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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徵信社不是律师, 请别因原PO与前夫膝下没子嗣就胡乱建议她放弃权利, 你这种建议只会助长歪风, 使那些不负责任的男/女人如虎添翼。 刑事通奸不易举证,我也建议别告。 但民法上很容易告成, 小三与一方配偶间之行为破坏婚姻关系中共同生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 就可向小三及外遇一方请求损害赔偿, 原PO告赢机率大,我还没见过输的。 侵害配偶权赔偿金额没固定标准, 法官会依前夫社经地位、经济状况等各方面衡量, 常见金额10万~40万,经济状况不错的50万~90万。 以双方有婚外不正当交往行为, 侵害配偶权为请求权向前夫及小三提告, 她前夫口误说出有心仪对象,不是只有她听到, 光是知情的证人就有双方父母, 民事伪证行为是可以起诉的, 且原PO也可再找前夫谈判并录音, 或直接找前夫外遇对象谈并录音,都不是难事。 如果侵害配偶权成立,因侵害行为导致婚姻无法继续, 离婚後原PO还可以要求给付离婚赔偿。 以上都是她扞卫自己权力与婚姻,该拿到应有的赔偿且并不难, 你却建议她放弃, 如果今天她带着孩子, 你还会做这种建议吗? 以下给原PO 另一半外遇,你父亲肯定心疼不已, 他希望这段婚姻能在最後争取到一丝尊严, 但你看这渣男用什麽对待你们。 请衡量你目前身心状况再决定是否提告, 追溯期有六个月,不急, 如果无法承受就别提告, 若已放下就大胆拿属於自己应有的吧 ※ 引述《yomusic ()》之铭言: : ※ 引述《cuppy (I see)》之铭言: : : 我大概会被和平者嘘 : : 先祝福原PO : : 我记得,因对方外遇而造成你婚姻身分法益受侵害, : : 在民事上是可以提告求偿的(不是只有刑事通奸才算,且通奸不易举证) : : 原PO你提及的那些, : : 很明显你先生与对方有不当交往,这可告赢, : : 如果你愿意,甚至可以抓奸(比较花钱就是了) : : 或告女方妨碍家庭, : : 不过你处理方式就就像分手,不像离婚挨.... : : 你父亲要求双方父母见面同意,想为你保一丝其实早就不存在的尊重, : : 反而比你更慎重其事, : : 结果你看那不要脸的还敢大怒放厥词, : : 好似施舍你好聚好散你不感恩竟敢劳师动众当自己还有一回事 : : 这渣男把婚姻当儿戏... : : 好在知情被绿帽後的六个月内,都还在黄金诉讼期(离婚也可告) : : 实际一点,对自己好一点, : : 我若是你,我会提告,用赔偿金去放飞自我旅游个几天几夜, : : 而奸夫淫妇(这称呼有违板规吗)则损失一笔钱以及面对亲朋好友指指点点, : : 我会在IG连PO独自去旅行/一个人的精采/你爱新的她,我爱我自己..等各式美照 : : 可帮扶正小三达到良好宣传效果 : : 再拨一部分钱来孝敬这阵子担心难过的爸妈 : : 谈钱可能不好看 : : 但却很好用 : : 尤其对这种根本已经什麽都不是的人 : : 除了谈钱没什麽好谈的 : 现役徵信业来回一下这篇的观点 : 如本篇文所说的,通奸不易举证,所以才会有抓奸才能抓到确切证据的说法, : 也因为通奸不易举证,所以抓奸行动会违反的侵入民宅及妨害秘密等会因为蒐证的 : 必要性手段而不起诉,这也代表着通奸举证有多麽困难 : 尤其甚至还有明明双方裸身在床却因无性器结合的证据而被判无罪, : 所以有时我抓奸会抓两次,第一次趁对方行事完离开後先去蒐集保险套卫生纸等 : 体液结合的证据,第二次才是抓奸在床,就是为了让被判无罪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 那到底为什麽要抓奸呢? 说白一点就是为了一个爽字 : 大部分会抓奸的主要原因如下 : 1. 对方不肯离婚且没有外遇的证据 : 2. 希望争取到小孩的监护权 : 3. 希望拿到一大笔赔偿金 : 4. 希望有明确的外遇证据让自己离婚後受到的批评最少 : 5. 让对方难堪出一口恶气 : 如本文所说其实法院判决会赔偿的金额其实少之又少,如这案例走到诉讼结果真能拿到 : 的大概就10万吧,15万我觉得紧绷了,甚至最大的可能还是无罪,因为没有任何证据, : 只有当事人的承认但却没有录音,法庭上翻供的机率太高了 : 抓奸後会有一个谈判协调的阶段,由律师及协调专家出面与对方洽谈,大部分的情况都 : 能拿到破百的协调金,扣除抓奸的费用後还会有赚,甚至很多还能拿到房子的所有权, : 所以还有客户是把抓奸当定存,老公很有钱就一直抓一直抓,自己也不想离婚, : 反正老公有钱又整天交新欢,一直抓奸一直爽 : 但更重要的是抓奸後会获得一个「终於水落石出一切都结束了」的解脱感,举例我上个月 : 抓的,委托人原本在抓奸前想着等会抓完後要找朋友去喝闷酒,结果隔天来找我时告诉 : 我他昨天喝酒喝得非常开心, : 委托人:「昨天抓完真的会有一个放下一切的的感觉,感觉自己解脱了, : 不再被老婆外遇这个阴影给缠住了,尤其是抓奸的瞬间进去看到那两人的脸色,尤其是 : 我老婆,那一脸我怎麽可能在这里,当下真的很爽!」 : 或许原PO可以自己处理这个情绪,但我也认同原PO的父亲少了最後讨那一道尊重的机会, : 我实在是无法理解这外遇的人凭甚麽因为原PO告诉父亲自己被欺负了而生气。 : 只是既然都已经离婚了,我是不建议原PO再回头去找证据打诉讼了,毕竟原文中, : 其实一切都只有当事人的承认,没有任何保存证据,到时在法庭上只要当事人翻供, : 刑事是一定无罪的,民事告赢的机率也不高,而且这一来一往要走半年到一年, : 假设真的打赢了最後判赔的金额大约也只有10万上下而已,为了这10万上下要回头去找 : 外遇的证据,对原PO来说可能太痛苦了,假设最後蒐集不到任何证据打输了, : 这打击更痛,有些事实虽然大家都知道,但是法官是无法因为大家都知道而你胜诉的 : 不然刘邦友早就破案了,每个桃园人都知道凶手是谁不是吗? : 痛给自己一次就够了,不要给自己第二次痛的机会,35岁,我很多委托人 : 这年纪离了婚现在也找到更幸福的婚姻了,祝福原PO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254.61.222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marriage/M.1572764926.A.06C.html
1F:推 mark0204: 「社经」地位 11/03 15:09
2F:推 idoit: 那个…地位的前面两字XDDS 11/03 15:10
改了 感谢提醒!忘了选字
3F:嘘 norikko: 原po就没有要做这件事了…无聊 11/03 15:12
4F:推 Florabee: 刑法一定要满足构成要件缺一不可,刑法通奸很难告成,告 11/03 15:22
5F:→ Florabee: 得成也没什麽刑责。从民法着手比较实际。 11/03 15:22
6F:推 newstyle: 录音也要对方同意才能录音吧~~偷录也不算证据?? 11/03 15:22
录音算证据。 如果是录小三与前夫的对话,会被告妨害秘密罪, 但我提议的是原PO录自己与前夫的对话。
7F:推 Whiteplus: c板友,其实我想得比你还腹黑。我甚至怀疑她老公为什 11/03 15:28
8F:→ Whiteplus: 麽那麽急切离婚,是因为对方第三人可能有喜,否则何必 11/03 15:28
9F:→ Whiteplus: 那麽赶呢?当然,也只是我的臆测而已。以上参考。 11/03 15:28
真的.. 通常刚外遇不会这麽急着离婚, 如果不是对方怀孕, 就是还在热恋期,小三说什麽都照办。 若真怀孕,这肚子刚好当证据, 顺便连妨碍家庭通奸罪一起告都会胜诉,拿到钱带爸妈出国玩一波。
10F:→ ZRX1200: 原作者看起来也不想追究了,就算了吧,让他好好疗伤吧 11/03 15:38
※ 编辑: cuppy (111.254.61.222 台湾), 11/03/2019 15:39:24
11F:推 canifly: 人家就说得很清楚他不想做这件事了啊 11/03 15:42
12F:推 weidodow: 她前夫不也是乡民吗..这些都被看到了不防才怪 11/03 16:16
13F:推 cck525: 原原po也许不需要 但可以给其他有需要的朋友当参考啊 11/03 19:38
14F:推 lumimi633: 原原po不想,但这些文章都会留下记录,未来若有人想求 11/03 20:30
15F:→ lumimi633: 偿却以为无法可用,是很大的损失 11/03 20:30
16F:推 jyekid: 结婚 离婚都要冷静 虽然很困难 11/03 22:27
17F:嘘 comeon: 针对开头第一句 请问你是律师吗 11/04 08:37
18F:推 lammin: 原来是律师呢,帮推推 11/04 18:21
19F:推 lovecj: 支持提告来拿和解金 11/04 18:38
20F:嘘 keyut2433: 如果是律师在没证据的情况还怂恿提告....哇赛 11/04 23:17
21F:嘘 redcard08: 她不是律师啦 11/05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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