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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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网拍二手物品卖家税不税税局提醒四个关键
时间Mon Oct 13 08:05:31 2025
网拍二手物品卖家税不税 税局提醒四个关键
2025-10-13 00:51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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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示意图。图/AI生成
愈来愈多民众透过社群平台或网路购物平台出售二手物品,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网拍
二手物品是否属营业税课税范围,可从销售目的、贩售来源、交易频率、交易数量四大关
键来判断。
中区国税局提醒,若民众经常性透过网路销售二手物品且当月销售已达营业税起徵点(目
前为每月销售额10万元)而未办税籍登记者,应尽速办理税籍登记。
网路平台兴起,不论是FB社团、Line社群的社群网络, Yahoo拍卖、露天市集、虾皮购物
等网路购物平台,或是7-11卖货便、全家好卖+等平台二手货物可说是愈来愈方便,且在
各个交易平台设计上,愈来愈像是有规模的买卖管理,民众若在平台出售二手货物,是否
要课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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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於网路销售二手物营业税规定
国税局表示,依营业税法规定,在台湾境内销售货物或劳务,均应依法课徵营业税;以营
利为目的之公营、私营或公私合营之事业为营业人。因此,个人若「经常性」以营利为目
的在网路销售二手货物,一旦销售金额达营业税起徵点,也就是销售货物达10万元时,即
应办理税籍登记,依法课徵营业税。
除销售目的,中区国税局指出,还可从二手物品来源是否为有规模的进货与销售模式、交
易频率是否频繁、交易数量是否大量来判断是否为「专业卖家」。
举例来说,陈先生(化名)透过网路平台销售精品包,虽陈先生主张因经常出国旅游或於
其他网路平台购买精品包供自用,但因不适用或不实用即透过网路平台出售,不属於课税
范围。
但国税局调查发现,陈先生所销售精品包,单价从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交易笔数高达数
百笔,交易频繁且颇具规模,金额合计达6,100万元以上,且帐户交易常有备注「代购爱
马仕包」、「订金」等字样,明显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销售行为,且销售金额已达起徵点,
因此向陈先生补税并处罚。
国税局提醒,民众如经常性透过网路销售二手货物,且当月销售额已达营业税起徵点而未
办税籍登记者,请尽快补办税籍登记,在未经检举、调查前,应自动补报补缴应纳营业税
款并加计利息,可依规定免罚。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06534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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