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gnoseshit (大鼻屎)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请益] 刑法上误食死亡的因果归责
时间Tue Mar 26 23:04:42 2019
甲被乙戴绿帽,所以赠足量致死剧毒巧克力给乙,但是被乙的同事误食死亡
(题目简化很多)
在解题书看到的解答是
甲的杀人故意并不存在致同事死亡的要件
所以成立过失致死
但我一直想到等价客体错误这点
带入变成行为是故意只是客体错误
所以认为要成立故意杀人
请问两者的差异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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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3.137.143.241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Examination/M.1553612685.A.296.html
1F:推 HtcNewOne: 等价客体错误 你认知道你所杀的对象是人 且欲杀之03/26 23:17
2F:→ HtcNewOne: 即具备杀人故意03/26 23:18
3F:→ HtcNewOne: 甲赠足致死毒巧克力予乙(知+欲) 但没杀到乙→杀人未遂03/26 23:19
4F:→ HtcNewOne: 乙的同事误食巧克力而死-甲(知X) 欠缺故意03/26 23:21
5F:→ HtcNewOne: 过失致人於死03/26 23:21
6F:→ HtcNewOne: 本鲁的看法是这样啦 不过很久没看书了 有搞错的话还请03/26 23:21
7F:→ HtcNewOne: 大大指正赐教<(_ _)>03/26 23:22
8F:推 moumoumou: 这哪本解题书?03/26 23:24
周昉的架构式刑法申论题库
※ 编辑: bignoseshit (223.137.143.241), 03/26/2019 23:33:20
9F:推 dreamsletter: 这是打击错误吧...03/26 23:46
10F:→ dreamsletter: 不去care那些错误理论 就甲行为时乙同事误食的这段03/26 23:48
11F:→ dreamsletter: 因果历程欠缺认识即不具有故意 另外审查是否有过失03/26 23:48
12F:推 CCWck: 问题不是只在客体错误和打击错误,还有这两种错误分别采用03/26 23:55
13F:→ CCWck: 法定符合说和具体符合说,因此有了不同的法律效果03/26 23:55
14F:推 final9711: 客体错误是认错人欸 要也是打击错误03/27 00:01
啊 谢谢以上回答
我一直觉得是巧克力认错人....
能够理解打击错误了
※ 编辑: bignoseshit (223.137.143.241), 03/27/2019 00:10:26
15F:推 a9301040: 巧克力是子弹跑歪了 03/27 00:53
16F:推 p2117649: 个人认为是客体错误,应该以「一般理性第三人」之观点 03/27 00:53
17F:→ p2117649: 判断,而非行为人之角度。参考:扑马的书 03/27 00:53
19F:→ dreamsletter: 去被那些错误学说的意义是什麽 把故意的定义搞清楚 03/27 11:08
20F:→ dreamsletter: 比较重要吧 03/27 11:08
21F:→ Help: 背少数说的功能是扩充篇幅, 只记通说考试时会没什麽好写~~XD 03/27 12:07
22F:推 angel801109: 老师上课是说客错欸(课本也是),我直觉是打击错误 03/27 12:33
23F:→ angel801109: ,但应该理解为甲误喝酒的乙朋友为乙而杀之,不是打 03/27 12:33
24F:→ angel801109: 歪了 03/27 12:33
25F:推 angel801109: 啊我回错了 因为看过的题目里有下毒在酒的,而且是朋 03/27 12:40
26F:→ angel801109: 友喝到不是同事xP 看了这种相关的题目几次我都直觉是 03/27 12:40
27F:→ angel801109: 打错,然後看到解析是客错,特别印象深刻 03/27 12:40
29F:推 tamama000: 要看有没有可预见 例如只是把东西放在公司交谊厅桌上 03/27 15:09
30F:→ tamama000: 跟放在目标的办公桌上是差很多 03/27 15:10
31F:推 mitransition: 打击错误没错,不过这个例子也同时可以说明采具体符 03/27 21:24
32F:→ mitransition: 合说的问题。 03/27 21:24
34F:→ jyokairin: 没上过刑法,看到标题突然想到以前的某个新闻,想问一 03/27 22:10
35F:→ jyokairin: 下,像上方那个新闻,那个用饮料罐装除锈剂的清洁人员 03/27 22:11
36F:→ jyokairin: 并没有杀人意图,但却被街友自行拿走喝掉且死亡,那个 03/27 22:12
37F:→ jyokairin: 清洁人员有罪吗?有罪的话是会被判什麽罪呢?这样被判 03/27 22:13
38F:→ jyokairin: 罪应该很无辜吧?希望有前辈能解释一下,谢谢@@a 03/27 22:14
39F:推 ntc039400: 楼上那个例子,把饮料罐放在自己的机车上,没有制造法 03/27 22:37
40F:→ ntc039400: 所不容许的风险吧,客观不法构成要件就应该能挡下来了 03/27 22:38
41F:→ ntc039400: ,就不用讨论主观不法构成要件了。 03/27 22:38
42F:→ a135791hdhc: 主观上甲不知道乙会给同事 也没杀同事的慾望 过失致 03/28 07:39
43F:→ a135791hdhc: 死 03/28 07:39
45F:→ a135791hdhc: 杨律师直接点出大部分人的错误 03/28 07:40
46F:推 akarin95423: 本案的症结点似乎如楼上c大所说,因客体错误与打击 03/28 12:30
47F:→ akarin95423: 错误分别适用法定符合说及具体符合说而有法律效果上 03/28 12:30
48F:→ akarin95423: 的差异。但今天看了易台大老师书上类似的案例,这类 03/28 12:30
49F:→ akarin95423: 案例有人认为具体人别至关重要而认为是打击错误,也 03/28 12:30
50F:→ akarin95423: 有人认为行为人主观上就是要杀死吃了巧克力的人而属 03/28 12:30
51F:→ akarin95423: 於客体错误,似乎还有争议? 03/28 12:30
52F:推 HSUS: 这种例子在学理上,的确还有争议 03/28 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