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a402 (迷迭北极星)
看板Taipei
标题[新闻]统一国际大楼脱轨烟火秀 惹火消防局
时间Wed Jan 3 18:38:23 2007
※ 引述《erica402 (迷迭北极星)》之铭言:
【联合报/记者钱震宇/台北报导】 2007.01.03 04:07 am
跨年夜统一国际大楼加码演出烟火秀,消防局昨表示ꄊA依「爆竹烟火管理条例」规定施放高空烟火前5天应提出申请,
但统一国际大楼回覆该烟火属「低空烟火」,不需申请,
消防局则要求提出举证,否则不排除开罚。
消防局指出,92年中央颁布「爆竹烟火管理条例」後,
将烟火种类分成「高空烟火」及「一般爆竹烟火」两类,
而高空烟火的认定并非以高度来看,而是指烟火主体直径在7.5公分以上,
其火药垂直射程在75公尺以上者。
除高空烟火外,其火药作用後会产生火花、旋转、飞行、爆音或烟雾等,
皆属一般爆竹烟火。
近几年,重大节庆包括光复节、情人节、国庆日市府都有施放高空烟火,
依法须在事前5天提出申请,且经当地消防机关评估安全防护措施、施放空间
是否安全宽敞等因素,考虑是否核准。
若未依规定,最少将处3到15万元以上的罚锾,最多可到150万元。
这次台北101大楼的跨年烟火,也在事前向消防局报备。
消防局解释,虽然北市尚未通过自治法令,但考量风俗民情,
若发现违规施放一般爆竹烟火,几乎都是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
或以行政执行法没入烟火,并未真正处以罚锾。
消防局表示,目前的爆竹都必须经过内政部核发的输入贩卖许可,
才是合法,包括排炮、礼炮、连珠炮等都算具有危险性,也必须核备,
但一切仍要等议会通过自治条例。
国内合法爆竹工厂宜利企业表示,
中央订法确实对施放安全上有保障,
也导入合法的爆竹工厂,并认为应持续落实。
但业者说,目前「消防法」中规定只要是施放烟火就要在5天前申请,
与「爆竹烟火管理条例」中只有「高空烟火」才要事前申请相违背,
希望政府在相关法令配套上能更加完整。
【2007/01/03 联合报】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36728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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