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Passionate (北烂)
看板B983021XX
标题[转录][校园] 校车即将要收费!!
时间Wed Dec 23 23:38:25 2009
※ [本文转录自 NTUSA 看板]
作者: garyqqq (哈哈哈) 看板: NTUSA
标题: [校园] 校车即将要收费!!
时间: Wed Dec 23 23:01:07 2009
各位同学大家好,我是学生会福利部长施彦廷。
总务处日前已经研拟出校车(总区-医学-社科)收费的方案,
最快可能在下学期,校车即将开始收费!!
由於校车连年透支(每年支出600多万)),造成校务基金的负担,於是校长希望
「使用者
付费」,於是总务处事务组在向欣欣客运协商讨论後,研拟出下列可能的收费草案:
1.由校车包商欣欣客运全面自负盈亏,收费标准约为十到十五元间。
2.校车与校外路线结合成为厂商营运路线之一,收费标准为学生票十二元。
(类似公车开进校内的概念)
目前此案仍在校内行政程序中,尚未通过。对於此案学生会福利部认为:
1.校车收费对就读非校总区学系之同学等同变相加收学杂费,这些同学必须往来校区修课
,但是这些同学对於所属系所的空间位置位置并没有有选择权。
2.校车收费对居住的宿舍跟就读学系在不同校区者,等於变相涨住宿费,而且同学不一定
能决定住在哪个校区的宿舍。
3.校车收费将直接影响非总区的同学使用校总区教学、生活资源之权利(如总图、活大)
,并且同样影响总区同学前往非总区上课的权利。
4.校方未就校车收费问题向学生公开说明,以及未经有学生代表出席的会议讨论,明显
与学生自治的精神不合。
依照教育部
「专科以上学校向学生收取费用办法」第六条:
学校收取代办费及使用费,应由收取费用之业务单位提案,经学校行政会议或相关
会议通
过,送经校长核定後公告,并於学校资讯网路公开。
前项会议,应邀请包括学生会等具有代表性之学生代表出席。
以及李嗣涔校长在2006年,和第18届学生会长黄兆年签署之〈国立台湾大学学生权利大宪章
〉第七条:
校区分割之不便,不应由学生全部承担。所有校区之学生,应享合理、平等之权利。
因此,如果未向学生公开说明、未经由学生代表出席的会议就通过此案,
明显违反「专科以
上学校向学生收取费用办法」;而片面决定校车收费,
也明显违反校长签署的〈学生权利大
宪章〉。
因此,学生会福利部向校方提出下列诉求:
1.校地分割之成本不应完全转嫁同学,如此作法等同於变相加收学杂费。
2.校车收费案不应由校方片面决定,须经召开公听会让同学参与讨论、听取同学意见,
公开说明并公布详细资讯。
3.关於校车收费一案,必须经过有学生代表与出席之会议通过,始得生效。
以上是学生会福利部对於此案的诉求,之後将会采取具体行动。
希望同学对此多多表达意见,同学的意见越多,我们向学校斡旋的空间将会越大!
第22届学生会福利部
2009.12.23
--
── ┬┴┬ *
╭ ││╯ ╭─╮ ─ ┌─┐ ─┬─ │ │┬─╮ 欢
╰─┤┼─ ╭──╮├┼╯ ── ┬ └─┘ ─┼─ │ ┴─┴│╭╯ 迎
┌─┐├╮ ─╮ ┼ ┬─╯ ││╮┌┬┐ │ ││ ┌─┐││ 来
└─┘╯╰ ─┼─╭┴╯ └─┤ ╯ ├┼┤ ││╰ │ │ ││╰╮ 信
*善 於 倾 听╰╯ *好 抱 不 平 └┴┘ ╯ ╯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4.235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4.235
※ 编辑: garyqqq 来自: 140.112.4.235 (12/23 23:01)
1F:→ cheesy :麻烦借转班版! 12/23 23:20
※ cheesy:转录至看板 B973023XX 12/23 23:20
2F:→ BePassionate:借转政治系版。 12/23 23:37
※ BePassionate:转录至看板 B973021XX 12/23 23:37
※ BePassionate:转录至看板 B973022XX 12/23 23:37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11.139
3F:嘘 o80721:非常同意上面反驳的点 (身为未来要去社科上课的同学 12/23 23:40
4F:→ o80721:我觉得我像智障= = 我刚刚以为我在台大板回 吼 好丢脸 12/23 23:41