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keyss (Otter)
看板biker
标题Re: [闲聊] 这个月检举7台小黄都过了
时间Sun Jul 2 10:06:15 2017
看到有些人说个资的问题在这边回覆一下
违规属实的话是不需要具名的喔
可是网站通常有检查的机制
就看你要怎麽骗过去吧
毕竟网站没有匿名的选项
不过可能是匿名检举数量太多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检举网站把这个说明摘掉了
但这会让检举新人以为检举必须具名
担心个资外泄而不检举
上次要检举的时候就吓到了以为已经改成必须具名检举
不过查了一下
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
第 23 条
民众检举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机
关应不予举发:
一、违反本条例之行为,自行为成立之日起;行为有连续或继续之状态,
自行为终了之日起,已逾七日之检举。
二、同一违规行为再重复检举。
三、匿名检举或不能确认检举人身分。但检举事实具体明确者,不在此限
。
四、检举资料欠缺具体明确,致无法查证。
所以还是安心的匿名检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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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7.246.7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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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aloloo: ㄎㄎ07/02 10:07
2F:推 salem7777: 推07/02 10:13
3F:推 chockwang: 英雄不一定都穿着紧身衣07/02 10:13
4F:推 WilsonGT: 现在英雄都是配备行车纪录器的07/02 10:47
5F:→ allanfat3415: 毕进x 毕竟o07/02 10:52
3Q没注意到错字
6F:→ js93046: 补一下,匿名建议不要太明显,不然还是会被打枪,看过几07/02 12:02
7F:→ js93046: 个就是名字太夸张被退件,地址也可以,但不要故意填什麽07/02 12:02
8F:→ js93046: 公家单位地址…07/02 12:02
以前不会侦测地址长度
改成会侦测以後我都打
「台北市台北市台北市台北市台北市」
基本上只要长度符合就可以了XD
只有email是另外开的专门检举用是留真的
偶尔偶尔偶尔有遇到认真的承办人员会透过email通知补件
9F:推 OrzOGC: 我都用隔壁恶邻居的住址07/02 12:21
※ 编辑: blackkeyss (27.246.73.97), 07/02/2017 12:35:14
10F:推 atrix: 楼上检举恶邻居的违规 07/02 17:07
11F:→ li04: 桃园也强制输入身分证字号,否则网站一直跳回输入网页 07/02 17:18
12F:推 mike42: 台中某分局对我匿名检举的後续完全没有回音,我也算了, 07/03 15:28
13F:→ mike42: 反正其他分局有在认真负责就好,某区就自求多福吧连检举 07/03 15:28
14F:→ mike42: 都吃案 07/03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