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ateratha (不屑当人类的超级原虫)
看板LawsuitSug
标题Re: [谘询] 网路妨害名誉之管辖
时间Mon Sep 2 16:11:39 2019
只说一下这种网路上的犯罪管辖,
讲白一点,根本是随地检署高兴来决定的。
我就拿我的例子来讲,
我被一个ptt上的某人,就称他中山大学光电所混的货色好了,
恶意冒充本人的身分在网路上招摇撞骗一年多,我在我的居住地上网发现然後对他提告,
结果在哪侦办?
我的居住地。
後来中山大学光电所混的货色不甘心被我告,恶意对我发表在网路上的事实,
在他的居住地诬告我抹黑他,结果在哪侦办?
他的居住地。
看到这边以为网路上的案件是以提告者发现犯罪处的居住地为侦办地了吗?
继续看下去。
中山大学光电所混的货色对我诬告,我自然在我的居住地提出诬告告诉,
结果在哪侦办?
被转到他的居住地!
中山大学光电所混的货色不止诬告,还在他的Blog上鬼扯抹黑恶意损害本人名誉,
我还是在我的居住地对他提出加重诽谤告诉,结果在哪侦办?
又被转到他的居住地!
我告他,我要去他的居住县市,他告我,结果我还是要去他的居住县市!!!
中山大学光电所混的货色变本加厉,在ptt某版经由某版主Lee包庇後,
恶意在版面上泄漏本人个资还辱骂本人是『阿达』,
这回我不敢再让我居住地的地检署办了,特别去中山大学光电所混的货色的户籍地告
(与他居住地不同县市,也跟我居住地不同县市但离我距离近的多),结果在哪侦办?
在他的户籍地!
看到这边,应该心里有数了吧?
犯罪发现地(原告居住地)、被告居住地、被告户籍地,
通通都可能是原告要跑的地方,
这有什麽标准可言?
没有标准可言!
他们爽办就办,不爽办就推给别的县市去办,你能拿他们怎麽办?
想让案子在自己的居住地侦办?
看你祖先替你积的阴德够不够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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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中时电子报上恶意抹黑本人一年以上的假新闻)宣称这不会妨碍名誉
BY 审理ptt.cc保险版版主、商业周刊专栏作家Leepofeng 李柏锋
勾结中时记者谢幸恩写假新闻案之台北地院法官林玉蕙於判决书上的说词
原来违反中华民国刑法310条的加重诽谤行为,对法官来说叫做不会妨碍名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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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6.72.124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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