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fnakj (佛渡有缘人)
看板feminine_sex
标题[公告] ~*feminine_sex板规 8.3 版*~
时间Fri Aug 31 03:25:4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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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eminine_sex板规 8.3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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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板为女性性板,讨论范围为性事与女性事务,内容可有直接或间接相关, ║
║ 但若实在相距过大,板主得视情形予以劝导修文或删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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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禁止在文章中发表过度不堪、碍难接受之猥亵性、挑逗性、恶意攻讦性, ║
║ 以及对使用者有任何言词骚扰、侮辱、挑衅、威胁、诽谤之文字及情状。 ║
║ ║
║ ->违者警告一次并删文,再犯者劣文退回并水桶一个月。 ║
║ ->若有情节严重者将水桶两个月处理。 ║
║ ->推文谩骂警告一次,如情节严重者水桶两个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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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禁止刻意闹版、引发或加入笔战、发表无意义之循环论证文章。 ║
║ ║
║ ->刻意闹板者,劣文加水桶一个月。 ║
║ ->屡犯不止者,劣文删除加水桶两个月。 ║
║ ->经认定为反串文章,劣文加水桶一个月。 ║
║ ->情节重大恶劣者,无限期水桶处理。 ║
║ -->此项决定需由所有板主群全票通过裁定。 ║
║ -->若该使用者愿意诚意悔改,可假释出狱,但再犯即立即入狱服刑。 ║
║ ->本条规定处罚范围包含引战者及回击者,各分别以独立事件看待。 ║
║ -->板仆於此宣导一下,我们绝对不排斥讨论,真理越辩越明, ║
║ 但於此同时需有尊重及善意做前提,而不是彼此攻讦吵架。 ║
║ 理性讨论请注意言词修养,不要违反板规,不要擦出火气。 ║
║ 两个错不能合成一个对,不要成为他人棺材里的陪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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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禁止发表注音文、灌水文、张爸文、一行文(可以推文表示之意见)、 ║
║ 情形显而易见之豪洨文。 ║
║ ║
║ ->违者直接删除,再犯者水桶一个月。 ║
║ ->屡犯者直接劣文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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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禁止发表广告文、求档文、宗教文、询问是否怀孕文章、十八禁连结文。 ║
║ ║
║ ->违者直接删除,再犯者水桶一个月。 ║
║ ->屡犯者直接劣文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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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禁止徵求男女朋友、玩伴、炮友、一夜情,禁止讨论处女情结相关文章。 ║
║ ║
║ ->违者直接劣文删除,水桶两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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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禁止公开使用者个人资料及张贴信件水球纪录。 ║
║ ║
║ ->违者直接劣文删除,水桶半年。 ║
║ ->再犯者永久水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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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推文明显不符合主题与1、2及3两次以上者。(备注6) ║
║ ║
║ ->初犯水桶一个月,二犯半年,三犯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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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转文规范如下: ║
║ ║
║ ->本板文章若要转录请先询问作者是否同意, ║
║ 若未经询问擅自转文,且原作者向本板板主申诉检举。 ║
║ -->初犯水桶七天,二犯者水桶一个月,三犯者永久水桶, ║
║ 版主群并予以删文。 ║
║ ║
║ ->所转录之文章内容需符合上述第1、2、3点。 ║
║ --> 禀照办理。 ║
║ ║
║ ->若所转录之文章在他板经过许多使用者鼓动、怂恿,於推文中 ║
║ 有甚多叫嚣、隔岸观火等文字,请转录该文之使用者於转录後 ║
║ 第一时间修文删除那些文字,仅保留原文以做讨论之用。若转 ║
║ 录後未将不当之推文内容删除,则予以删文。 ║
║ --> 屡劝不听者劣文处理,经警告後依然故我者,水桶三个月。 ║
║ ║
║ ->相同文章之转录以一篇为限,重覆再转相同文章者删文处理, ║
║ 屡劝不听者劣文处理,经警告後依然故我者,水桶三个月。 ║
║ ║
║ ->「转文需要经过同意,并在文章开头或推文加注"本文经作者同意转录" ║
║ --> 不合规定者,版主群得以删文,再犯者水桶一个月。 ║
║ --> 若欺瞒不实,遭原作者检举并未同意者却有"同意"字词,水桶一个月。║
║ ║
║ ->本版所有匿名帐号文章皆为禁转,经检举或发现者,水桶一个月。 ║
║ ║
║ ->刻意转录辱骂与明显不合版旨相关文章,劣文与水桶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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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多重帐号使用者的每一个分身ID与本尊皆视为同一使用者, ║
║ 其中一个帐号若违规被处罚至浸水桶,而改用其它帐号继续发表文章, ║
║ 则该使用者之所有帐号皆永久水桶处理。 ║
║ 并同时依照站规处理程序送交帐号部审查之。 ║
║ ->板仆说明一下,一个人被处罚是罚他这个人本身,若让他有用分身id继续 ║
║ 发言的机会,处罚就会失去意义。 ║
║ ║
║ ->板友并非不能使用多重帐号,此於站规本来即有容许规定,因此处罚也与 ║
║ 「用分身ID」这件事无关,旨在重惩对於本已违规却试图取巧的人。 ║
║ ║
║ ->此类行为者的心态相当恶劣,因其缺乏对犯行的悔意,未足与议也。 ║
║ ║
║ ->相同IP之使用者犯规视为同一人,采取连坐处分, ║
║ 随後帐号送交帐务部,待查询结果出来之後,再做进一步动作。 ║
║ ║
║ ->违反板规的使用者,板主群会查询使用者并且纪录IP位置, ║
║ 而发现另一个IP位置一样或是接近的使用者再度违反板规, ║
║ 板主群得将一切资料以及违规事项之一切纪录送交帐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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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版上禁止出现"贩卖"等相关文章 ║
║ ║
║ ->合购请到BuyTogether/HelpBuy版 ║
║ ->棉条请私下交涉 勿於版面上讨论 ║
║ -->可讨论使用方式(含各种教学、报导与新知),请遵守药事法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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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文章认定的范围包含正文、昵称、签名档、推文。
2. 板主未上线时,若有笔战或违规情事发生,而有板友劝阻或警告,
视同板主警告,若执意而为不愿修正,则俟板主上线之後即直接处理。
若加入笔战时,将与引战者同样处置,请板友别被有心人士陷害。
3. 板上如果有发生违犯版规情事,版友可写信至版主信箱检举,
来信请标明所犯版规及附证据一份以兹查核。
4. 板主群保有主观判定谩骂/诽谤/侮辱/猥亵/歧视之文章之权力。
不服判决者可来信申诉,再度不服请移驾至组务板。
5. 所有被串删不另收於的文章皆放置於删文备份区,
删除流程为:备份至(隐藏)->删除文章->公告。
个人文章删除只贴原因,如需索取原始文章请本尊来索取。
6. 累积两只警告将兑换水桶一星期
任何水桶集满三次将兑换永久水桶 (将追溯过去所有记录)
犯两次同一条版规时,将加重刑期 ( 上述版规刑期*2 )
7. 水桶期满,请自行来信向版主申请解除之。
8. 板规难免有时而穷,想钻漏洞的人亦所在多有,若遇特殊紧急情况,
板主群得紧急应变处理,唯事後应叙明理由,详述过程於板面上公告之。
9. 所有版务相关问题,请寄到版主信箱,勿发表於版上讨论。
10. 本板规由板主群共同修订,得视情况演变而增订修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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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Gunsroses板友帮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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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规8.3版修改於2007/08/31 当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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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zfnakj 来自: 220.134.203.85 (08/31 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