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kumywife (初音我老婆)
看板Insurance
标题[其他] 想请问已在疾病
时间Fri Jul 10 09:29:36 2020
保险法127条:
保险契约订立时,被保险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况中者,保险人对是项疾病或分娩,不负给
付保险金额之责任。
想请问这个「已在疾病」的认定依据,主要是看疾病分类编号(ICD-10)吗?
还是说相似的、贴近的,纵使疾病分类编号不同也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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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OLDbaojing: 保险公司“有可能”主张名称相同,纵使疾病分类编号 07/10 10:14
2F:→ OLDbaojing: 不同也算。您可以主张以ICD10为准。以名称为准或以编 07/10 10:14
3F:→ OLDbaojing: 号为准,法律没有明订。 07/10 10:14
4F:→ OLDbaojing: 可是到了要理赔的时候,可能又换您想要以名称为准,编 07/10 10:16
5F:→ OLDbaojing: 号不同也算了XD 07/10 10:16
6F:→ chenguanwen: 依照您问题的脉络,如果有一种新型疾病尚未列入ICD-1 07/10 19:53
7F:→ chenguanwen: 0编号,客户投保时已经罹患新型疾病住院治疗,难道保 07/10 19:53
8F:→ chenguanwen: 险公司针对该疾病须负保险责任吗? 07/10 19:53
9F:推 Maninck: 应该都会参考(ICD、病历、医师意见),不会只用一个方式 07/10 21:12
10F:→ Maninck: 认定 07/10 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