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3su (请让我中乐透)
看板LawsuitSug
标题Re: [谘询] 检察官没有同意移转管辖还要再次提出吗?
时间Mon May 18 18:01:49 2015
※ 引述《amateratha (保险的小朱)》之铭言:
: ※ 引述《olctw (k.olc.tw)》之铭言:
: : 案件: http://goo.gl/L05uT6
: : 简单的说,我制作了一个网站(台南),北投一个里长候选人认为妨碍了他的名誉
: : 103/12/16 已经前往检查署说明,当下检察官表示应该已经没有必要移转,随後也收到下
: : 面这样的函
: : "台端业於民国 103 年 12 月 16 日至本署就本案详为说明,故台端所声请移转管辖,应
: : 认已无必要。"
: : 不过後来又收到 104/4/10 的传票,检察官表示我举的判例跟本案有些出入(叶林传告
: : Google的案子),所以没办法给予不起诉,而当我再次问起移转管辖的部份,他则是含糊
: : 的说案子他也有管辖权,无法移转(不过这是网路案件)
: : 在 4/10 检察官的劝导下双方有签署了调解的申请,但我还有机会把案件移转到台南吗?
: : 这个案件毕竟对我而言都影响了上班时间与舟车往返。
: : 想问问还可以再次提出移转管辖的申请吗?毕竟调查程序看起来已经到一个段落了。
: 其实网路上的犯罪事件,在管辖权的判断上,讲难听点是一团乱,根本就是各说各话。
网路犯罪问题,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管辖权
的确该由被告人,所触法时当作案发管辖权
例如现实生活里,我住在宜兰,去基隆玩时无故被殴打
管辖权就是在基隆法院没错
但是网路犯罪则是,我今天是在我的学生宿舍(我住桃园学生宿舍)上网发表不实言论
那麽管辖权就是桃园法院
其实就是跟上述所提的基隆管辖权是一样的
: 本来照规定,犯罪发生地、被告户籍所在地都有管辖权,
: 但是网路的特性导致原告可以声称他在他家网路上看到被告犯罪,
: 然後声称犯罪地是『原告居住地』....
: 我就拿我自己跟ptt上某Mxx这人X的例子来谈,
: 该Mxx户籍桃园,人住高雄,我在新竹。
: 他几次於网路上涉及加重诽谤,我在新竹发现他的犯罪对他提告,
: 照理说该在哪里侦办?新竹。
: 但是每一次新竹地检署都故意扔到高雄,然後高雄还受理。
: 理由?高雄地检说被告住这....(注意,被告户籍不在高雄)
: 他被我告後心有不甘,反过来基於诬告之故意对我提加重诽谤,
: 然後声称他在高雄的网路发现的。
: 照高雄地检署的逻辑,案子是不是应该要交给我所在的新竹地检署?
: 不是,高雄地检署兴高采烈的抢去办了。
: 理由?高雄地检说犯罪发生地是这!
高雄说的没错,为何?
因为依照原本的管辖权是在高雄地检,所以诬告问题的确该由该分检负责
除非这位被告所回告的是"您妨害他名誉",
您就可以依照您是在新竹发现他的犯罪事实,声请移转管辖回新竹
(其实这个应该不用您声请,高雄地检就直接帮您移转)
(为何,因为妨害名誉都会有所谓的附带民事赔偿((几乎)),
所以会以您居住地为管辖)
: 简单的讲,就是高雄地检署故意要整我就是了,我告人X Mxx的案子,他们要办,
: 我被人X Mxx诬告的案子,他们也要办!
: 抢着办案是有业绩是吗?!
每间地检所承办的业务之多,我想您或许真的误会他们了
高雄、台中、台北、基隆、新竹、桃园的案件,是很可怕的多
我之前在台中法院时,我每天所帮忙看的递交诉讼状本,我不骗您,数百份
(不包含还有其他司法人员以及替代役人员、志工看的数量哦)
所以没有一位司法官喜欢堆积案件,尤其每天都有上百件以上的案件需做出处分及判决
我记得之前有个书记官讨论串,正常来说,一位司法官的案件上千件是"很少的"
有位书记官就说,他的检察官每天就上百件(他台北),其他书记官也说他们的也是
: 去跟他们反应管辖权,高雄地检署就推给高检署说是他们的主意,
: 然後就不甩你了。
: 根据我的经验啊,你去跟检察官抗议这些事情,几乎是白受气而已,
: 他会理你已经算你好运,不甩你是司空见惯!
管辖权实在是有硬性规定,这真的没办法
所以别想太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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