的梦,还有你的痛,共勉之。 陆、关於敝校法律实务学习课程 之所以要介绍本课程,除了推广让学弟妹们知悉外;也是给所有非本科生一个在考试以外,稍稍了解法律系相关课程以及实际运用所学法律知识的机会。 这门课程上课期间为暑假,主要目的在於让同学们藉由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实务运作,以平衡我国法学教育向来重理论、轻实务的现象。开设至今已是第7年,由校内针对报名者甄选後,分发至指定机关学习,机关并会配置专责指导人员(几乎都是具备丰富实务经验的高职等公务员),进行96小时以上之实习。历年参与的机关,包含法务部、台北市政府法务局、新北市政府法制局、行政执行署台北分署、财政部基隆关、金管会法务处、铨叙部法规会、保训会保障处、内政部诉愿会与法规会、外交部领务局、教育部法规会、劳动部劳动关系司、健保署企划组法制科等,与法官学뀊|、消基会、七法股份有限公司、法律百科等机构。 至於实习内容,则因机关之不同而有相当差异,申请者亦会针对感兴趣的内容排定实习志愿。以法务部为例,就有更生保护参访的行程、法律草案之拟订参与、调解案件之旁听等。市府则有消费者保护(含夜市联合稽查),旁听国赔事件审议委员会大会(含草拟国赔审议)、采购申诉大会等等。 而我的实习机关为法官学院,位於芝山站附近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旁边,占地广且设备新颖,是一个非常适合教学、研究、学习的地方。学院除为我们配置导师外,学院内之讲师们甚至院长也对我们呵护备至,常常被喂食各式美食。 在实习前二周,主要进行民事与刑事审判个案讲解、民刑事书状讲解课程学习。个案讲解系以某一案例为背景(学院会发给该案真实之卷宗),讲解当案件进入法院後,程序究竟如何进行以及过程中法官、两造、书记官等所使用的各式文件究竟长什麽样子以及设计原理。书状讲解部分,亦以某一案例为背景。分组进行原告与被告之书状撰拟,民事部分以车祸侵权案例为背景,撰写起诉状与答辩状。刑事部分以诈欺案之车手为背景,撰写答辩状。而我主要负责民事起诉状撰拟的部分,在过程中初步运用不成熟之争点整理进行案件的梳理,以尽力呈现法官想看的的书状内容。 案例事实为车祸侵权案件,首先便要替受害者寻找请求权基础,透过请求权基础检查法,很快便确定此次道路上之车祸,加害人与被害人间未存有契约关系(盖若系乘客因客运司机过失所致车祸就可能以旅客运送契约为据),亦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物权与其他请求权可资主张;从而,最主要之请求权基础为民法184条以下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之相关规定。故除民法184条1项前段外,因案例事实乃加害人驾驶车辆跨越双黄线逆向撞击,从而亦有民法184条第2项之适用,搭配第195条与第191条之2动力驾驶人责任;再加上加害人受雇於公司,故有民法188条之适用。 既确定请求权基础後,基於先程序後实体之概念,首先须确定管辖。按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辖;第15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涉讼者,得由行为地之法院管辖。本件案例事实发生於台北市,从而除被告住所地之法院外,台北地院亦有管辖权。 在确立管辖後,依目前所流行之争点整理可知,法院除基本程序审查外,会先进行最上位争点整理。从而,接着须特定民事诉讼法第244条第1项各款之事项,即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诉讼标的及其原因事实、应受判决事项之声明等诉之三要素,此条文亦规范於通常程序之第一节—起诉—之第1个条文。首先就当事人部分,书状上要记载两造当事人之姓名(公司名称)、住所与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之相关资料。再来诉讼标的部分,依现行多数实务所采之旧诉讼标的理论,若实体法上之请求权基础不同,诉讼上即为不同之诉讼标的。从而本案之诉讼标的藉原因事实已足以特ꤊw为民法184条第1项前段、184条第2项等规定。而诉讼标的与原因事实部分,多记载於书状中实体事项下「事实及理由」内,构成除程序事项外起诉状之主要内容。 声明部分则因本件损害有难以回复原状者,故均请求给付金钱以填补损害。从而只须表明特定金额与请求迟延利息即可。又课堂上讲师曾提过,诉讼费用之负担虽系法院职权事项(民事诉讼法第87条第1项规定参照),惟实务上撰写书状时仍会表明於声明中。最後为了避免即便胜诉也可能因对造脱产,强制执行无果而使本诉讼只令当事人取得一纸债权凭证,应注意为供担保请求假执行之声明。 基於法学三段论根植於法律适用者心中,故起诉状之论述多从大前提开始。使用书状基本用语「按、查、惟、故」中之「按」、「次按」、「末按」接着法条条文,并进行本案涉及法学概念之必要阐释,此即大前提。接着引入小前提即事实,若如本案等较为单纯之案例,则可能直接进行涵摄。如本案叙明「对造跨越双黄线撞击原告,致原告多处挫伤并支出医疗费用与机车维修费,乃过失不法侵害原告之财产权与身体健康权并致原告受有损失。且对造乃受雇於公司,故公司应连带负责」,即可令法院快速了解背景事实。 又顺着法院争点争理脉络,於最上位争点整理完後,须进行事实上争点整理以厘清两造有争执之事实。查本案卷内资料,行为人方并不抗辩其无过失,雇佣人即公司方面亦不抗辩其与行为人间存有雇佣关系且事发时系执行职务中。从而本案对造最主要争执者乃系「损害范围」。故书状记载上述内容後,损害部分即改以「逐项分列」之方式叙明。 於撰写本案书状时,为力求真实,本组既模拟原告当时之律师,所能提出之见解均力求与该诉讼背景之民国100年前後时空相符。盖法律与时俱进,实务见解亦不断更迭,诸如本案所涉劳动能力减损之计算,於当时不乏有直接参酌学者曾隆兴所着详解损害赔偿法中之附表定其劳动能力减损百分比;惟时至今日,实务上多已改采个案进行监定之方式以求真实,该学者之着作亦於改版时将该附表移除,若於书状中引用诸如105年才出现之实务见解,与本案时空背景颇有扞格。 就非财产上损害部分,之前讲师提过,作为律师除了熟稔实务见解及具有相当之说理能力外,说故事的能力也非常重要。特别在请求非财产上损害时,由於主要被承认之非财产上损害系因精神、身体上痛苦之慰抚金,此等慰抚金之请求尚无具体明确可资依循之客观标准,从而如何能体现当事人因事故所生心理、生理上之痛苦,便系须下功夫之地方。观本案事实,除一般车祸案件常见之多处受伤住院之特徵外,特别可以着重点出原告受伤时仅30岁出头,按当时(莫忘时空背景)我国人民平均寿命估算应至少还有40年可活,质言之,就是他须带着残缺的劳动能力与所生不便走完 余下40年之人生,当然可以凸显出与一般单纯受伤而未有劳动能力减损车祸案件之差异,而更有请求较多慰抚金之依据。 实习的後两周主要进行卷宗改写与旁听课程。旁听的部分,本次有幸旁听黄昭元大法官主讲的「法院裁判与宪法解释」,对讲师的法学造诣与教学功力深感佩服。卷宗改写部分则系对一实际案例进行去识别化之处理,包含人名、地址、身分证、机关印章、背景事实等都要尽量与原案不同,之後会出版成册(类如民事裁判实务教材-拆屋还地等事件,法官学院出版),细节部分囿於篇幅,不拟多谈;然卷宗改写对培养实务运作之基本能力甚有助益。 —————————————————————————————————————— 全文完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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