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hrt (人都以为自己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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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关於连署的规定
时间Fri Jun 22 22:10:16 2007
小组长最新的组规这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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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组 Happyliving 相关连署(包含新增看板、板主,以及罢免等)审核标准:
为确实连署机制的运行,
1.无论赞成方或反对方,请确实填写连署理由。
2.仅填写“支持“、“赞成“、“帮推“ 等,以及语意不明,或无关连署宗旨者,
将列为无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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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其中的第二项 有很大的疑问
今天我如果认同某个板友出任板主 那麽我为何不能以"支持"来表达我对他的支持?
是因为单纯只有两个字"支持"不足以表达我个人的认同?
或是只有两个字的"支持"不能成为一种意见
我就是支持某位板友 才会想到该连署文中投"同意"
在这种情形下 我不能以"支持"来做为我的意见?
那麽 我应该要"
编写多好听的理由" 才能让我的意见成为"有效"的意见
这个标准 请小组长"开示"
另 这个新的组规有无溯及既往的效力
亦即在新组规出现前的连署 是否也受这新规定的限制
以上两点 攸关个人对新板主表达支持的"权益" 希小组长惠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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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0.2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